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探索职级制度改革 支持优秀校(园)长终身从教
2016-05-30
本刊讯 2016年7月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意见》明确,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法定要求,实施十三年免费教育;全面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长职级制度改革,支持优秀校(园)长终身从事教育事业。
统筹教育资源配置,探索校(园)长职级制度改革
《意见》指出,县级政府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坚持就近方便入学的原则,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由县级政府为主统筹教师资源配置,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重点解决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农村中小学优质教师资源不足的问题。
加大基础教育名师培养力度,多渠道扩充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43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区)政府要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制订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并逐步提高。
提高优秀校长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交流的比例,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積极探索校(园)长职级制度改革,支持优秀校(园)长终身从事教育事业。
落实免试就近人学,倡导集团化、九年一贯制办学
《意见》强调,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公办初中通过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确定生源,采取多校划片方式将重点小学、初中分散到每个片区,可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重点学校招生名额。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将进城务工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倡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合并办学或合作办学,组建学校发展联盟和共同体,实行集团化和九年一贯制等办学方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合作、强弱合作等协同发展机制,创建一批省级学区制管理改革示范市、区、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实施十三年免费教育,2016年秋季起免除高中学费
《意见》明确,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教费,按照每个幼儿13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除保教费,高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完善城乡一体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各级财政按照每生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分别再提高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学杂费,高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从2016年起,实行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实现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从学前一年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全覆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现行分类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