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探析
2016-05-30高建国高娇
高建国 高娇
摘 要:研究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是巩固退耕还林的成功关键。本篇文章以永胜县花椒产业为例叙述了实施退耕还林取得的效益,探讨了退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建议,对于退耕还林工程“稳得住,不反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退耕还林;后续政策
一、永胜县退耕还林效益分析
永胜县素有“滇西粮仓”之美誉,是一个以种养业为主的典型农业大县,位于云南省丽江市中部,区位优势较好,环境无污染,地形地貌复杂多样,“立体气候”明显,生物资源富足多样,具有发展农业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其中花椒产业效果显著,增产潜力极大,截至2016年,全县种植花椒10035.9亩。永胜县2010年度花椒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后,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示范、带动全县花椒产业基地建设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永胜县四角山的花椒以“果大,色艳,味香”闻名遐迩,过去仅零星种植,现已连片种植逐渐形成一定规模。此外,永胜县期纳镇花椒大量产新,价格保持稳定。
(一)经济效益。项目投产后,结果初期按每亩年产干果60kg,现价50元/kg估算,1000亩花椒基地按50%成效面积计算,年产值可达150.00万元;盛果期按每亩年产果120kg,现价50元/kg估算,1000亩花椒基地按50%成效面积计算,年产值可达300.00万元,经济效益明显。
(二)生态效益。项目建成后,可使项目区新增林地面积1000亩,改善了生态环境,减轻了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为下游的农业生产建立了绿色屏障。
保水效益:按每公顷林地蓄水300m3计算,每年能增加蓄水2万m3,效益值可达0.3万元(按农田取水费0.04元/ m3和水利设施投资费0.06元/m3计算)
保土效益:按林木保土系数0.7,侵蚀模数2239吨/平方公里计算,每年可保持土壤1567.5吨;按水土流失堆积系数0.6,挑沙费26.47元/吨计算,每年节约挑沙费2.49万元。
保肥效益:按每平方公里流失氮、磷、钾79.35吨计算,每年保肥79.35吨;按保肥效益综合价408.55元/吨计算,效益值可达3.24万元。
以上三项累计生态效益值可达6.03万元。
(三)社会效益。发展花椒产业,对促进全县冷凉地区农民增收脱贫,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现实意义。它不仅能够实现生态与产业的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还能够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为农民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利用富余劳动力,充分利用盘活林地资源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大力发展核花椒产业是加速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经济、生态、社会三者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
二、永胜县退耕还林问题分析
(一)退耕还林补偿问题探析。(1)当前补偿期限较短不利于退耕还林生态目标的最终实现。我们知道,生态环境的改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不是五年、八年可以完成的,而目以前的退耕还林补偿时间较短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缺乏长久的补偿机制,这将不利于退耕还林生态目标的最终实现。国家对退耕农户的补助是有限的,补助年限期满后,到底靠什么吃饭,老百姓心里没底,这种担忧不利于目标的最终实现。(2)补偿标准不能很好与当前粮价、农业政策衔接。退耕还林工程发起比较早,相关标准确定是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政策环境等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的,而由于现在农业上取消农业税、种粮直补政策以及粮食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相关补偿标准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种粮收入有时候远远高出国家补助,个别农户不愿意将耕地变为林地,又出现了复耕现象。
(二)退耕还林管理问题探析。(1)工程管理体制缺乏适应性。当前,在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严格按照当年的计划实施,其计划经济的色彩浓厚,缺乏适应性,地方没有自主权,使得土地规划、种苗准备、指标落实、检查验收、管护工作、结构调整等工作处于相当被动的局面,以至于种苗质量、造林质量、管护问题成为退耕还林的三个主要难题。如果根据政策规定,退耕地区重新确立退耕土地的新用途即造林,并规定种植树种,规定生态林与经济林的种植比例,限制土地使用权。所以,现有的政策从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经营方式、土地产权变革等方面都带有明显的强制性,缺乏弹性。(2)个人承包的管护形式效率低下。相关部门提出了“个人承包”的政策,以这种方式实现“谁造林、谁管护”的原则。存在下列问题:第一,经营规模小,难以充分发挥生态建设的规模化效应;第二,资金少且分散,难以进行林道、灌溉、防火等基础设施的兴建;第三,承包户经营水平高低和经营条件的优劣与其土地经营规模不相适应;第四,承包地流转比较困难,承包户土地难以扩大;第五,土地使用权固定,产业结构变革受到阻碍;第六,农户没用足够的技术、技能管护树林。所以,有些地方以户为单位进行管理并不太有效果。
(三)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育探析。(1)经营分散,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也带来了土地细碎化,农户经营规模小,在退耕还林工程中按农户的意愿退耕,由此产生了布局分散的问题。同时,也带了农户的非组织化,现在加入各类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这样导致了一些地区的林产品大部分是中间商进村挨户收购,然后销往其他地区,乡镇基本不统一组织对外销售业务,压价欺农的现象较为普遍。所以,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农户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2)龙头企业数量少,产业链短。龙头企业数量少,企业活力不够,带动能力不强,环保、经济效益差。龍头企业下联千家万户,上联国内外市场,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加工、搞好服务的综合功能,其经济实力强弱和牵动能力大小,决定着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化和最终成果。但由于长期以来永胜县提供林产品为初级产品,龙头企业较少,这样导致产业链短,加工水平低,资本原始积累水平弱。(3) 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服务工作缺乏。产业布局是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农户个体分散,信息缺乏,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但从一些地方来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还未摆正。第一,忽视客观条件,用行政命令统一后续产业;第二,重利轻效,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第三,政府对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扶持力度不够。虽然林业生产周期较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政府还应该在投入和管理上做好协调工作,使龙头企业吃上定心丸。
三、永胜县退耕还林对策建议
(一)完善退耕还林工程补偿机制。(1)延长补偿期限。由于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补偿期限有限,而经济林尤其是生态林的效益周期短,不能给农户带来长久的效益。此时如果停止补偿,由退耕农户自己解决生计问题,在缺乏生计保障的前提下,退耕农户的生活将成为问题。所以建议适当延长补偿期限,以保障退耕户的生计问题。(2)重新客观修订补偿标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受到物价水平、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过去退耕还林工程补偿标准已经过时,许多农户觉得在农地上得到的利益比林地上的高出许多,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又出现复耕现象。因此,要重新评估当地实际情况以及现行国家方针和政策,重新确定补偿标准,让广大农户享受到更多林地带来的经济效益,从心底里接受退耕还林政策,避免复耕现象。
(二)完善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政策。(1)完善工程管理体制。在工程管理体制上,可以强化经济手段,引入竞争机制。如实行工程招标制和监督管理制,林业局设造林工程队或造林公司,对各县的退耕还林工程实行招标,同时实施动态管理,对工程质量检测、政策兑现情况实施工程监督管理制。这样可以保证造林苗木质量,可以保证专款专用,可以实现管护统一,避免一家管理不过来或是不愿意管的现象。(2)完善管护形式。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多种管护形式。一是可实行谁造林谁管护;二是采取分户管理和集体统一看守相结合。在兑现时与农户签订管护合同,加强退耕户的责任心,同时选举合适的人选担任护林员;三是实行个体承包所有者出资进行管护;四是可成立联户林场社办或联社办集体林场管理;五是实行项目负责制,组建生态工程建设公司,具体负责建前、建中、建后的管理工作。
(三)完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政策。(1)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高退耕户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退耕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就越高,企业的发展潜力就越大。要积极探索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2)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提高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水平的关键。它能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加工、搞好服务,决定着后续产业经营的规模和效益。培育龙头企业首先应坚持国家、集体、个人、联合体、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互补,多渠道增加对龙头企业的投入;其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工商企业和其他企业携带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进入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培育领域;第三,合理布局,从实际出发,立足区位优势和主导产业,避免重复建设;第四,加强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建立良好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第五,通过财政和金融多种方式提高龙头企业的技术水平,扩大规模,增强其经济实力和辐射能力。(3)提高政府的服务化水平。在服务方面,政府要建立退耕还林后续产业信息网络服务中心,及时收集国内外产业发展的信息和政策反馈给退耕户和企业,以提高他们的决策的科学性;加强科技推广、技术指导、退耕户培训工作,提高退耕户生產的科技含量和文化素质,建立各级科技推广组织机构;积极搞好市场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和交通运输条件,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法律体系,规范各行为主体的行为,提高资源利用率,依法治农。在融资方面,由于退耕农户退耕还林后靠国家补偿维持生计的特殊情况,面向退耕户提供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培育后续产业,开发经营林产品,对后续产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