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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公众号抄袭

2016-05-30法人董毅智

法人 2016年1期
关键词:运营者知识产权公众

◎文 《法人》特约撰稿 董毅智



谁来监管公众号抄袭

◎文 《法人》特约撰稿 董毅智

公众号侵权行为的愈演愈烈,必须得到有效遏制。侵权没有对错之分,不署名而转,这叫偷;署名了,这就叫抢,都是一样无耻

近一段时间以来,微信公众号抄袭成为互联网侵权热议的内容之一。一些作者认为,辛辛苦苦忙活几天写出的文章,到头来却给别人做了嫁衣。

而有抄袭者则辩解称:“我们是注明了作者和来源的,没侵权!”——如此大言不惭,涨粉,赚钱。顺便以为自己和混空间的比起来高人一等,殊不知自己也是一代抄袭者。

日益严重的公众号抄袭

笔者注意到,前段时间,不少微信公众账号的后台都出现了一则留言,大意是该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未经授权,转载了文章作者在知乎网上的文章。留言者称,其受作者委托维权,按照与作者的约定,提供两种侵权补偿方案:支付稿酬,或者删文加次日在首页头条文章推送致歉声明。

这则留言引起不少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质疑,尤其对收取稿费一项,有公众号运营者甚至认为,这是“以维权为名的恶意敲诈”。

在新媒体浪潮下,微信公众号这一传播形态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侵权行为也日趋增多,2015年4 月28日晚间,腾讯微信团队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2月3日发布抄袭行为处罚规则以来,近500个公众号因抄袭侵权被处罚,超过3万篇内容因此被删除。腾讯微信团队称,近3个月里,累计删除抄袭侵权内容32,000余篇,处罚公众号497个。

为何微信公众号侵权现象屡禁不止,说白了无非是商业利益在作祟。正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信仰者、正义卫道士除外),微信公众号运营模式也就一点即破了。其盈利模式基本为:推送内容,培养受众,广告直投,隐性植入等“先养客,后宰客”路数。

这其中有个最重要的东西,那就是内容,一个公众账号必须每天有免费的、能感动的、有影响力的or刺激眼球的文字,因为这决定着公众号能否吸引到读者,并且读者因此愿意点击关注,甚至是转播其发放的内容,而每次点击可以给公众号运营者带来广告收入。有些商家还会直接和运营者投放隐性广告,如一篇多图文消息开篇“你所不知道XX的秘密”,下挂一条“告诉你XX城市最值得去的餐厅”,中间一条“还记得那些说好的约定么”,结尾一条“地铁防狼二十招”。

那么,微信公众号的关注是怎么涨的呢?从站外导入用户,在站内“消化”用户——这就是微信公众号的“吸血鬼”属性。不考虑福利、促销等旁门左道,有两个效果明显的方法:公众号之间的互相推荐,以及从站外导入。

与此同时,当一个公众号运营者或团队,没有对消费者思维和市场需求的认知,尤其缺乏不停编织、罗列各种博人眼球,甚至是有所养分的文笔时,他们就只能想到抄袭、剽窃。

看到好的文章,复制、粘贴、换序,改改标题、修修措辞,用一小号原版抄袭,再用大号进行转发。如果原创者要维权,除了程序冗杂,耗时耗力,处理结果最严重也只封掉一小号而已,更多的是删文、警告。更有甚者美其名曰“我已经标明作者出处了啊”,殊不知,署名了,就可以转了?不署名而转,这叫偷。署名了,这就叫抢,都是一样无耻。

本栏目特邀主持人

吴汉东

法学博士,现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本刊顾问委员会委员,本栏目特邀主持人;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6年5月26日下午,与郑成思教授一起应邀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讲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如何应对微信公众号侵权

然而,面对屡禁不止的抄袭现象,微信方又作何表示呢?众所周知,现阶段媒体业正在重建,微信通过自身优势来获取部分内容的主导权,以此获取媒体业的部分利益,也属正常。

但微信在内容建设上有个一直被忽略的关键点,也是非常最有争议的地方,就是抄袭的泛滥。抄袭和复制粘贴的盛行,大大减弱了内容原创者与用户之间的黏性,导致公众号获取注意力容易,但想要获得深度用户太不易。

这也导致公众号用户的导出成本太大,或离开微信平台进行二次开发的可能性降低。甚至,公众号背后的内容原创机构原先的读者,也会被逐渐导入到微信平台,而这也是为什么公众号原创者很难摆脱微信平台的原因,因为内容供给者为了获得持续的关注度,不得不对微信平台进行持续的内容供给。所以从源头上看,抄袭的确是导致朋友圈内容繁荣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一面,对于原创者和抄袭者而言,无论他们之间进行怎样的战争,内容依旧只是从这个公众号转到另一个众号,内容仍然停留于微信平台内,这种抄袭不但对微信没有害处,反而增加了微信平台的内容厚度。

目前,很多网友担心如此严重的抄袭现象,是否会影响微信未来的走势。在笔者看来,在微信兴起后,易信公众平台、来往公众平台,甚至百度百家、今日头条等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布局。如果说这里面的任何一个平台成为风口,那么用户一定也是这个风口的“猪”。

作为用户,当然要在内容被侵权时积极应战;而作为平台,应该承担起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持平台合理秩序的责任,否则,在用户被伤害之后,影响的还是平台本身。

说句没良心的话,即便是微信死了,对用户有什么损失呢?零!诺基亚没落了,我们还用着更好的智能手机;传统媒体没落了,我们仍然享受着新媒体的快捷和方便。笔者认为,即使微信等没落了,我们仍然有更方便的社交工具。

铁打的产品流水的用户。用户是可爱的,用户也是无情的。媒体也一样,内容是一贯的、永续的,至于发布平台,谁给的流量多就用谁。所以,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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