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实习实践期间权益保障
2016-05-25董甜甜谷学颖龚丽
董甜甜 谷学颖 龚丽
【摘 要】由于法律意识和素养的局限性,我国大学生主动或者被动参加实习实践时,自身权益经常会受到不法商家的侵害,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保护大学生的权益,但是部分大学生却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高校应该将法律素养的培养贯穿于学生的日常学习,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实践;法律素养
随着“互联网+”浪潮的袭来,电子商务、创客空间、众筹模式等一批新型商业模式迅速崛起,加上国家在政策层面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也被点燃。据我们的调查问卷,在受访调查的大学生,大学生愿意尝试在校期间或毕业后选择自主创业的比例达到72%。大学生在校期间选择创业实践已经是大势所趋,与大学生被动在实习单位实习实践已经有了很大区别。因此,必须适应大学生实践发展的新趋势,对大学生的实习实践活动作系统性区分和类型总结,重新探讨如何从大学生思想认识提高和大学课程设计的关系上保护大学生在实习实践中的合法权益。
1 大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类型
大学生实习,是指在校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和检验,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的学习过程。①随着大学生自主创业群体的不断增多,大学生的实践活动也逐渐呈现自主性、自发性的新特点。因此,笔者将大学生实践活动分为被动型实践和主动型实践。
1.1 被动型实践活动
笔者认为,所谓被动型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学生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到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参加实习或者学生根据学校的实习要求,自主联系经学校认可的实习单位参与实习的实践活动。常见的被动型实践活动权益受损包括克扣、拖欠、拒付实习报酬或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报酬;故意延长工作时间;指派学生从事推销等杂务而不给于足够的技能训练;不提供足够的工作安全和职业卫生条件;对实习生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发生的意外受伤情形不予处理等。①
1.2 主动型实践活动
所谓主动型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作为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是商事交易活动),自发地、主动地参与到某种社会关系当中,从而达到个人价值实现的一种实践形式。主动型实践活动相比于被动型实践活动的风险来源更加多元化,风险控制的难度也更高,学生不仅可以是权益受损的客体,也可以是权益损害的主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间接损害到自身的利益。目前,比较常见的主动型实践活动权益受损包括在商品买卖的过程中受到欺诈、勒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要求赔偿;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被要求赔偿等。
2 现行保护措施分析
目前,在大学生实习实践活动中法律规定的制度缺陷主要有四点:一是,教育部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但是上述制度文件内容主要还是政策性呼吁,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地措施。二是,劳动部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的伤亡事故,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但新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废除了该条规定,同时未有配套措施出台。②三是,在被动型实践活动中,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明确,实习单位与学生之间往往不签订具体的实习协议,只能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甚至无法确定为某种确定的法律关系。四是,对新型主动实践活动是否在现有法律体系中规制还是单独制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些问题都是需要立法部门加以解决的。但是,仅仅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不能完全解决大学生在实习实践过程中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法律制度完善过程性与权益保护紧迫性的矛盾。通常情况下,法律制度的修改从意见提出到评估论证到程序决策,最后到通过实施,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耗时较长。另一方面,大学生参与实践实习的数量呈递增的趋势,面临的风险也更加多样化。
第二,大学生群体的维权意识淡薄与法律规定操作性的矛盾。有调查显示,接近30%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的保障也难以得到实现,在调查者中只有13.9%的学生选择在受到侵害后选择各种途径进行维权,有86.1%的大学生选择忍气吞声。③因此,大学生实习实践维权难既有客观现实条件约束,更多的是大学生不愿意主张权利,或者在出现问题后选择逃避。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方式提高大学生更加关注权益保障,即使出台了相关法律,完善了法律制度,明确了大学生在实习实践中的法律主体地位,大学生也不会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三,高校实习管理制度与现实实习实践情况之间的矛盾。目前,高校在大学生实习实践中的主要职能还停留在为学生提供实习单位,对实习单位如何安排实习生并没有主导权,总体而言,高校实习管理制度较为落后,与目前大学生实习实践的需求并不匹配。
3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减少权益受损的现实选择
笔者认为,通过专门立法来解决大学生实习实践受损问题是中长期规划。各大专院校作为为学生传播知识和理念的教育场所,应当更多地从课程设计、实习生管理体制等方面着手,通过提高大学生在实习实践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达到自我防御和主动防御的目的。
3.1 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调查
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普遍偏低,一是法律常识的普及率较低,二是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实习实践的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三点:首先,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没有利用法律武器与实习单位进行争辩的勇气,学生会等学生团体代表学生维权的功能无法得到发挥;其次,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即使希望通过合法手段与实习单位争取合法权益时,往往不清楚具体可以通过哪些方法,运用哪些法律知识;最后,实习生或者主动创业生在实践过程中不清楚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3.2 通过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减少权益受损的可行性分析
造成大学生法律素养相对较低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中国的教育体制为应试教育体制,大学生在高中阶段主要学习课本知识;二是,受整个国家法治环境的影响,民众法律意识普遍偏低,间接也影响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尽管如此,笔者认为通过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减少权益受损具有可行性:一是,目前的大学生群体的主体意识在逐渐增强;二是,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客观上为大学生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3.3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具体措施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高校要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因此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关键在于创新实习实践课程教育体系,将法律素养的培养贯穿于学生的日常学习之中符合国家最新的政策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将法律常识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学生的综合考核之中。
第二,在课程的内容上增加常用法律和应用型法律内容。可以根据学生实习实践的类型对相关法律进行分类整理,比如对于参加用人单位实习的,应当掌握劳动法中关于安全生产、劳动强度、劳动保障等相关内容;对于主动型实践的,应当掌握合同法关于合同要素的一般内容,侵权责任法中对于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的相关内容;对于与他人合伙创业的,应当掌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内容。
第三,在教学模式上,减少知识点的直接传授,增加案例教学和互动讨论。可以结合学校学生的实习实践案例,以场景化的方式将实习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与法律问题进行生动结合,帮助学生尽快掌握相关技能。
第四,将法律素养的培养贯穿于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社交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向学生发送关于实习实践法律常识的推荐。进一步发挥学生会等学生团体的作用,强化学生会的援助功能和维权主体功能。
【参考文献】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学生实习及其权益保障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成果报告[J].大学(学术版),2011(9).
[2]李牧.高校学生实习伤害之法律救济[J].学生管理,2015(11).
注释:
①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学生实习及其权益保障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成果报告》,大学(学术版),2011(9).
②李牧.高校学生实习伤害之法律救济[J].学生管理,2015(11):261.
③近3成大学生实习中受伤相关保护法规空白[OL].详见http://news.qq.com/a/20080817/000971.htm.
[责任编辑: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