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争夺战的法律“猜想”
2016-05-26谭保罗
谭保罗
无论最终结局如何,万科股争最大的“溢出效应”,一定是让人们“重新”看到了规则在中国资本市场博弈中的重要性。
万科股权争夺战,故事还在继续。故事背后,还有“故事”,但这些都不能成为我们对这个资本市场大事件进行“阴谋论”解读的理由。
A股“不规范”的事情太多,但你必须相信,故事背后的“故事”发生在其他公司身上可能是个常态,而发生在万科股争这样的众目睽睽之下,任何背景深厚的玩家,必然都有几分顾虑。因为,这家公司的确太出名了,明火执仗地触犯法律,所付出的成本可能会比他们想象的要高。
无论最终结局如何,万科股争最大的“溢出效应”,一定是让人们“重新”看到了规则在中国资本市场博弈中的重要性。胡乱猜想股权之争的“背后大佬”,不如在法律的框架内,观察这家全球第一住宅地产商会给中国的公司权力之争带来怎么样一课。
万科公司治理的逻辑、央企二股东的“态度转变”、并购者的顾虑,这些都可以在现有法律规则的框架之内找到“线索”,而事态走向,同样可以在这个框架之内看出端倪。
万科的“二把手”是谁?这个很少有人关注的问题,却可能是思考股权争夺战一个有意思的角度。
一直以来,郁亮被认为是王石的“接班人”。王石游学欧美之时,不少新闻报道都认为,万科正式进入了“郁亮时代”,郁亮对万科开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比如推动了合伙人制度,试图改变管理团队持股太少的“潜在风险”。
但从董事会的权力架构来看,谈“郁亮时代”还言之过早,因为他还不是“二把手”。在万科董事会中,王石担任董事会主席,是 “一把手”,而郁亮尽管是总裁(总经理),但只是一名董事,并非副董事长—万科称之为“董事局副主席”。近年来,万科的董事局副主席一直由华润高管担任。比如,宋林就曾担任过这一职位。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提到“副董事长”的只有寥寥几处,其主要职责是“辅助”董事长,说得更形象一些,是一个“替补”作用。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真正的“权力”体现在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奉行一人一票的“人头主义”,多数决议只要“半数通过”即可。因此,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资本市场公司并购行为最终的权力角逐焦点,一定是董事会席位的争夺。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民营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的董事会席位设置中,副董事长一职一直被置于关键地位。一些家族企业的副董事长职位往往会选择董事长的子女担任,在这种情况下,其目的有两个,一是名义上的“接班”,所谓“名不正言则不顺”,副董事长意味着“富二代”已经是“太子”。
另一个目的则是董事会实际运作的需要,中国民营企业家“出意外”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就要求基于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副董事长必须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担起“替补”责任。比如,民营财团复星集团在董事长郭广昌“失联”期间,副董事长兼CEO梁信军实际上担起了董事长责任。梁信军为核心的经营团队通过向资本市场和媒体释放积极信号,起到了稳定投资者情绪,特别是股价的作用。
对那些公司治理并不出色,或者董事会利益博弈明显的企业而言,如果没有设副董事长,在董事长出意外时,董事会甚至会陷入混乱。因此,多数民企都会设副董事长,并由企业家子女或者心腹担任。实际上,在资本市场,副董事长职位争夺也是资本博弈的着力点之一。
鄂武商的控制权争夺是一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为争夺鄂武商的控制权,民营的银泰系与鄂武商背后的国有股东武商联进行了多年的“明争暗斗”,为扩大自己在董事会的话语权,银泰系曾奋力推选一名副董事长,但遭到董事会否决,这导致银泰系话语权进一步削弱,加速了银泰系最终的退出。
实际上,这些年来,中国越来越多的职业经理人即便进入家族企业,担任核心经理人,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担任副董事长的“待遇”,这背后的原因值得玩味。
某种程度上讲,副董事长这个职位是一个在中国资本市场长期被人忽视的职位。究其原因,在于中国资本市场主要是大股东控股,加之机构投资者不发达,因此很少发生过真正意义的股权争夺战或者董事会权力大战。或者即便发生,但从来没有发生在万科这个“级别”的公司身上。因此,副董事长的“权力价值”并未显现,也没有引起公众的关注。
不过,就万科而言,其副董事长的“重要性”或许没有这么大。
基于董事会的“人头主义”和“过半通过”的原则,能够“提出”并召开董事会,这可以看作是公司董事会权力中极为重要的一项,甚至是核心权力之一。在这方面,我国《公司法》仅对董事会的召开情形做了原则性规定,即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才是重点。《公司法》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的规定仅仅是列举,换言之,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来规定临时董事会召开的各种情形,对于董事会成员进行“赋权”,只要章程不和法律抵触即可。
在万科的章程中,临时董事会的召集条件值得注意。其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董事会主席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六种情形,分别是(一)董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持有1/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五)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总裁提议时。
和《公司法》规定相比,万科章程给与了董事长对于董事会召开的决定权,同时也给与了总裁这项权力,这样的规定,显然强化了经理人团队在董事会中的影响力。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总裁郁亮没有担任副董事长,成为王石在董事会框架内的“替补”,但公司章程却对他在董事会的权力进行了“弥补”。对比而言,华润派出的副董事长却没有这项权力,华润一方仅能以“1/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提出召开董事会。如果减持到10%以下,则无法直接提出召开董事会的要求。这样的制度设计,有何深意?
此外,独立董事的权力也比《公司法》规定要大一些。按照公开信息,万科有张利平、罗君美、海闻和华生4位独董,前两位来自投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而后面两位来自高校。股权争夺战发生之后,海闻辞去了万科的独董职务,而经济学家华生却选择了对媒体发声。一位辞职,一位“发声”,其个人原因没有必要臆测,但有一点却是明确的:如果各方不能“妥协”,最终爆发董事会席位争夺,或者宝能通过继续增持,掌握万科控制权,并最后对万科进行实体“改组”,那么独立董事将在这个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
此前,市场一种流行的说法是,宝能在获得万科的控制权之后,将对万科和宝能自己的地产板块进行整合,从而利用万科品牌价值盘活自己地产板块的资产。尽管这种说法只是市场看法,但如果真正实施,其中极可能产生各种关联交易,而按照我国的法律,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者”就是独立董事。
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大关联交易必须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所谓重大关联交易,指的是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在地产这个资本密集型行业,300万的“重大关联交易”的“红线”几乎很难避开。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在资本大战之中独立董事的重要性。对需要“改组”公司的并购方来说,对独立董事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支持自己,要么被换掉。但并购者是否做好了这样的准备,是否有“ 掌控局面”的能力,是否有能力对这些作为独董的社会名流施加足够影响,这还是个未知数。
股权争夺爆发之后,一种观点认为,万科在公司的章程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了被“野蛮人”攻破。一是,万科股票没有设置特权股票,这使得公司持股极少的创始团队没有足够的表决权,从而对抗持股较多的宝能系。二是万科的大部分董事是由股东大会提名,而不是由公司创始人提名。
第三个“漏洞”则最受关注,即万科的定向增发方案需要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但宝能系持股超过20%,再考虑到万科股东会的出席率,那么宝能就可以轻易否定掉任何增发计划,因而万科不可能实施“毒丸计划”。
基于中国的法律,这3个“漏洞”的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中国的《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根本不存在特权股票,而公司董事提名更有明确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提名也有着不同的最低股份限制,所谓“公司创始人提名”的说法,在法律上根本没有依据。
此外,定向增发在公司法上属于“改变注册资本”,这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这是白字黑字的法律条文,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能“违法”。对此,我国著名金融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评论说,万科最后只能搞“拖延战术”,并非宝能“太狡猾”,也不是自身“太轻敌”,而是制度环境使然,因为中国的《公司法》限制了万科管理层可能采取的反收购手段。
事实上,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家“样板公司”,万科的各项法律制度设计都是相当精细化的。“漏洞”一说,显然低看了万科管理层和中国商事律师行业的水平。公司章程是企业的“宪法”,而在这个章程之中,对管理层的权力已经是尽可能的照顾,总裁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权力就是一例。
对于万科管理层一向的精明,长期浸润海内外资本市场的华润不会不明白。“深圳地铁入股”事件中,华润和万科管理层的“默契”早已被打破。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万科股权争夺的种种迷雾,在大结局落定之前依然会扑朔迷离。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宝能系裹挟着高成本的百亿资金成为第一大股东之后,其实它已经有点“骑虎难下”。持股22.45%,光靠万科的分红,要覆盖宝能自己的资金成本,让那些高净值的保险产品和资管计划投资者有所回报,这并不容易。
如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这更是个艰难的任务,因为中国股民的腿恐怕跑得比谁都快。更重要的是,深圳地铁“入股”本是个让股价坚挺,客观上有利于宝能减持退出的重大“利好消息”,结果让华润“呛声”了,尽管这个事情只是个“消息”。
4月初,有消息称,华润有意接手宝能系所持万科股份,但双方因价格问题未达成一致。这则消息未得到华润和宝能的证实。但用常理可以理解:国企负责人的任务是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从一家民营财团高价接手巨额股份,这并不是个好主意。
4月8日,万科发布公告称,宝能旗下的投资平台钜盛华将其直接、间接持有的万科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让渡给另一投资平台前海人寿。财团内部归集表决权,降低内部在股东大会投票时的协调成本,这到底是股权“决斗”即将到来的信号,还是利益相关方的又一次“烟幕弹”,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