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存在的问题
2016-05-30杜平
摘 要:我国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中存在多种问题,比如产权主体的界定比较模糊、关系不明朗、责权不分明等等问题。这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与正常利用,不利于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为此,必须要进行深度改革,促进我国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使得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改革的时候需要结合我国农村现有的发展情况与一般规律,建立健全土地产权制度。
关键词:土地产权;产权制度;改革
对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深化改革,有助于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进一步缓解我国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助于更好的人保障我国广大农民的权益与利益。文章主要是分析与研究我国当前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存在的问题,根据现有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更好的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一、当前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比较模糊。从我国现有的农地产权制度分析,农村土地产权存在多个主体、而且主体地位的界定也是比较模糊的问题。比如,在我国的《宪法》中曾经做出规定:农村与城市郊外的土地,除了在法律上规定的国家所有之外,其余都是属于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是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共同拥有,由农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组织所拥有。从这两个不同的法律中可以得知,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包括了国家、组织等,但是并没有包括我国的农民。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农村土地产权的主体已经产生了混乱的现象与问题,到底谁有权代表规定并不明确,这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二)农村土地产权界定并不明晰。关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的主要表现有:第一,所有权的界定并不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到底是属于哪一种层级、哪一种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清楚。第二,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并不清晰。在过去的十几年时间里面,绝大部分的农村土地是经过不同程度调整的,所谓的调整就是对土地使用权的常规性调整,这与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期望值相差甚远。第三,处理权的界定并不明晰。该项界定一旦出现混乱,就会容易导致土地处置权的混乱,主要表现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或者是拥有部分使用权的农民,都是不能够对土地进行管理与处理,必须要经得上一级管理的同意;容易侵害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等等。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权益受到侵害属于一种不公平的现象,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我国的广大农民。
(三)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并不明晰。第一,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并不清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承包的形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赋予农民,使得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产生了混乱与分离。第二,农民与国家之间存在产权关系认识的误区。农民需要缴纳农业税,容易让人民理解成含有地租的成分。但是其本质与土地产权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指经营农业的农民的一种义务。如果这些问题都产生了模糊,就很容易导致我国的制度与实际发展情况产生偏差,极大的损害国家或者是农民的根本利益。
(四)农村土地产权责权出现混乱。我国现行的农村产权制度责权混乱现象十分严重:一方面,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没有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的程序与形式;另一方面,土地承包者的权利与义务缺乏具体的、客观的规定。农民在耕地上的权利是不明确的,或者是被收回之后重新进行分配。
二、改革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几个对策
(一)改革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要考虑路径依赖。在对该制度进行改革的时候,必须要充分的考虑路径依赖,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条件之下,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进一步强化,并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流转使用。保障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
(二)做好土地确权以及等级颁证工作。对产权进行明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做好确权工作,首先是要根据政府的发展思路,其次是对上层进行设计,然后是建立上下沟通的信息机制,顺应民意,最后是保证农民充分的参与决策过程与工作。
(三)建立科学的权威的农村土地资源价格评定体系。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科学的定价,有助于保护我国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土地得到良好的流转。在政策方面,应该出台相应的农业用地规范与标准,从法律上解决农村用地不明的问题;在人员的配置方面,需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土地资源價格评估机构,保证价格评定的公平性,避免任何损害农民的行为发生。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该项工作本身就涉及到多项工作内容与多方的利益,需要对土地产权制度进行修订。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制企业的登记政策,明确农村土地相关企业的地位与特殊性,解决其存在的登记问题。其次,是对现在已经实行的资本化改制的土地进行相应的政策补贴,新增农地应该得到相应的增加补贴,对符合当地经济发展与进步的项目进行大力的扶持,充分发挥与体现出我国财政的经济作用与组织作用。
三、结语
总的来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需要进行适当的改革与调整,在改革的过程中,我国的政府、农民等应该齐心协力,积极主动的存进改革工作的落实与进行。建立健全我国该项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农村土地产权的作用与使用效率,推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完善与发展,这是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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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许恒周,郭忠兴,刘芳.从制度创新理论分析集体土地流转问题[J].资源产业,2015(01).
作者简介:杜平(1991- ),男,四川眉山人,学士,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