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5-30王胜楠
王胜楠
【摘要】:生态旅游是一种以保护环境为前提的旅游活动,是世界旅游开发与发展的一种方向,随着国内生态旅游的引入与兴起,生态旅游的开发强度和范围不断扩大,游客接待量也逐年增多。与此同时,旅游区发展生态旅游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然给景区旅游业的健康与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虽然近年来,我国的生态旅游展示出强劲的发展态势,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就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旅游;问题;对策
一、生态旅游的概念
“生态旅游”概念最早出现在中南美洲。早期,生态旅游指在满足保护环境前提下,从事对文化和环境影响较小的游乐活动。1988年墨西哥专家谢贝洛斯·拉斯喀瑞给生态旅游下的定义是:生态旅游是常规旅游的一种特殊形式,游客在欣赏和游览古今文化遗产的同时,置身于相对古朴、原始的自然环境中,尽情观察和享受旖旎的自然风光和野生动植物。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定义为:生态旅游是一种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系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国内的李日新等人综合各方面因素提出:生态旅游是以生态学、系统科学、环境科学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良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基础,通过科学经营管理,使旅游活动与旅游资源保护相结合,向游客提供高质量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实现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学术界通常定义为:“生态旅游是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生态旅游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其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
二、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说,随着经济发展、国民收入提高、旅游者环保意识增强,生态旅游已成为一种备受世人关注与亲睐的休闲度假方式。生态旅游消费是一种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以自然环境为基础,以认识与保护自然为目的的新型旅游消费。
旅游业作为当今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 在全国乃至世界都创下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效益。生态旅游更是成为了新的旅游热点,各类森林游、海岛游、探险游项目层出不穷,吸引了海内外大批游客。然而,就在生态旅游项目红火开展的同时,各类评论、报告、调查也不断地出现在各种媒体、刊物上,警示着我们:由于发展生态旅游,已有许多珍贵的自然保护区遭到了不同程度破坏。生态旅游在为旅游市场贡献新卖点的同时也给旅游资源带来了深刻的负面影响,生态旅游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其实践性受到了严重挑战,这迫使我们要来思考和解决其何去何从的问题。
1、景区生态环境系统失调
我国生态旅游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方面都还不成熟,开展中受到诸多限制,其经济收入、接待人数是主要的考核指标,这就造成了生态旅游经济利益与专项化之间的矛盾。进入21世纪以来,景区商业化日益严重,当地居民、旅游开发商、旅游经营部门乃至地方政府把景区当成了“摇钱树”,为了经济利益进行无节制、超容量的开发,在景区内,甚至包括一些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风景区,开山炸石、砍树毁林,不仅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引发山洪暴发等自然灾害,更使景区的自然度、自然美和自然资源遭受了令人痛心的毁损,导致自然和人文景观极不协调,破坏了景区的统一性、整体性。当今,我国许多旅游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都面临着人工景观和人工设施过多过滥的问题,这正是过度开发所引起的,严重破坏了自然景区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的地方在景区邻近办企业、盖工厂、污水横流,浓烟滚滚;有的景区对珍贵古迹随意修葺,人工修整痕迹比比皆是,与其强调的“自然本色”极不和谐;有的不顾环境、条件是否允许,乱建佛像、寺庙和主题公园等。这些严重破坏了风景名胜的原始景观和文化内涵,甚至影响了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导致其生存环境缩小,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
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但人口众多,有小部分国民生态意识较差,乱刻乱画、乱丢垃圾的现象还时有出现,再者景区管理者没有合理规划景区承载量,导致节假日景区人满为患,而人们环保意识的缺乏,造成了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地质地貌、动物、植被、水体、土壤和大气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害。这些种种都制约了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早在一百二十年前,恩格斯就曾深刻地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而由于部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不重视或者无知而给景区环境带来了很大的污染,使得生态旅游的健康持续进行受到了阻碍。
2、生态旅游缺乏科学规划
生态旅游有别于其他旅游方式或旅游产品,它更加注重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者效益的统一,只有通过科学的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才能使三者有机协调统一起来。我国大部分旅游景区的生态旅游的发展都缺乏科学的规划与指导,近年来,我国的生态旅游规划工作虽逐步得到重视,但总体还比较滞后,特别是规划理念、专业化水平和规划深度不足, 很多景区经营者急功近利,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重旅游效益和产品开发,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严重阻碍了我国旅游名胜区的健康发展。
有些旅游区的开发,在缺少总体规划与必要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地进行探索式,粗放式的开发。这种重开发、轻保护的作为,造成了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浪费与损害。调查显示,目前仍有这种偏重于工程设施建设的旅游项目在开发,其对如何减少和避免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考虑较少。
这种把生态消费摆在首位,不惜以生态资源消耗为代价来获取利润的作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走出生态旅游的认识误区已成为我国旅游业开展生态旅游首先应解决的问题。
3、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景区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相继出臺了一系列旅游法规和生态区保护政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深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等。但关于生态旅游的机制细则仍不完善,开发者自然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旅游景区开发中乏科学的论证,盲目开发现象时有出现,加之一些景区经营者又几经转手,造成管理中执法困难。
三.生态旅游的发展对策
发展生态旅游,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管理工程。要持续发展生态旅游,应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自然环境相和谐。必须把握适度的开发速度,控制接待人数,增强环境意识,否则,大量的游客会对目的地的环境造成过大压力,破坏生态旅游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以就需要按照生态旅游的要求去分级规划、开发与管理,创造最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针对以上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要摆脱和解决目前生态旅游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产业观、资源观,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它以持续的资源环境为支持,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紧紧联系在一起,并把环境保护作为衡量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准。而生态旅游发展与其它旅游产业相比,受到来自环境、资源更多的限制,同时也因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而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
旅游从业人员及旅游者生态观和环境意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服务质量及旅游活动时的主体行为,因此,应提高宣传教育力度,使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使人们认识到,旅游环境的破坏不仅会对旅游业发展产生影响,而且会危机到个人利益,从而让每一个人都能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自发采取措施保护生态旅游环境。对决策者主要通过专题讲座、高级研讨会等形式强化其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对旅游从业人员和当地居民主要通过长、短期学习培训提高其生态旅游从业能力和素质修养;对旅游者则主要是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引导,帮助确立生态伦理道德,自觉实现旅游行为的生态化。
2、科学规划,合理开发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生态旅游开发的前提,也是实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在制订旅游项目规划时,首先要对生态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进而制订出科学合理的旅游规划,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开发。在生态旅游规划中,一定要将保护环境列为重点,使旅游设施布局和游客流量设计都建立在环境和资源可承受的能力之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生态旅游健康、稳定的发展。
为保证生态旅游中环境质量的高品位,旅游区内的相关建设必须遵循适度有序地分层次开发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损害自然的行动。每个开发项目都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要从生态角度控制景区设施规模、数量、用料、色彩、造型和风格,提倡以自然景观为主,就地取材,依景就势,体现自然美,对那些高投入、高消费、高污染的刺激经济增长的项目坚决制止。古今中外的名山、国家公园和风景区都是精神文化活动场所,而非经济场所,经济开发可以在景区以外的地方进行。
另外,旅游景区应依据正确的生态旅游认识,制定总体开发规划并报批,使之与地方各类经济健康发展规划相协调。规划内容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并加强实施中的監督管理力度。加强管理者的生态旅游知识培训,完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机制。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关于旅游规范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之后,旅游业的发展终于有了法律保障,但相较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还是相对滞后的。而在具体的执行中,开发商、经营者和旅游者不遵循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也时有报道。政府作为生态旅游的主要开发与保护责任者,必须尽可能完善一套既可源头控制,又可末端治理,有防有治、防治结合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规范旅游相关主体的行为,确保生态旅游走上依法管理的道路。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在各旅游区坚持以法管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的保护。
旅游本身是一项产业,对环境的影响具有累积性。我国生态旅游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与挑战,尤其是对资源的破坏和对环境的影响较为严重,因此,应尽快完善生态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填补领域的空白,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其健康发展。同时,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定期进行环境质量监督和评价。针对目前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必须在改革机制体制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并结合各种有效手段,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四.总结
总之,生态旅游的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对旅游资源、对旅游者都有较高的要求,但是只要经过各方不断地努力,一定能够实现生态旅游的长足发展,让人们在生态旅游中体验人文生态环境的亲和与深厚。
参考文献:
[1]严力蛟.生态旅游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2]张锐.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5.
[3]宋瑞.生态旅游———全球观点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水利出版社,2007.
[4]李丽红.生态化法律探析[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