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比较研究
2016-05-30杜述尧
杜述尧
摘 要:改革开发以来,我国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根据《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o.11),在很多方面,我国民营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已经超过了国有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但非常令人困惑和痛心的是,民营企业在市场发展和竞争中的地位却仍然不能和国有企业相提并论,甚至还要遭遇更多的偏见、歧视或者百般刁难。本文通过比较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异同,印证了民营企业在获取项目开发权方面的不公,并从社会学视角对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解释,以期呼吁改善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处境。
关键词:民营企业;比较研究
1问题
中国自改革开发以来,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本并存的经济制度。正是得益于这一转变,我国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根据《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o.11),我国民营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加,吸纳就业成绩斐然,截止2014年底,全国民营企业从业人数达到2.32亿人,即使在经济出现下行的情况下也能够依然保持稳定,吸纳就业成为民营经济最突出的社会贡献;在投资方面,2014年上半年,民营经济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已达64.3%,远远超过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1%的比重;在外贸方面,2014年上半年,民营企业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41.79%,进口总额占全国进口总额的28.51%;在对全社会GDP的贡献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民营经济贡献的GDP总量超过60%,广东更是超过了80%。但是,民营企业在市场发展和竞争中的地位处于劣势。
本文通过比较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异同,印证民营企业在获取项目开发权方面的不公,并从社会学视角对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解释,以期呼吁改善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处境。
2理论解释与原因分析
2.1理论简介
2.1.1刻板印象
刻板印象主要是指人们对某个事物或物体形成的一种概括固定的看法,并把这种观看法推而广之,认为这个事物或者整体都具有该特征,而忽视个体差异。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积极表现在对于具有许多共同之处的某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判断,不用探索信息,直接按照已形成的固定看法即可得出结论,这就简化了认知过程,节省了大量时间、精力,使人们能够迅速了解某人的大概情况,有利于人们应对周围的复杂环境。
消极表现在被给与有限材料的基础上做出带普遍性的结论,会使人在认知别人时忽视个体差异,从而导致知觉上的错误,造成先入为主,妨碍对他人做出正确的评价。
2.1.2彼得·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是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人类学和行为心理学的基础上,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行为看作是一种计算得失的理性行为,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互动都是为了追求最大利益的满足。这一理论主张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到某种能够带来奖励和报酬的交换活动的支配,因此,人类一切社会活动都可以归结为一种交换,人们在社会交换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也是一种交换关系。
布劳首先研究了微观社会结构中的社会交换。他发现,人际间的社会交换开始于社会吸引。他指出,社会吸引是指与别人交往的倾向性,是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去接近另一个人。如果一个人期望与别人的交往带来报酬,那么不论这些报酬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他们都会受到能提供这些报酬的人吸引。布劳认为,社会吸引过程导致社会交换过程。互相提供报酬将维持人们之间的相互吸引与继续交往。
2.2原因分析
国有企业由于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市场地位,在很多人眼中,国有企业是国家公有制的象征,其正统、正规、稳定、福利好,社会地位高;而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仅仅是我国经济组成部分的一种补充,不规范、没保障、福利差,社会地位低下。如果说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充当的是正规军的角色,那么民营企业无疑被认为是市场经济中的野战军或杂牌军了,命中注定它无法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的历史地位。
另外,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得项目开发权,也可以用社会交换理论进行解释。众所周知,我国在国有体制改革中虽然多次强调,国有企业要实行公司法制度,但实际上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哪一个不是由组织任命的,而又有哪一个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国有企业和政府人员穿插任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造成了政企不分的现象。
3问题解决
3.1在经济方面解决民营经济市场准入问题的对策
3.11改变民营经济市场地位,发展完善市场经济解决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问题,首先要解决民营经济的“地位”问题。上文所述,计划经济时期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残余影响,使得很多人在思想观念上对民营经济还存在歧视。对于之前的影响,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这就需要政府在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决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从属地位,因此有学者提议,在保证我国所有制制度的前提下,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描述加以修正,如将以公有制为主体,改为以公有制为主导。在资源配置层面,要发展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消除传统的行政管制思想,“让市场说话”,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12打破行业垄断,实行垄断行业改革目前,我国垄断行业的改革滞后,垄断部门与市场部门冲突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结构性弊端。垄断行业改革涉及深层次的政府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如果政府不能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的话,那么垄断行业内的利益集团必然会为了维持垄断地位而阻碍新企业进入。从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来看,国家对垄断行业的改革,首先要做到政企分开,然后进行产权运营改革,对垄断企业进行拆分重组,削弱其市场垄断地位,此外还要进行价格改革和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因此,我国如果想解决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问题,让民营企业能够进入到垄断行业进行竞争,对垄断行业的改革是必不可少的。
3.2在法律方面解决民经济市场准入问题的对策
3.21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在法律层面上应贯彻对所有经济主体平等对待的原则,在《宪法》中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继续修订宪法,保护私有产权不受侵犯。要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全面完善民营企业的立法保护,清理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消除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歧视障碍。
3.22加强司法保护,完善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
司法机关是捍卫社会法律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在健全民营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前提下,更需要司法公正来捍卫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
3.33积极立法,增强市场准入相关规定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针对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少,且大部分阶位较低。在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与部门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就难以实现。针对这一现象,一方面,要将有关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法律化,政策的出台往往不具有连续性和权威性,这使得很多政策流于形式,执行起来较为困难。将相关合理政策法律化,将政策上升为法律,有利于政策的执行。
因此,在市场竞争中,若要实现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公平的竞争,必须打破僚主义思想和官本位思想,首先从主观上对民营企业平等对待,把民营企业看成是我国经济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肯定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
其次,必须打破玻璃门,消除对民营企业的偏见;同时加快国有体制改革,让国有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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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