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物质刺激不能代替养老责任

2016-05-30言俊

新天地 2016年3期
关键词:赡养费购房公平

言俊

2015年12月,《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意见稿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税前扣除。”

以减税来刺激养老者与父母同住,意在刺激养老者更好地赡养老人,其内在逻辑是简单明了的。但是落实到实际,“与父母同住可减税”,可能还是会沦为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尴尬境地。

税收是由国家法律保障的一种刚性制度,就实际情况来说,个人所缴纳的税金是有限的,用它来解决老人的赡养费用是远远不够的。从更高层面来讲,它可能牵涉到个税体制的改革,若将个税与政府所期望达到的某种政策需求捆绑在一起,这使个税承受了税收之外的职能,不仅会造成税收的混乱,而且容易产生新的不公平。

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刺激房地产市场,曾出台对购房者免除若干年限个税缴纳义务的政策,但是,有能力购房的人本是相对较为富裕者,若再对他们免除个税,实际上是用公共政策来支持富裕者,相对于没有能力购房的人来说,是一种明显的不公平。

目前,老龄化社会也开始逼近深圳,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建设城市的养老工程,在切实履行养老兜底责任的基础上,这种政策善意应转移到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利好释放,比如给与父母同住的养老者,提供养老消费支出上的优惠和补贴。它的受益对象也应不分贫富。

猜你喜欢

赡养费购房公平
公平对抗
怎样才公平
笨柴兄弟
不足以认定“生活困难”,主张赡养费法律支持吗
付款不及时卖家将房卖出,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公平比较
政府“团购房”何以变身非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