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请自证清白
2016-05-25
一篇知乎上的爆料帖瞬间引爆朋友圈,在于事件太过离奇:刚刚成为父亲的雷洋,去机场接人,莫名其妙就失联了,等再联系上,是警方告诉你他死了,嫖娼拒捕,心脏病突发。
如果家属对雷洋的离家时间描述属实的话,那么在去首都机场接人直到医院证实死亡的1小时09分,发生了驾车、行驶、嫖娼、被抓、审讯、招供、送医、死亡等全部过程,果真如此,太过蹊跷。
公众在转发、评论中等待着警方回应,大V于建嵘还安慰网友说,“现在警方都有执法记录仪,很快会水落石出的。”然而,等来的是漫长的信息“空窗”,于是很多网民将其视作“捂盖子”“不敢公开”,并据此倒推有关人员“心虚”。
还好,9日晚间昌平警方发布了通报。通报称,警方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某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看似以正视听的通告,却因语焉不详使得剧情更具张力。
新京报记者深夜行动,家属对此事的存疑,虽未得到警方回应,但已经在网站发布,并再次引导舆论。雷岳父回忆当晚9时许雷洋还在家里玩手机,是岳父催他出去接人;家属验尸时,雷洋身上留有的伤疤;他手机中前几日的通话记录和微信朋友圈的部分信息、手机里的位置记录均被删;当天还是雷洋和妻子的结婚纪念日,这些背景无形中增加着此事的诡谲程度。
凤凰网评论呼吁警方迅速公布证据,扳回倾斜的信任天平。
就该案而言,证据应该不难找。警方抓捕和审问过程中当有录像、监控,有无执法不当、关键的一个钟头内究竟发生了什么,完全可借助视频还原,还有尸检报告、5名同案的旁证材料等,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消弭舆论猜疑。
本可以轻松自证清白的警方,反而用通告定性,撇清责任,岂不是此地无银?按照法理,这种情况下,本该是通过“有罪推定”来限制权力的。即,由于警方握有公权力,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公民,处于弱势地位,一旦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公民的非正常死亡,首先要推定是警方造成的,只有警方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才能撇清干系。
真相究竟是什么?警方有义务公布证据。执法记录仪已经实现了执法的全过程记录,这对警方来说既是“紧箍咒”,也是“保护伞”。与其在沉默中消耗司法的公信力,不如快点打开“黑匣子”。
10日一早,采访雷洋之死的记者,大发感慨,又引发了新一轮共鸣。的确,雷洋是人大硕士、环保界的青年才俊,也许你我奋力一跃,可以达到雷洋的事业台基。但他先行一步的身影突然倒下,撞翻了多少人心中侥幸的天平。如果自己不巧就成了那击发撞针的“一”,那该怎么办?
听了这些话,还睡得着吗?以舆论的力量遏制人为破坏证据的行为,以公众的力量保障程序的正义,终究不是法治社会的正途,我们需要制度的保障,来破除公权力对真相的垄断,这是制度建设、法治进程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