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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正当时

2016-05-30法人肖岳

法人 2016年1期
关键词:投资人资金监管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肖岳



P2P监管正当时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肖岳

行业洗牌倒逼监管完善,监管与洗牌并存,将成为今后P2P行业良性发展的主旋律,而涉身其中的P2P企业要在贯彻监管细则的同时,完善企业内部的风控与合规

纠结了数年之后,P2P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

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了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一直以来,P2P行业风险备受诟病,平台倒闭或跑路事件不绝于耳,《办法》的亮相被业界称为“及时雨”。其内容亦颇为丰富:12项负面清单、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备案制度、“四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模式和行业自律、建立中央数据库等措施的出现,令行业充满期待。

近日,“E租宝”平台因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一事,成为新一起P2P平台出事的案例。在该案件持续发酵阶段,无论是业内人士还是投资者,均将目光转到如何防范P2P网贷平台风险上。

这其实算得上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随着P2P行业的不断发展及问题丛生,相关监管部门除了提高监管力度外,也屡屡有指导意见下发,但乱象却屡禁不止,这使得P2P合规一路走来更加艰辛。而究其原因,无外乎其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目前仍然无法完全实现,而合规之路的根本,一方面在于可操作性的监管细则进一步落地,另一方面在于P2P企业的自律。

合规路难行

对局外人而言,当P2P平台出现问题时,自可泰然处之,有时甚至存在看热闹的心态。而在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和行业研究者看来,则会有些心疼,毕竟当一家家平台发生问题时,外界往往会简单地将个案和整个行业的信誉度联系在一起,这对于整个P2P网贷行业都是一种冲击。

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的P2P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行业规范和监管标准尚未成熟,所以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较为普遍的主要有两种:其一,存在大量诈骗类的平台,借着P2P的形式和名义,本质上则是违法犯罪的骗子;其二,存在一些不合规的操作,例如设立资金池、平台自身承诺担保垫付、自融、进行拆标或期限错配、借款信息不真实等。

虽然后者情况下的大部分平台在一开始并没有进行诈骗或者犯罪的恶意,但由于行业缺乏标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有很多合规性的问题没有做到位,致使平台承担了一些本身不应该承担的风险,最终导致问题爆发。

包之网创始人兼CEO张洛夫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国内P2P平台出现问题还与国内P2P平台所特有的模式有关。”他进一步解释道,国外P2P平台主要竞争力在于通过大数据风控、实现低成本的授信和放贷。而国内P2P平台模式主要在于担保机制与期限错配。

担保是P2P平台本土化的产物,国内P2P平台借贷风险管理能力较弱,金融领域风险与收益具有直接相关性,但是没有形成有效的定价机制,虽然国家三令五申P2P产品不允许宣称保本,但各平台置若罔闻。因为没有担保机制,难以吸引国内投资者。

而期限错配是担保机制的必然产物,国内P2P平台过多地承担了错配的职责,必然导致通过资金池的建立解决错配的问题。同时又因为从业人员对行业理解的不足,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一些互联网基因较重,风险控制手段不健全的P2P平台为了扩张市场,盲目提高收益率,将高风险垃圾债权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缺乏金融常识、追求低风险高收益的普通民众推销。对投资人造成极大的风险,对平台本身也是一种伤害。

再则,平台资金流向不明确,基于中国的实际投资环境,公布资金流向,平台将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与资金压力。以上因素导致国内大量P2P平台不合规,甚至被部分不法分子当成非法集资的工具。

融360理财分析师李欢欢亦向《法人》记者表示,国内P2P平台在资金存管上也略显不足,尤其是银行存管部分,只有不到2%的平台实现了银行存管,另外拆标现象、信息披露程度低、部分平台甚至虚构借款人信息以及投资标的造假行为也在一定范围存在。

从实质上说,P2P平台是撮合借贷双方达成借贷关系的信息中介,它的两端客户(投资人和借款人)必须平衡发展。

张洛夫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内P2P平台不缺乏投资者,反而缺少优质借款项目,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国家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大众财富管理意识觉醒也是有关的。

由于房地产、股票、信托、基金等传统投资渠道有相应的投资门槛,同时需要投资人具备一定的投资能力,无法满足大众的理财需求。而P2P通过互联网平台优势对社会闲散资金募集能力较强,同时,中小微企业面对银行进一步的去杠杆化与压缩信用的过程,经济增长放缓与产业升级使得中小微企业信贷危机进一步蔓延。导致社会上出现大量的信贷需求,而P2P平台将信贷需求包装成理财产品,很好地补充了社会投资需求。

但张洛夫同时也指出,P2P平台将信贷简化成一种资金流动,一味地去中介化,没有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与风险控制手段,将所有资金需求归纳为信贷需求是极为不合理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一些P2P平台也发现了此类问题,所以优秀的‘项目’成为P2P平台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张洛夫表示。

投资人如何“自救”

随着P2P行业的发展,监管层对于促进P2P行业的有效监管也屡屡有一些措施出来,比如在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曾表示:“对P2P的业务或者新的业务,现在暴露出一些问题,目前的监管力度还会更高,监管的力度和框架,根据现在的情况,正在研究制定。”

2014年7月6日,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表示:P2P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信息中介,而非担保中介。2014年10月30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李志磊表示“P2P设立将设行业门槛”等等。

除了表态外,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也屡有实际动作。如2014年,银监会明确提出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四条红线”;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并将P2P归属其进行管理;最近,由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P2P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明确了P2P平台信息中介性质等。

一方面是日渐严苛的监管,另一方面P2P平台却问题频发。此前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行业2015年11月月报》显示,11月新上线平台数量为171家,新增问题平台79家。可见存在风险的P2P平台并非少数。

对于投资人进行投资时如何甄别优质的P2P平台,石鹏峰向《法人》记者表示,投资人首先要直面风险、认清风险,风险并不可怕,风险也不可能绝对消失,重点要做的是识别风险并将其控制在可承受范围。

其次,投资人应当在做投资决策时,对所选择的平台进行精选和分散,既不能盲目撒网,也不能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最后,应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P2P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的理财方式,只要排除了诈骗类的平台和一些不合规、资质不佳的平台,其本质的风险并不是很大。但也不建议投资人将所有的资金都放入P2P投资中,应合理安排自己的资产配置。

张洛夫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普通投资人应尽量选择业内龙头,背景实力雄厚的平台,如银行系背景、大型上市公司背书、国家级金融背景。不要仅仅盯着收益率,更要发现背后隐藏的风险。确定平台是否有资金监管机制、资金流向是否明确、是否定向募集资金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标。

李欢欢则认为,投资人还应综合来看平台的背景实力,比如团队经验如何,是否有风险准备金、资金托管,信息披露程度如何等,而对于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平台要谨慎。另外应多关注一些行业内权威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比如在e租宝被查之前,融360曾做过两度预警,并详细地披露了其存在的问题。

同时,李欢欢也表示,此次e租宝事件的发生,给投资人和行业都蒙上了阴影,也促使了网贷监管细则的加速出台。

“e租宝事件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此类不合规的平台会相继浮出水面。普通投资人恐慌大大增加P2P平台的兑付压力,信任危机会导致大量用户流失。同时也有利于用户的教育和培养。”张洛夫说,金融业属于风险定价,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现在用户一方面享受高收益同时又需求低风险是不可能的,普通投资人需要回归理性。

石鹏峰表示,此次e租宝被公安机关全面查处,及时减少了投资人更多损失的可能,同时也为对风险意识薄弱、对P2P行业本质不够了解的投资人敲响了警钟,对于投资者风险意识的提升、P2P平台与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违法违规问题划清界限,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自身管控与外部监管相结合

在互联网金融概念不断深入的当下,可以预见监管层对于身处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P2P网贷平台所出台的细则和条例也将愈加细化。

在易通贷CEO康文看来,今后行业内的监管细则及相关条例的出台应从三方面来细化。

第一是准入门槛。即使监管政策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资金门槛,也不发牌照,而是实行负面清单制。但不代表行业没有准入门槛。监管细则应在准入门槛和平台资质方面加以具体限定。

第二是资金存管。目前监管层要求P2P平台资金在银行进行存管,但“存管”如何界定没有说明,现在市场上“托管”“监管”“存管”都有,一字之差,含义是截然不同的,期待“资金存管”定义细化。

第三就是信息披露。易通贷在业内发布了《信息披露制度》,该制度将借款人、平台信息分为六级七类共80项,根据披露对象不同进行逐层披露。是在出借人知情权和借款人隐私权之间取一个平衡。这也是作为平台自律的一个体现,但更希望由监管层来规定,哪些信息该披露,哪些信息不该披露。

康文同时告诉《法人》记者,企业自身在风险管控中的作用也很重要,“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康文认为P2P网贷是金融相关行业,其核心就是风控,作为企业要做好自身的风险管控,要内外因相结合。而“内因”是指平台模式、平台制度和系统技术;“外因”是政策环境、合规举措。

一家P2P或互联网金融企业做得怎么样,分析平台的“内因”就能得出结论。以易通贷为例,“内因”是产融结合模式P2P平台;在制度上易通贷发布了《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自律制度》,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也有制度化建设;系统技术方面,易通贷新版网站交易系统直追商业银行,保护信息资金安全。而且易通贷的发展一直以来暗合监管,在信息中介、小额化、自律等方面都符合监管方向要求。

谈及今后P2P行业的发展趋势时,石鹏峰表示,P2P行业还处在一个发展初期,未来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就目前情况来看,接下来P2P行业依然会持续加速发展,同时也会进一步的洗牌,直到可操作性的监管细则真正落地后的一段时间,行业的恶性洗牌才会告一段落。随后会出现一段时间的良性洗牌和兼并。

“当然,与此同时也会有更多的‘小白’投资人进入这个行业,这也对于行业的投资者教育带来了更多的挑战。”石鹏峰说。

张洛夫表示,今后借贷风险管理能力,将成为衡量P2P平台能力的重要指标,而出台合适的资金监控管理办法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当前,P2P行业将进入寒冬期,经济增长持续下行,中小企业信贷危机进一步蔓延,合规P2P平台不良贷款率急剧上升,行业混乱导致严重的兑付压力。

P2P行业表面的繁荣实际是民间传统借贷市场的“互联网”化,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涌入P2P行业,资金募集成本持续上升,差利空间进一步收缩,品牌效应被严重稀释。精细化管理及精英人才的确可以解决少部分优秀平台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但无法解决全行业的共性问题。在适当的监管情形下不断创新,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控制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平台才能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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