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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小投资者的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保护举措探究

2016-05-28程多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

程多

摘要:在金融快速发展时期,作为证券大国的中国,投资主体中绝大部分都属于中小投资者。他们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通常因为资金少、相关专业知识缺乏等原因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证券市场参与者众多,违规操作、内幕交易等都会威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所以,探讨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将对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中小投资者 证券市场 利益保护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欠缺,具体的实施主体未能明确规定,因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证券资本市场秩序和金融的健康发展都有很大的危害。所以,本文基于中小投资者保护视角探讨如何针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利用保护来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机制不规范

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中小投资者属于比较弱势的群体,其合法利益极易被大股东、管理层与中介机构所侵害。企业运营信息披露不透明、效率低,各个投资者间信息获取不对称等都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很大危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困难重重[1]。上市公司运用信息披露范围窄,没有全面披露投资者所需的重要信息,使得中小投资者不能科学判断投资信息,造成利益侵害案件频繁发生。同时他们也很难在重要时间段获得有效信息源,降低了投资判断的正确性,导致投资良机被浪费。

(二)中小投资者分红请求权没有保障

所谓分红请求权,就是上市公司的利润在可分配时,按照股东大会分派股利,股东享有的,请求公司根据股东的持股类别、比例而获得特定股利金额的权利。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分红请求权则是指中小投资者享有的在被收购的目标公司里得到的投资回报的权利。事实上,有的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会遭遇大股东的分红控制,根据资本多数决议不予分红,而且一些大股东还会以公司利益大于股东利益的接口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用,甚至一些控股股东在收购公司的过程中和收购人以关联交易来非法获利。

(三)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成熟

证券监管主要是为了矫正与解决证券市场内部问题,政府和监管机构通过各种纺纱干预、引导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因而这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手段。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着很多诸如权利归属不清、证交所权力缺位、监管没有独立性等问题,这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很不利。

二、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对策

(一)加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

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对其内容进行简化,确保信息披露准确而完整,同时以图表描述复杂数据,语言要具体而确定且是日常性的,要努力避免使用法律专业术语或者技术性太强的商业用语。对信息披露中的违规行为要严厉惩罚,解决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应比违法所得受益更严,只要违法了就必定要遭受惩罚。还有就是,要让信息披露违规、散步虚假消息、编制虚假报表等不法行为的边际成本越来越高,以有效遏制违法事件的发生,让中小投资者有更强的证券投资信息,从而保护好他们的利益。而作为监管部门则应该借鉴国际惯例的经验,确保正确市场中的新发行金融根据都具备合格的信用评级,然后将结果和定价过程结合起来。另外,在评级上市公司时,针对结果将那些信用不达标或者信息造假的上市公司的新股增发资格取消,使之退出证券市场,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设立强制分红请求权

该权利和异议股东退股请求权关系密切。一般来说,如果中小投资者无法有效分红,当大股东存在规避分红情况时,才被迫行使异议股东退股请求权[2]。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中小投资者出让股份是由于分红权无法合理行使,且分红权被侵犯,从而转让股份并退出公司。而这种情况在不断发生,因而必须要对分红请求权进行完善,让中小投资者的分红请求权能够合理行使。具体来说,要建立较大股东表决权回避机制,如果少数股东和股东大会讨论且做出决议的事项出现利害关系,那么该股东或者代理人的表决权不能以持有的股份来行使,由此让上市公司里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行使真正执行下去,以促进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决议过程中能够提出与自身有利的建议,并监督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还有就是规范分红手段,上市公司收购时对股东分红进行投票,让目标公司大股东表决权行使得以受限,并帮助中小投资者有效行使分红表决权,使其能够得到理想的投资汇报。最后,还要形成合理的大股东损坏赔偿责任机制。让中小投资者有强制分红诉讼权利的行使资格,并以诉讼追究大股东损坏赔偿责任来确保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增强证券监管工作力度

管制上放松、监管上加强是证券监管部门应注重的两个方面,根据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保护来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分析股权集中情况下,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矛盾,监管要触及到控股股东身上,让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行为得以被规范。以专项监控的方式重点监督股权激励、重大投资、借壳上市等交易行为,让股价异动与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具备联动性,从而规范市场操作,确保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对内幕交易之类的归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利用新闻宣传、媒体质疑等途径对重大案件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及时通报,在执法宣传的深入进行中让市场主体受到警示,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给中小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而透明的投资环境。

三、结束语

总之,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存在的矛盾冲突,利用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强引导,提升监管力度,确保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不被侵犯,最大限度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巨贤.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探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3(22):263

[2]李勇,陈学文.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N].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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