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试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6-05-30
9月20日,教育部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试点地区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加强考试招生管理。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意见强调: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审核公示制度。据了解,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确定由各地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试点地区从2017年之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教育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将统一管理
据教育部官网,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统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同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从明年开始,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教育部还表示,此次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将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执行,今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教育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其中,为扭转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指导意见》提出:对高校教师的考核评价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