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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2016-05-30刘於炜

大东方 2016年6期
关键词:苦难检察院

刘於炜

摘 要: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除了提起诉讼为被害人主张基本的公正之外,救助被害人也是检察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方向,做好法律的适用更成为所有司法机关的基本职责。本文以当前检察院刑事被害人面临的实际困难为基础,提出了检察院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几点策略。

关键词:检察院;刑事被害人;苦难;救助工作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检察机关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不管是刑事案件的起诉,还是对民事案件审查的监督,都直接关系着整个司法环境的公平和公正,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更是承担重要使命。除了基本的案件审查程序中的工作之外,在有关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同样承担着救助被害人的工作,而检察院做好刑事被害人的工作,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及国家司法机关对刑事被害人的关心和关注,是宪法中保障人权的体现,更是司法人性化的体现,另一方面,对整个社会环境的稳定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安抚被害人及其家属情绪,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属思想工作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各地区检察院都积极参与到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中,互相学习,共同努力,在为被害人救助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目前如河南原阳县、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等,其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国其他地区的检察院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那么以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刑事被害人具体有哪些困难呢,检察院又该如何做好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呢?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具体困难

以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困难很多,具体而言,需要检察院救助的困难主要有:

1.经济困难

经济困难是目前刑事案件被害人面临的最大困难,不管是经济损失案件,还是人身损害案件,就被害人一方而言,其经济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在经济案件中,被害人面临的往往是直接经济损失,特别是诈骗、盗窃等,其涉及资金很可能是被害人生活的全部,而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比如故意伤害、抢劫等,被害人遭受直接身体损害,在基本的救助过程中,自然也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所以输,不管从哪个角度而言,经济困难都直接困扰着刑事被害人,甚至可能影响到刑事被害人的正常生活。所以说,经济困难是目前检察院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时需要做的基本工作之一。

2.心理障碍

对大多数人而言,经历刑事案件之后,其内心必然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上面我们提到,刑事案件往往带来被害人经济上的拮据,那么被害人在短时间内接受这样的事实,或者改变原有消费方式和生活状态,其心理上肯定会出现一定的落差或者波动,进而表现为一定的心理障碍。此外,人身伤害本身给被害人造成的心理障碍尤为明显,也尤为突出,一方面如果形势案件中出现死亡,那么死亡者的亲属作为刑事案件受损害的一方,其所承受的心理打击尤为强烈,甚至不可修复,另一方面,对于出现一般损伤的案件中,被害者的身体受到一定破坏,很可能无法正常生活,同时身体本身的残缺也是一种打击,那么被害人可能产生的心理障碍会更大。由此可见,心理障碍也是刑事案件检察院救助被害人的工作之一。

二、检察院做好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策略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助,是基本的职业要求,是国家司法建设的基本要求,更是人性的要求。针对当前刑事案件被害人面临的实际困难,本文认为,检察院做好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入手:

1.做好资金扶持工作

资金扶持是检察院做好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最为重要策略和措施,更是基础性的措施,可以说,只有资金扶持到位,检察院的其它救助工作才有展开的意义和可能。笔者认为,做好资金扶持工作,检察院应当做到几点,其一是要完善资金扶持制度,明确资金扶持标准。资金的帮扶要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不能随性而为,这既关系到法律体系内部的公正和严谨,同时也关系到刑事案件被害人利益,同时,这一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受害人的具体情况等,酌情做出一定的调整;其二是资金扶持要做好跟进工作,保证扶持资金切实有效的用于被害人的基本生活中,这就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资金的后续应用做好监督和记录工作。总之,做好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资金扶持救助,需要检察院全程跟进。

2.拓宽救助范围,深化救助内容

目前很多检察院在做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帮扶工作时,多集中在了基本的资金救助方面,而对其它工作并没有深入开展,上面我们已经提到,除了经济上的困难之外,突破心理障碍也是目前刑事案件被害人需要被救助的困难之一,所以检察院要拓宽救助范围,深化救助内容,除了生理困难的解决,也应该注重心理问题的解决。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心理问题,检察院可以进行深入的开导工作,由专门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开导,特别是相关案件的办案人员,对被害人情况了解较多,可以有针对性的劝说。除此之外,检察院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相关案件的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了解他们的心理障碍,逐步克服。总之,摆脱传统救助方式,将救助由外在引向内在,尤为关键。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点之外,检察院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助工作,更需要多方的努力配合,既有内部人员的分工,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所以说,检察院同样需要在内部开展一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让内部工作人员做好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助工作,更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号召更多热心人士,一起帮助被害人走出阴影,战胜困难。

参考文献:

[1] 陈红.“三把握,三注重”,做好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J].法制与社会,2014(11).

[2] 陈蓉.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平台演绎检察关怀[J].上海人大月刊,2014(02).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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