全面从严治党与巡视制度的相互关系
2016-05-30王美玉李胜凯
王美玉 李胜凯
摘 要: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党思想。“全面从严治党”集中体现在“全面”、“严”、“治”三个方面。巡视作为一项党内监督制度,是实现上级监督下级的重要手段。巡视制度既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打下基础,也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动力,更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给予保障。通过进一步强化对巡视组自身的监督、建立巡视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完善巡视工作方式与程序,能够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提升党的治理能力,使巡视制度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剑”。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制度;内涵;内在关系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6)03-0015-0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党思想,对提升党的自我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以党的制度建设为依托,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中央权威。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制度之一,受到新一届领导集体的特别重视,其在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1]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与巡视制度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内在关系呢?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一些分析与探讨。
一、全面从严治党与巡视制度的内涵界定
分析与探讨全面从严治党与巡视制度二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界定两者的内涵。作为新时期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指导思想,笔者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有着特定的内涵,它集中体现在“全面”、“严”、“治”三个方面。同时,巡视制度作为一项党内监督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制度形式。
相比于“片面”而言,“全面”体现了治党的系统性、整体性。就党的建设而言,它涵盖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涉及到党的各个方面。换句话讲,任何单指一个方面来加强党的建设,都不会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从理论上强调统一全党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同时,从实践上又要求我们要遵循党章党规,严明党的纪律,以制度来约束权力。比如:在思想建设方面,强调要坚持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在组织建设方面,强调要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优秀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与制度建设方面,强调进行纪委体制改革,加强巡视制度建设,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因此,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上述五个方面的共同建设,协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个目标的实现。
“严”是针对当前存在的部分党组织涣散、无纪律等问题所提出的要求。学者林学启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之‘从严是对党的建设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回应。”[2]回顾党的历史,党能够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取得一次又一次胜利,一条基本经验就是“从严治党”。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西柏坡对全体党员严肃地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就是“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3]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能够取得最后胜利的思想保障。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4]因此,“严”就是要求凡是党员违法违纪,必然要受到党内纪律的处罚。
“治”主要侧重于“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的方式、方法,如何实现“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内容。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治党的新方法、新举措,笔者认为着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二是党内制度建设。首先,党内法规是指党章及党的其他具体条例、规定、通知等。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其中,在具体要求中就包括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党内法规的建设,先后颁布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1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等多部党内法规,以此切实推动“依法治党,依规治党”目标的实现。可以说,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其次,狭义上的党内制度建设是指将党内具体的法规、文件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为,并形成长效运行机制。它通常贯穿一个政党执政的整个过程,是政党执政理念、纲领等具体落实的主要载体。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制度建设,尤其在反腐败斗争方面,加强了对巡视制度的运用与创新,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良好成效。由此可见,只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形成制度的强制性约束力,才能真正解决党内存在的一些顽疾。进行政党制度化建设,不仅可以使整个政党治理更具有威慑力,也进一步提升了整个政党的执政能力。因为“政党制度化是衡量政党成熟与否以及政党自身治理能力与执政能力强弱的标尺。”[6]因此,进行政党制度化建设是一个执政党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而且,从严治党也只有走向制度化治党的道路,才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7],才能真正长期稳定,切实有效。
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区党委,通过建立专门的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党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要求[8]。随后,2003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成立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巡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2009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于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调研、论证、反复修改,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党内巡视制度。中央和地方党组织加强对巡视制度的运用,逐步实行巡视工作全覆盖。这意味着没有一个特殊部门、没有一个特殊党员可以置身于巡视制度之外。可以说,巡视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改变了过去事后监督的做法,进一步强化了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有效地惩治了存在于党内的腐败分子。而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起到了其他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已有140名省部级官员落马。2015年各地巡视发现厅局级问题线索3991件,分别是2014年的2.3倍、2013年的19.5倍。因此,巡视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发挥了巡视的震慑作用。
由上述分析可知,巡视制度适应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关系。
二、全面从严治党与巡视制度的内在联系
(一)巡视制度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打下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就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纠正党内不正作风,惩治党内腐败。而巡视制度作为党内反腐败斗争的一把“利剑”,在解决上述三个主要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由党的地位与巡视制度的执行重心所决定的。
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提升党的自我治理能力。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就要求:一方面,党要发挥作为社会主义政党的政治优势,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当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心骨与当家人;另一方面,党要加强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提高党的自我治理能力,从而更好地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是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使然。众所周知,内因决定外因。在执政党的建设问题上,党自我治理能力的提升是关键。在如何提升党的治理能力上,结合党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党思想。结合上文可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于“全面”与“严”二字上。“全面”就要求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任何一名党员违纪违法都要受到应有的制裁,绝不姑息。“严”就是要严肃、严厉地制裁任何一名违纪违法的党员,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9]因此,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是由党的领导地位对党自身治理所提出的更高要求。
而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制度之一,有着属于自身的制度执行重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工作就是要发现和反映问题。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1]显然,巡视制度是以发现党内是否存在违反党的纪律、不正之风以及腐败行为三个主要问题为重心,发现线索,整治党内不良作风。
因此,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要充分发挥巡视制度的执行重心,围绕“四个着力”,惩治党内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从而巩固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地位。
(二)巡视制度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动力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对巡视制度的运用与创新,在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斗争中成效显著,深得党心、民心,有力地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以中央巡视组为例,截止到2015年12月初,中央巡视组已经进行了8轮巡视,巡视了149个地区和单位,实现了对地方和中管央企的全覆盖。巡视工作全覆盖正是契合了全面从严治党中对“全面”的要求。正如中央巡视办处长罗礼平所言:“巡视工作的定位,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四个着力和‘六大纪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促进发展。”[10]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党的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效性。而巡视制度的扎实推进正为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持续提供了动力。
首先,从巡视制度的工作内容上看。巡视工作主要是针对党内存在的腐败行为、不正之风、违法违纪行为,紧扣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面临着四大难点,党员精神懈怠、党员能力不足、脱离人民群众、消极腐败依然存在于党内。巡视工作的开展就是要着力发现存在于党内违法违纪的行为,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其次,从巡视制度的定位上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工作要有明确职责定位,巡视内容不要太宽泛,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进行。”[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是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一个党必须要时刻保持对腐败的警惕性,“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行为是对党的最大侵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忘国!我们要警醒啊!”[1]因此,巡视制度定位明确,集中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通过巡视制度的实施,势必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治党目标的实现,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最后,从巡视制度所取得的成效上看。自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中央一直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无论是在战火纷飞的革命年代,还是在和平发展的建设时期,通过各种反腐败斗争,都取过了切实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党内腐败问题仍然突出。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急剧增加,对执政者提出了更高的自律要求。但是,党内有些人在金钱的诱惑下,忘掉了一名共产党员身上所肩负的责任,丢掉了一名党员所应具有的修养。倘若腐败行为不加以遏制,将会威胁到党的合法执政地位。而腐败问题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内监督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党内监督存在着“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突出问题。巡视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上述党内监督不力的局面。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制度,在监督各级党员,尤其是监督主要领导干部中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十八以来,巡视制度在党内反腐方面交出了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成绩单。仅以2014年为例,“各省区市党委巡视组共发现涉及厅局级干部问题线索1528件,是2013年的7.5倍;涉及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3853件,是2013年的5倍。”[11]
因此,巡视制度的实施保证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强化了反腐的高压态势,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
(三)巡视制度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给予保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要保证党的权威。保证党的权威是党进行自我治理的一条铁的纪律,它关系到党的纲领、政策、方针能否有效的实施,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败。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现行党章中有关组织原则的规定。可以讲,如果没有党的权威,全面从严治党恐难真正落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乎每一名党员,尤其是各级党的领导班子成员。因此,如何规约每一名共产党,特别是党员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的难点。正如上文所述,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最终要走向政党制度化治理。邓小平曾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7]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要走制度化、法治化的治理途径。只有以制度与法规来治党,才能保持治党的长期有效,使全面从严治党长久实施下去。
当前,巡视制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一环。巡视制度的中央领导机构是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央组织部共同组建成立。巡视工作开展的原则之一是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这就要求“中央巡视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层层传导压力。”[1]巡视制度的“由上而下,层层递进”构建,有效地维护了党中央以及各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的权威,有力地保障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由此可见,在党内其他制度尚不够完善的情形下,以巡视制度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更具有现实性与稳定性。
因此,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要保证党的权威,巡视制度的构建保证了党的权威,保障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的要求。同时,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党要求,党中央加快完善巡视制度,注重对巡视成果的运用,增强对巡视制度的创新。2015年,党中央新修订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为现阶段巡视制度的最高党内细则。巡视工作的开展也采取了建立“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巡视不固定”、“回头看”、“专项巡视”等手段,使巡视工作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更好地发挥了巡视在党内的监督作用。可以说,巡视组有效地充当了中央的“千里眼”,找出了“老虎”、“苍蝇”,抓住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现阶段巡视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缺乏对巡视组自身的监督、缺乏对巡视工作的评估等问题,在巡视工作的具体工作方式、程序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基于上述存在的三个方面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从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实施。
(一)强化对巡视组自身的监督
巡视制度是党内十大监督制度之一,巡视组拥有代表上级党组织行使监督下级党组织的权力。但是,如何强化对巡视组自身的监督是巡视制度的一个缺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更好地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应首要做好对巡视组自身的监督。强化对巡视组自身的监督不仅有利于保证巡视监督的公平性,更有利保证巡视监督的可信性。
现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对巡视组自身监督的主要集中于第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12]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12]从内容来看,这二条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较差。对巡视接受监督的方式并没有明晰,仅是以“适当方式”;而且,第三十五条是对巡视组工作人员自身提出的纪律监督,是一种自律的监督,缺乏一种外在的监督。
首先,在巡视组人员选拔上进行监督。巡视组工作人员是进行巡视工作的载体,是巡视工作有效与否的关键。突出对巡视组组长的监督,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视组组长作为巡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充当上一级党组织“钦差”的角色。巡视组人员的选拔不仅要工作能力强,注重“老、中、青”的人员结合,更要保证自身的廉洁、忠实可靠、严守党的秘密,从而维护巡视的权威性。其次,在监督方式上进一步完善对巡视组的监督。巡视组不仅要接受巡视领导小组的监督,还应进一步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采用网络媒体等手段对其进行监督,增强巡视工作过程的透明度,定期向普通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公布巡视报告,从而保障巡视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保证巡视工作的有效性,避免巡视组自身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巡视工作绩效评估体系
没有评估,就没有优劣。当前,巡视制度还缺乏对巡视工作的绩效评估,建立巡视工作绩效评估体系迫在眉睫。巡视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就是以综合而科学的评估指标,通过广泛搜集各种信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各级、各地区、各部门巡视工作开展的效率、效益进行评价,从而对巡视工作进行科学管理,推进巡视工作的健康发展。建立对巡视工作的绩效评估不仅可以分析在整个巡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并进行及时的纠正与监督;同时,也可以通过绩效评估来不断地创新巡视制度,保证巡视工作的科学与高效。
对于巡视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应从效率与效益两个方面着手。首先,“效率”强调的是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力求以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得一定数量的产出,追求一种投入的有效性。巡视监督并不是惩戒,而是去发现问题和反映问题。因此,我们应注重对巡视工作发现问题线索的效率评估,对发现问题线索的数量、所用的投入、成果的运用等进行比例分析,来对整个巡视工作进行评估。没有发现,就没有惩戒,只有提高巡视监督发现问题与反映问题的效率,才能更好地发挥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监督作用。其次,“效益”侧重于最终的效果与影响,力求最大程度上实现预期目标。巡视制度的目标在于发挥震慑力。通过巡视监督来震慑腐败分子,突出巡视重点,对群众集中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重点查处。此外,广泛搜集被巡视地区的反馈信息,通过普通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对巡视地区、部门的意见反馈,对尚未发现、反映的问题及要求整改但无整改的,应及时发现与反映、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主体责任,保证整个巡视工作的公平与高效。
效率与效益的巡视评估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可以相互支持与补充。如果过分的侧重于某一方面,就会给巡视工作的评估造成很大片面性。同时,只有通过建立以“效率”与“效益”相结合的巡视工作绩效评估,才能不断的完善巡视制度,保障巡视制度的长期有效。
(三)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方式与程序
巡视工作的方式与程序属于巡视制度执行中可操作性、技术性的手段,其非常重要。当前,对于被巡视党组织来讲,被巡视具有一定的时间期限,一般从几周到几个月不等。那么,在有限的时间内,保证巡视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巡视制度应适应形势发展,完善巡视工作机制,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首先,从巡视工作方式上看,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了巡视组的工作方式,包括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访、抽查事项、查阅资料、专项检查等十三项内容,这些举措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仅仅采取这十三项内容恐怕是不够的。在这十三项内容中,巡视组采取的多为“明访”的调查,缺乏一种“暗访”的调查。换言之,巡视组开展的工作是在明处,被动着接受问题的反映,自身缺乏一种积极主动的调查权。而且,“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的规定又过于笼统,这势必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巡视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从巡视工作的程序上看,关于工作程序的部分规定也过于笼统。如《条例》的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12]“可以进行深入了解”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显然是不利于巡视工作的实施。我们知道,每一次巡视都有自身巡视的内容,针对内容进行集中巡视,虽然可以保证巡视更具有针对性,但是对于涉及非内容范围内的线索,巡视组也应进行搜集与了解。巡视组应及时反映到相关机构,进行深入了解。此外,应进一步优化与明晰部分工作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提高巡视工作的效率;明晰工作程序中的部分用语,使巡视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
总而言之,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对巡视制度的运用,巡视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指导下,紧扣着“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巡视工作的全面开展,不仅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更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的提供了保障。同时,只有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巡视制度,结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地对巡视制度进行创新,才能真正将巡视制度变成“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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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迎接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特稿(三):锻造更锐利的“利剑”[EB/0L].(2015-01-06)[2016-01-06]http://www.ccdi.gov.cn/xwtt/201501/t20150103_49617.html.
[12]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N].人民日报,2015-08-14(002).
责任编校 王学青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prehensive Rigorous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and the System of Inspection
WANG Meiyu, LI Shengkai (School of Marxism,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Beijing 100029, Beijing, China)
Abstract: Since 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central committee chaired by President Xi Jinping has been practicing an administrating strategy: governing the Party rigorously and comprehensively. This strategy focuses on three aspects: comprehensive, rigorous and governance. As an inner-Party supervision mechanism, inspection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achieving supervision from the superior to those at lower levels. The basic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lies in that the inspection system is a crucial prerequisite, an intrinsic motivation and more importantly, a guarantee for accomplishing the comprehensive and rigorous governance of the Party. We hope to push forward the Party governance with comprehensiveness and strictness, by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f the inspection teams, by establishing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the inspection, as well as by improving the means and procedures of such inspections. Only by making good use of the inspection system can the Party further strengthen its inner governance and improve its administrating abilities, molding an “invincible sword” for the comprehensive and strict administrating of the Party.
Key words: comprehensive and rigorous governance of the Party; inspection system; connotation; intrinsic relation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