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田保姆”破解种地困局
2016-05-25孙奇胜
孙奇胜
山东“3公里土地托管圈”的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开辟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
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如今,这已成为一道亟待破解的新“三农”问题。作为农业和人口大省,山东58%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农业从业人员中50岁以上的比重超过40%,面临的种地困局更加突出。
在这种背景下,近年来,山东省探索“3公里土地托管圈”的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把分散的土地经营主体通过服务联结起来,对一些外出务工或劳力不足的农户,实施“保姆式”、“菜单式”服务,有效解决了耕地闲置、经营粗放等问题,开辟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
土地“合作”新模式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导致农民粗放种粮、少种粮、甚至抛荒不种粮的现象日益增多。“打工顾不上种地、种地耽误挣钱、土地撂荒又不甘心”。在农忙时节,很多农民工不得不中途返乡抢种抢收。“候鸟式”的生产方式,使得农业发展面临严重挑战。
同时,由于地块零散,难以形成规模,管理难度大,加上农户种地科技含量低、机械化程度低、种子化肥农药等投入成本高,造成种地效益低,农民对经营土地没有积极性。
针对这样的种地困局,2009年7月,山东省平原县前曹镇成立了益民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发起人是原乡镇种子站站长,他后改行从事种子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一方面发挥他经营农资的优势,另一方面发挥他的技术优势,连片承租农民土地,种植优质高效的玉米良种。
合作社建立了三种土地托管模式:全程托管,菜单式托管,农田承租。其中,运行最好的是菜单式托管,在菜单式服务中做得最多的是播种、收割和病虫害防治。全程托管因为存在经营风险,加之大部分农户家庭还有剩余劳动力,不愿意参加;而且土地难以成片经营管理,资金压力大,所以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承租托管由于地块零散不利于管理,同样存在经营风险。
土地托管合作社在各地发展迅速。有的土地托管合作社由农技人员发起成立,如从事育种、植保等技术人员带头组建;有的由农资经营者发起,如经营种子、化肥等人员带头成立;有的由农机户组建,还有的由村干部发起成立,也有由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等。不同合作社经营业务也各有侧重,有的各种土地托管模式同时运作,有的只运作其中一种模式。
目前,土地托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土地全托经营模式。即全程托管模式,土地从种到收的所有环节,全程托管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管理,合作社保证粮食产量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或保底亩均纯收入,合作社的农资、劳务投入按市场价格计算,在粮食收购后由农户支付给合作社。
另一种是土地半托管经营模式。即菜单式托管模式,根据合作社提供从种到收各环节的服务,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选择项目,合作社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由农户验收作业质量,合作社和农民结算服务费用。
相比原来简单的土地流转或供销服务,土地托管服务规模化实现了农业生产分工合作,建立合作社与农民的深度联合,真正具有“合作”色彩。
“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
土地托管合作社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探索过程中不可避免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发展初期,为争得有限的土地,合作社之间往往形成恶性竞争。
2014年麦收前,高密市一下子收到辖区合作社小型粮食烘干设备购买申请30份,引起巨大争议。90万亩小麦,有10套足够了,如果都上,肯定是小而全重复投资。烘干机争议折射出土地托管的深层问题。发端于山东的土地托管面积占到全国的97%,然而却遭遇了托易管难、重托轻管的瓶颈,近千万亩的托管土地分散在上千家合作社家庭农场,意在解决一家一户小生产的托管,再次遭遇小而全。
土地托管,托是手段,管是目的,关键在管。高密市是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和农村合作金融专项试点县。高密市与山东省供销社一拍即合,2014年双方联手,建设以“管”为圆心、半径为3公里的为农服务中心,也就是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
这“3公里服务半径”是经过反复实践得来的。根据过去的实践经验,如果服务范围过小,发挥不出规模效益;如果范围过大,则出现“规模不经济”的问题。而“3公里服务半径”,即单个为农服务中心服务3—5万亩土地,既能实现最佳规模效益,又符合最佳农机作业半径,还与山东省乡镇合并前的行政区划基本吻合,便于整合资源。
每个服务圈平均投资在400万元左右,由县级社注资成立农业公司,参股服务圈30%股份,圈内农民合作社成立联合社持股70%。按照到2020年山东省为农服务中心基本覆盖涉农乡镇的目标,需要建设1500处,平均每年200处左右。据测算,每年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投资在10亿元以上,至2020年累计总投资达到60多亿元,其中供销社自筹15亿元,社会筹集15亿元,需政策支持资金30亿元。
山东省供销社从2014年起全面实施2000万亩土地托管5年规划,目前托管面积已达到1310万亩,完成测土面积1124万亩、智能配肥1034万亩、飞防作业1110万亩,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减少20%左右。服务圈业务各有专长,股权分配却大致相似,那就是供销社持小股,农民持大股。只有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才能保证服务圈为农兴农的性质。
托管与流转的比较优势
过去,各地一直把土地流转作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主要手段。但在实践过程中,土地流转的一些弊端逐渐显现,特别是非粮化倾向,甚至“非农化”。
由于近年来土地流转费水涨船高,一般都达到了1000元每亩左右,超过了每亩粮油的纯收入,所以流转后只能非粮化,选择种植高收益经济作物。有些地方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审查监管不严格,造成“非粮化”、“非农化”现象蔓延。
而土地托管后仍多以种粮为主,因为托管后的种植主导权在农户手中,农民种粮意愿更为强烈。种植经济作物所带来的收益虽高,但技术复杂和风险很高,农民不愿承担生产风险。而近年来粮食作物价格相对稳定,使得种植粮食基本上不存在经营风险。
作为被托管方的农民,土地托管过程中必然要对生产服务进行监督,而粮食生产是农民最为熟悉的领域。托管方负责人基本上以农民为主,具有相对成熟的粮食生产服务体系,这种共同点促使双方更容易形成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合作关系。
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土地托管同样优势明显。托管后经营权仍归农户,不需要支付高昂的土地承包费,有效缓解了土地流转中的融资难问题。传统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作物收获时需要集中晾晒和存储,需要筹措大量资金建晾晒场地和仓库。土地托管后,农户各自保管自己的农产品,不需要托管机构再建晾晒场地和仓库,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成本。
更重要的是,土地托管降低了农业规模经营的经营风险。规模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承担了农业生产的全部风险,一旦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流转方就可能面临难以承受的巨大损失,对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村稳定形成了较大隐患。而土地托管的经营风险由农户和托管方分散共担,托管方对自然灾害的风险承受力相对较强。
在土地流转模式下,农户仅能得到定额的流转费。在托管模式下,农民得到了规模化生产所带来的农业生产全部利润,如农业科技投入所带来的产量增加和农机、农资集中供应所带来的成本降低等多重收益。
因此,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虽然都推动了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但又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土地托管在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土地规模经营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保姆式、菜单式的土地托管合作模式,走出了一条有别于土地流转的新路子,或将带来一场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的变革。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