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APP商家资质乱象难平
2016-05-30法人李立娟
◎文 《法人》见习记者 李立娟
外卖APP商家资质乱象难平
◎文 《法人》见习记者 李立娟
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之为“最严食品安全法”,但是在最严之下,如何对线上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成为法律实施环节必须思考的问题
2015年12月27日,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就外卖平台的营业商家资质问题进行了一组报道,报道显示,记者查访的结果令人意外。
与此同时,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也于近期查处了多家在网络平台售卖食品的非法营业商家,并对饿了么、美团外卖、大众点评、淘点点(口碑外卖)进行立案调查。
10月以来,上海食药监局也对饿了么、美团外卖、大众点评外卖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商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上述平台入网餐饮单位均有未在平台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含餐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11月13日,上海消保委调查100家网络外卖餐厅,只有19家在平台公布的证照信息与实体相符,这意味着上海网络外卖餐厅超八成证照信息与实体不符。
据相关媒体报道,香喷喷的“鳕鱼排饭”,竟来自脏兮兮的出租房;秀色可餐的“香Q鸡饭”,居然是三无食品;物美价廉的“精品套餐”,其实是毫无保障的“黑心套餐”。外卖APP繁荣之下,食品安全问题却成为待解的瓶颈。
商家核准乱象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2015年11月份在线外卖市场整体交易额达64.3亿元,环比增长8.7%,其中白领市场交易额为43.1亿元,占整体比例67%,是外卖主要的细分领域,未来或将依旧保持细分市场主体地位。
“在各大外卖平台中,饿了么占33.6%的整体份额和34.7%的白领份额领先于其他外卖平台。”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就APP网上订餐市场的具体情况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介绍。
但是平台上无证经营现象和非法经营商户仍屡禁不止,就上述的几个调查结果显示,APP第三方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的现状仍呈现出不太理想的局面。
李宇恒表示,外卖平台资质审核合格率较低,许多餐厅的证照信息与入网信息不相符,甚至许多入网餐厅为无堂吃、仅制作外卖的作坊,还存在“僵尸证”、假证骗人等其他现象。网络餐厅便捷方便,进入门槛较低,许多商贩为节省成本,租用小门面甚至无门面进行餐饮制作,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李宇恒进一步解释道,外卖APP鱼龙混杂的原因:一方面,外卖APP平台进入门槛低,对进驻平台的餐厅没有严格审查;另一方面,我国缺乏对平台订餐相关的法律约束,让不合格商贩随意进驻订餐平台。此外,由于网络订餐平台的特殊性,也给行政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较大的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平台餐饮机构资质问题较为混乱的现象,可以从行业发展和法律监管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行业发展角度来看,对于很多外卖平台,有两方面比较重要,一个是商家资源,另一个是消费者即用户资源。在发展前期肯定需要接入大量的商家资源,商家越多越丰富才能吸引消费者,所以早期外卖平台肯定会放低商家的准入门槛,一些没有资质的餐饮机构也可能被准许加入,这是以抢占市场以及扩大市场份额的一种做法。
从法律以及监管角度来分析,这一现状与法律的监管不完善存在一定的关系,对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人来说,该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因为从事餐饮服务,本身需要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才可以从事,也就是说必须有这样的资质才能从事餐饮服务。
法律执行或有差池
“但是对于外卖平台是否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目前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特别是没有行政处罚的规定,比如说平台上准许没有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介入,这种情况下平台是否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现有法律缺失。”赵占领告诉《法人》记者。
这一现状马上将得到改观。从10月1日起,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应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美团外卖公关负责人李想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就美团对商家资质的把关问题解释道:“我们对外卖商家有一个资质审核的后台系统,只有资质审核过后,才能在我们的平台上上线,需要上传的资质包括本人的健康证件、营业资格证和餐饮卫生许可证。”
李想说,在上海的审查后,美团进一步严格了其审核过程以及审核内容。在程序和人力层面都加派了人手对审核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对于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赵占领认为:“因为外卖平台早期抢占市场的需要,他们刻意地放低了准入门槛,这方面法律实施得并不是很彻底。与此同时,现行法律对平台方运营方的处罚也是处于空白状态。”
赵占领解释说,新《食品安全法》首次涉及外卖平台责任的规定,但其主要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网络交易平台主要有三项责任,这与消法类似。
首先,对入住的经营者进行视频登记、身份审核;其次,如果自身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话应当兑现;最后,对于经营者行为,特别是侵权行为明知或者应知的,也要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监管不应缺乏
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立法空白,但规定得依旧比较笼统,甚至规定如果平台没有进行审核,没有对商家实名登记的话,发现有无资质的商家接入,才须承担相应责任。
这种情况下,也就是说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追究外卖平台的连带责任,但这种责任属于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并没有行政处罚的相关约束。对动辄上亿元融资的第三方平台而言,威慑力难免不足。
赵占领对《法人》记者解释道,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现在民事责任是非常清晰的,但是行政责任却没有规定。而目前的民事责任也应该说是不够的。民事责任的规范肯定有必要,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可以选择起诉外卖平台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也可以起诉经营者,或者两家一起起诉,这样的规定对消费者是有利的。
“但从整个监管角度来讲,只规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民事责任,对于制止整个行业存在的乱象,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强一些行政监管方面的规定。”赵占领说。
赵占领建议,行政监管方面可以规定,食品网络交易平台若对入住商家的身份审核不严,准许没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机构接入的话,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责任。
“就是说食药监机构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责令改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工商机构)之类的处罚措施。”赵占领告诉《法人》记者。
关于消费者若在购买服务过程中遭遇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食品时的损害维权问题,赵占领建议,消费者可以直接追究具体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如果同时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的话,还可以起诉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因为网络交易平台相对于小规模的餐饮经营者来说更有实力,消费者在维权胜诉之后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