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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与行善:近代常州商会社会责任的倡导与践行

2016-05-25葛吉霞王启万余文科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自治社会责任慈善

葛吉霞 ,王启万,余文科



经商与行善:近代常州商会社会责任的倡导与践行

葛吉霞 ,王启万,余文科

摘要:1905年常州商会筹备成立至1937年常州沦陷,常州商会以“联络商情、保护商业、开通商智、维持公益,承上接下”为宗旨,成为沟通政府与商人的中介组织。基于维持公益的宗旨,近代常州商会发挥行业组织自治自律的作用并履行培育工商群体的社会责任,一方面体现了常州社会自治传统的延续和发展,另一方面改变了传统会馆行会的封闭性,使得其慈善公益事业更具有普惠性和公共性。慈善公益事业既是组织的一种内在诉求也是外在要求,体现了近代常州商会培育工商群体社会责任的尝试与努力。

关键词:常州商会;慈善;社会责任;自治

近代商会研究成果颇丰,然而有关近代商会的慈善公益研究却较为薄弱。既有的商会慈善研究成果主要涉及天津商会、苏州商会、上海市商会、青岛商会等*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慈善救济活动》,《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任云兰:《论华北灾荒期间天津商会的赈济活动(1903~1936)》,《史学月刊》2006年第4期、许冠亭:《20世纪30年代上海市商会的慈善救济活动》,《苏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李烈、蔡勤禹:《试论近代青岛商会及其慈善活动》,《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2期,彭南生:《行小善:近代商人与城市街区慈善公益事业——以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为讨论中心》,《史学月刊》2012年第7期,黄彩霞:《从杭州商会的公益善举看社会的变迁——兼与在杭徽商会馆比较》,《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曾桂林:《义利之间:苏州商会与慈善公益事业(1905~1930)》,《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张学军:《清末民初直隶商会的乡村赈灾活动述略(1903~1928年)》,《河北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多侧重于研究商会的慈善筹款,或是从商业行为探究商会的慈善动因。余英时认为,工商群体从商的同时,应看重商人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伦理,而慈善公益则成为一种选择[1],故从社会责任培育的角度研究近代商会慈善应是重要方向,然而既有的研究成果却较少涉及。有基于此,本文拟以1905—1937年常州商会*清朝常州府附郭县为武进县、阳湖县,1912年废府置县,阳湖并入武进。与之相应,常州商会的称呼时有变化,为便于统一,均称为常州商会。的社会责任倡导与践行为出发点,研究常州商会的慈善公益活动,以期探讨商会培育社会责任的作用。

一、对商会培育工商群体社会责任的认识

随着商业和社会的发展,社会责任逐渐被认为是工商群体获取商业成功及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企业的社会责任正取代资本及劳动力,成为企业竞争中最为重要的资本[2]。每个企业只有建立起对社会责任的构想,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实践,才有可能将社会责任内化为价值追求和外化为自觉行动。著名管理学家菲利普·科特勒认为慈善公益活动是大多数商人的行为标准,“而且始终是有了公民责任或慈善目标的企业会考虑到的一种选择”; “社区组织和公共机构可以从过剩或闲置的企业资源中受益时,慈善活动也应该是一种选择”[3]。

近代日本商业教育家加藤认为,工商群体自治的养成是履行社会责任首先应解决的问题,“商业性质所以为社会造幸福、谋利益也,其一出一处间,关系极大。故以商为业者,必先自治,力历世深,乃能行之,而不败其责任,盖甚重也……商人既负此重任,则他人即不得妄加干预,以困难之,务使商人能自勉为其难,知道德之所在,必如是,乃可使社会信任必如是,乃可为尽矢职,则自治之力历糠之深,有不待人言,而为之者矣”[4]。梁启超在探究明治维新日本崛起的原因时曾指出,“仿效西法” “首采商会制” “著为律令” “推行地方自治”是日本兴起的首要原因。而日本新设商会的原因,则在于“欲采泰西地方自治之政体”,“以行于海外各埠也……设商会以行自治”[5]281-283。由此可见,梁启超认为日本和西方社会的崛起,与推行商会制度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1903年,梁启超通过考察旧金山华侨组织,指出华人团体林立,各挟其利,互斗事件频发[6],发人深思。范金民认为传统会馆、公所,主要基于同乡或同业而设立,其宗旨主要为“维利益” “迓神庥、联嘉会、襄义举、笃乡情”,彼此之间畛域分明,不同地区、行业商人群体之间却多为封闭,自守既得利益[7]。

清末政府饬办商会,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基于振兴商务、通达商情、进行商战的考量,另一方面,应是为了改变传统会馆、公所的封建性,以期更好地发挥工商群体社会治理的作用。时任商务大臣的盛宣怀曾言:“中国自互市以来,风气日开,朝野士庶,渐不至鄙商为末务。然通国商业,逐年疲败,固由华商心志不齐,视同业肥瘠漠不关心,甚或诈伪侵让,互相倾挤,以致洋商乘间伺隙,益得操纵其技力,而朘削我利权,厥由来,实亦官府未得保护提倡之法,上下各部相谋所致。远规西制,近采舆论,商会之设,诚非缓图。”[8]商部左参议王丹揆曾言:“吾国数千年来,盛衰兴废,以儒行四维为纲,而西国则以商业盛衰为纽”,如何改变现状,“欲联商情,保商利,开商智,创商业道德,非设商会不为功,矧剔除内弊,考察外情,胥维商会是赖。”[9]因而力倡商会的设立。对于清朝商会培育商业道德的作用,日本农商省商务局长大久保利武给予了较高的关注。于1910年参访中国之后,他认为商会的设立将有助于“中国商人尊重商业之上道德,且有强固一致、联合之性质,是可以证是国商人将来必最有势力”[10]。

然而,作为沟通政府和商人的中介组织,近代商会依托慈善公益事业,试图培育工商群体的社会责任,以期养成良好的商人道德,却多为民间的一种行为。清末民初政权更迭频繁,政府并未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虽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试图依托商民运动、商会总理纪念周、国货运动等活动,试图控制工商群体,更多的是基于政治的考量。

1905年常州商会筹备设立,在其章程中明确宗旨为“联络商情、保护商业、开通商智、维持公益,承上接下”[11]。由此可见,“维持公益” “开通商智” “承上接下”的宗旨体现了常州商会对于培育工商群体社会责任的认知,商会作为沟通官、商的中介组织,具有较强的行业自治自律作用。“经商”与“行善”并行不悖,商会参与慈善公益事务,可谓一举多得,一方面提升工商群体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规避工商群体唯利倾向,从而培育工商群体的社会责任感。而在论及常州商会的慈善公益事务中的成绩,邑人曾言,常州“商会为工商各业法定团体,依照商会法规定,各项职务极为重要。吾邑自前清光绪三十一年设立商会,数十年来,中间虽经沿革,而其领导工商,办理工商业各项职务,及赞助地方公益等事,成绩昭著”*《呈为依法发起请设武进县商会推定筹备员》,常州市档案馆藏《武进商会档案卷宗》,档案号:Y14/1938-1941/5卷,第9页。。综上所述,近代商会在工商群体的兴起过程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倡导工商群体的业商道德、培育工商群体的社会责任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体现了商会组织的自治功能。

二、近代常州商会社会责任的倡行

1.劝诫和规避唯利行为

商人群体在从商过程中,一旦面对利润和公众利益的冲突时,往往一味选择利润,损害公众利益。作为中介组织的商会劝诫和规避商人唯利行为,一方面发挥自治自律的作用,另一方面引导商人群体从善,从而培育工商群体的社会责任。

规避商人唯利行为之一当为平粜。平粜是我国古代一项救济民食的慈善公益活动,政府在丰年时以高于市价收购储存粮谷,歉年则以平价售出,以稳定粮价,救恤贫民[12]。平粜对于需要购米的民众是项平抑物价的政策,然而学者范金民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的平粜存在诸多弊端。不仅持有余粮的农民或商人或地主,因平粜而受损失,而且因官府搜购米粮,增设社仓,影响到市场米价,进而引发了群众不满,从而哄抢米粮和抗官阻粜事件应运而生[13]。究其原因在于官府主导的平粜,漠视市场的作用,出于善意的平粜却成为农民反对的一项政策。深悉传统平粜所存在的弊端,常州商会领袖于青黄不接之时组织平粜,预先设定平粜米数,由官方发给护照,照会各地官府,给予保护和免税厘,平价购买外地或外洋米粮,平价卖出,不取利润。商会平粜一方面以商业行为管理平粜,较好的规避了政府参与平粜的风险,另一方面,深知“运粮出境、出洋,囤积居奇”[14]是米价腾贵的主观原因,可以有针对性避免。有基于此,常州商会嘱托“各米商顾全大局”,平抑物价,目击奸商高抬米价欺压贫民,“早应剀切劝谕,召集各米商开紧急会议,切实讨论平价之法,折衷苏、锡、宁、沪市价定一标准价,藉以舒民困而安人心”[15],此外,商会也保证米商的米价“不能独贱他处”,确保商人群体的利益。1907、1908、1910三年常州水旱灾害肆虐,稻田荒歉严重,民食紧缺,米价飞涨,民心惶惶。为救济贫民、安抚民心,常州商会共组织三次平粜,平抑物价,以商业行为办理平粜,较好地规避了政府参与平粜的风险,不但缓解了民食之艰,而且规范商业行为,平抑了物价。

此外,近代中国因时局变迁、人员变动、商业变迁,商业契约的兑现往往较为困难。常州商会以慈善为目的,契约的兑现因以道德为目的,相对来说,变得容易起来,此举一方面可为慈善活动筹赈,另一方面督促了契约的履行,利于商业社会秩序的发展。1921年“常州铁市巷之章仁兴酒栈,未兑酒券,代为凭票照付,当经商会登报广告,招待券者来取,并声明逾期不取,即将此项未兑存酒变价,计大洋七元,小洋二十九角”[16],常州商会以慈善之名,督促债务人兑现,从而补给慈善赈灾事业。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违反行业规定的商号,常州商会即行罚除,以罚款作善款使用,并及时公布行号罚款之去向。据《新武进报》记载,常州德泰源印花坊,“花布短尺少寸,花旗六十段,每段窃去三尺,特邀同业会议处,罚神戏两枱,演过一台,余一台戏,资移作北方赈捐,移赈洋二十五元整,由商会收缴汇至灾区”[17]。据《第一届武进市董事会报告书》记载,宣统二年(1910年),武进一年共收存罚捐400元[18]第二章市公所6。罚款由商会收取,惩处商家违规行为,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罚款上缴市董事会,即被用于地方慈善事业,并进行支出征信。

2.倡行节俭助贫的社会规范

近代常州商会的慈善公益活动也着眼于社会规范的角度,一方面随着商业的发展,社会风气浮华,另一方面,慈善救济需款孔殷,有基于此,商会主张节俭移赈,不仅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而且利于推行社会慈善救济事业。有鉴于此,时任常州商会会长的于定一大声疾呼,发表言论《地方消费损害商业说》[19]、《节消费以兴公益论》[20],进而提出了十项节费移赈救灾法,具体为:一、婚嫁节省费用移赈;二、子女初生三朝满月、节省汤饼费移赈;三、生寿冥庆节省筵宴费移赈;四、普通酬应宴会移赈;五、妇女衣饰移赈;六、小儿果饵费移赈;七、寺院经忏资移赈;八、商店中秋年节筵饼费移赈;九、工业重阳冬至筵宴节移赈;十、各业整规神戏酒席费移赈[21]1-2。

综上所述,于定一认为:一方面在资本匮乏的情况下消费不利于商业的发展,究其深因在于“地方消费,举其事项,其大者曰烟、曰赌、曰娼、而衣服之奢、饮食之侈、婚嫁庆吊之铺张扬厉”,而受消费影响最厉害的当属商业,“消费之损害,无穷经济,既失其常度,结果乃中于商业”[22];另一方面绅商应“力戒消费,以积极言曷,若节消费之资,以兴地方公益”[21]1,移赈助赈,以期体现工商群体的社会责任。除此之外,于定一倡导的移赈来源较为广泛,包括幼儿的节省汤饼费、小儿果饵费、妇女衣饰费、婚嫁费用、生寿冥庆筵宴费、普通酬应宴会,甚至涵盖宗教信仰的经忏资,覆盖群体之广,在商业消费之风兴起之时,可谓倡导社会优良风气,起到引导社会责任意识培育的作用。

与此同时,常州商会也积极倡导节俭风气,移赈不仅可以兴慈善和公益事业,而且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例如1921年常州沙洲水灾,商会劝告各商户,灾区“待赈孔殷,需款甚巨”,“诸公伏愿省此庆赏佳节之需,移作赈恤灾黎之用,不拘多寡,请送本会随掣收条,汇缴赈所,积少成多,无非义粟仁浆之助,此外寿筵汤饼,以及寻常宴会种种,移赈出自仁人君子之心,更为千万灾黎所称庆,人之好善,谁不如我,敢赘斯言”[22]。据统计,此次商会共经募捐款大洋12393元9角,小洋4956角钱[23],其中移赈大洋1060元,小洋约3419角*根据《商会续收沙洲赈款题名录》,《武进月报》,1921年第9期第12-20页,1921年第10期第17-22页,1921年第11期第10-11页,1921年第12期第9页,等资料整理。,移赈款项占常州沙洲筹赈款的十分之一。由此可见,常州商会领袖倡导的移赈救灾丰富了救灾款项的来源渠道,而且,随着近代消费文化的发展,为富应仁,救扶灾民贫民,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引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貌,体现了工商群体的社会治理理念。

3.引导工商群体参与公共事务

清末民初,常州市政建设并未设专门机构办理,常州商会因聚集商界力量,义不容辞兴建了一批地方公益事业,既培育工商群体的公共服务意识,又缓解地方自治的经费问题。1908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章程的第一章第一节明确指出地方自治的具体事宜应为“学务、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善举、公共营业、筹集款项等事务,均由绅董办理”[24]。为实行地方自治,城镇设立自治机构,即为议事会和董事会,董事会为地方自治的执行机构,有基于此,同兼慈善公益职责的常州商会和市董事会开始了互动和协作,双方签有协议[18]序言1-2,使得商会参与地方公共事务有据可循。

恽祖祁、钱以振、于定一等商会领袖,兴办一系列地方公益事业(见表1),不仅涉及商业教育如职业补习学校、商业补习学校、商会图书馆,而且包括清道、路灯、修筑马路、放宽街道、公园等市政建设,甚至包括兴办医院、救火会、地方治安等公共事务,进一步推动近代常州地方自治事业的发展。

正是在常州商会领袖的引导下,绅商们纷纷着手摹划地方公共事务。1918年张鹤龄筹助巨款,开掘公井六十四口,被视为常州自来水事业的发端[25]。1919年,邑绅刘柏森“捐资一千圆”,用于改造新式坑厕之用[26],以期提升市区公共卫生。20世纪20-30年代,常州出现了以捐款人命名的桥梁,如顾椿庭捐资兴建的“椿庭桥”,伍琢初捐款筹建的“琢初桥”,程润芝出资建造的“润之桥”,以胡世丰命名的“世丰桥”,诸广成出资兴建的“广成桥”等[27] 807。

常州商会参与地方公益,不仅扩大了工商群体参与地方社会事务的功能,而且提高了工商群体的公共意识和自治能力,从而有助于地方自治的推行,部分解决了自治的经费问题,推进了近代地方公共事业的兴起。

表1 常州商会办理部分公益事业一览*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州市商会志(1905~1995)》(内部发行),第11-20页。

4.继承和发扬传统会馆公所慈善事业

传统商行、行会、会馆以“迓神庥、联嘉会、襄义举、笃乡情”为宗旨,其慈善功能可以说是与生俱来,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同乡或同业商人或帮困邻里。从某种角度讲,“襄义举”既是创办会馆、公所的先决条件,也是赖以确立其合法性、代表性、权威性的维系根基,正是举起“慈善义举”旗帜,传统行会才具有经久不衰的凝聚力和号召力[28]。

常州会馆公所的慈善公益活动往往具有特定的慈善救济对象,多为老弱贫残,兼具同业救助的性质,主要涉及施粥、施药、施诊、施茶、施衣、庇寒、月给、岁给等以养为主慈善事业(见表2)。

表2 清末民初常州部分会馆公所主要慈善事业一览*资料主要来源:王其淦等纂:《光绪武阳县志》,光绪五年(1879年)刻本,卷三善堂,陆鼎翰、庄毓鋐:《光绪武阳志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卷三善堂公所。

商会同传统行会组织之间的历史联系,其实是一种组织系统间的“起源联系”。商会为“各业之团体”,而“公所为一业之团体”。常州商会对此深有认识。为改变各业自守其利的局面,常州商会积极倡导社会性慈善事业,进而逐步改变传统行会狭隘的“慈善义举”。如临清木业公所主要是为来自江西等地商人组成,常州木业的兴盛与运河水质有关,水质含沙量高有利于木材的储存,木业公所则扶助具有普惠性的教育事业。民国初年政府实施土布免税,常州布业较为发达,商会委托专人收取布捐补给地方慈善救济。与此同时,常州商会引导各业的慈善公益活动不再局限于一业一乡,甚至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常州商会也参与劝募赈灾。据报载,1921年9月8日上海华洋义赈会奖赐常州商会“急公好义”匾额一方[29],由此可见,近代常州商会的慈善公益,更趋于社会化、普惠化。

5.倡导教养兼施为主体的慈善活动

在清朝晚期,常州社会拥有众多的慈善机构,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官府和士绅主办的慈善事业,其代表性的慈善机构如育婴堂、养济院、寿安堂、医局。特别是常州育婴堂事业发达[30],形成了以育婴系列工作为中心的育婴事业圈,慈善事务日繁。常州城形成了分区域的“东同仁堂、南怀仁堂、西同仁堂、北存仁堂”分支机构[31]。二类是以义庄、义学、义田为代表的宗族慈善机构,如盛氏的愚斋义庄,恽氏的恽氏义庄等。三类是以会馆、公所为代表的慈善机构,如豆业的敦仁堂,衣业的广幅堂,纸业的敦谊公所,南货业的怡和公所、全闵会馆,木业的临清会馆、旅常洪都木商公所等。上述机构所开展的多是以养为主的慈善活动。随着传统的手工业濒遭破产,一方面结构性失业日趋严重,另一方面新式工业缺乏新技艺的工人,以教为主、教养兼施的慈善事业引起国人的关注[32]。

为教养游民,常州商会、慈善人士谋“良善之方法,以处置乞丐”,1912年绅商赵克诚创办武进县游民习艺所,组织游民71人,作缝工、竹工、蒲工、草工等,1915年增设织布、织袜、织毛巾、雕刻等工艺生产,1932年2月14日游民习艺所改为游民感化院,对游民进行工艺感化教育,所作工种有缝袜、摇纱、糊纸匣等8种,每人每月可获工资大洋3-4.5元[33]。据1919年的报刊报道:“游民习艺所设立,已历多年。凡地方游手之徒或由县公署或当地绅董,皆可送令入所习艺。” “俾学成后,得以自谋生计,勉为良民用意。”[34]

民国时期常州商会所提倡的以教为主、教养兼施的新型慈善业态,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认可。1922年常州贫儿院筹备,1923年常州贫儿院成立,商会领袖捐资捐款。与此同时,商会每年从经费中支出部分补给贫儿院,并组成了由商会领袖钱以振、刘尧性、李复稔、林俊保等绅商为主的三十一人贫儿院院董会。值得关注的是贫儿院不仅注重授贫儿以技艺,而且非常重视对贫儿的精神指导和扶助。常州贫儿院不仅在大礼堂门上悬挂“勤朴”横匾,门旁木柱上镌刻“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对联,而且在院中大天井处立募捐最著的金启生女士纪念塔,纪念塔石刻上刻有金启生女士肖像和募捐事迹。不仅如此,常州贫儿院建有启南楼、思源堂、大礼堂,思源堂内供奉牌位,大礼堂里有诸多捐资华侨的照片[35]。此举不仅以示旌彰,而且也兼具示范和引导作用。日常教学注重音乐、体育等陶冶情操的教育,注重公民教育,以期能够养成独立人格,从而有利于贫儿走出贫儿院,走向社会,服务社会。

据《申报》报道,1937年常州贫儿院的朱鸿钧,获得上海儿童书局主办的第二届全国儿童作文比赛四年级乙组第三名,共取奖三十名,朱鸿钧则列行三,获得“现款五元,书劵五元”的奖励[36],可见贫儿院教养的成绩不仅限于工艺技术,基础教育也颇有成效。曾就学于常州贫儿院的梅文辉,后来成为我国较早的兽医病理学家[37]。解放后曾任福建省省长、商务部部长的胡平,早年因父母双亡从浙江逃亡到上海,由时任常州商会会长的蒋克定介绍至常州贫儿院接受教育,当其退休后,回忆早年在贫儿院的生活,仍倍有感念[38]。

三、近代常州商会社会责任培育的评价

自古以来,我国就重视商人的道德教育。孔子曾言 “人无信则不立”。有研究表明,基于我国古代商人被认为不事生产、重利轻义、商人道德规范难以控制,统治阶层为稳固社会关系,一直以来采取压制商人群体发展的政策,商人的社会地位处于四民之末[39]。然而近代以降,西方的工业文明促使国人认识到发展工商业的重要性,商人群体的地位被重新审视。常州商会作为“承上接下”联络政府与商人的桥梁在清末新政时期兴办,不仅担负实业救国的重任,而且肩负引导社会自治的重责,由此慈善公益宗旨,既是商会的内在诉求,也是外在的客观要求,体现了近代常州商会培育工商群体社会责任的尝试与努力。

首先,基于社会责任的常州商会的慈善公益参与,是与地方社会自治传统一脉相承。无论是善堂、义庄、会馆公所、先贤祠均体现了传统常州社会的自治精神。时人曾言常州义庄,“诚能推而行之,自一人一家而郡县,而直省,一族有义庄,即一族无穷民,千百族有义庄,即千百族无穷民,衣食皆足,廉耻自生,奸究邪恶无自而作,三代郅治不外此拙”[40]卷三义庄四十一。日本学者森田明认为议图制是清代江南社会的一种田赋征收制度,亦为一种自治制度[38]。清代常州盛行议图制,“以图为单位,订立议规”,“各庄推选庄首一人或数人,以田多者充任,负责催征本庄钱粮,值年员则由各庄庄首按年轮充”,相互监督。议图制“既由民自立约共守,颇符近代民治精神”[41]。以供奉宦贤和乡贤的常州先贤祠,具有引导社会自治的重要作用。曾任常州商会领袖的恽祖祁在地方公益事务上颇有建树,虽屡有批评,在其逝世后甚至有人建议,应“呈请当道入祀乡贤,以垂不朽”[42]。有基于此,近代常州商会的慈善公益事业的参与可谓是常州传统自治精神的一种继承和发扬。商会慈善公益不仅部分改变工商群体唯利的社会形象,而且惠及社会大众,有助于政府与社会向良性互动方向发展[43]。

其次,近代常州商会更加注重引导慈善公益的社会性和实效性。常州商会曾是苏州商务总会之分会,而苏州商会在章程第七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一应善举, 无关大局、 无关要义(如布施、周济、养而不教之类),本会经费虽裕,概不担任,亦不得于会中提议。”[44]这一规定表明商会参与慈善的目的在于扶持弱势群体,而对于养而不教之类的善事,商会却坚决予以抵制。商会虽为绅商组织,但不单是慈善事业的买单人。一方面,近代常州商会改变了传统中国的“以养为主”的慈善组织形式,更加注重培养弱势群体在人格上养成自立自强的公民意识[45],体现了绅商群体的公民社会的责任。另一方面,商会的慈善公益行为,更注意上通下达,强调慈善公益的社会性,慈善救济的范围不再囿于一时一地。

其三,近代常州商会参与慈善事业,广施善举,其背后也有着特定的目标诉求,或多或少有着某种利益性的动因。商人群体通过兴办慈善事业,可以维护进而巩固其自身在社会事务中的支配性的作用,以期通过社会所赞誉的“施善”行为来谋求良好的社会声誉,塑造慈仁的社会形象,故而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从而拓展为一种潜在的无形资源[46]。与此同时,慈善公益活动也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其四,常州商会绅商领袖中也不乏假公济私之徒,如个别常州商会领袖以其社会地位谋求私人利益。1930年时任常州商会执行委员的沈颐朵利用职务之便,以公益为名,承包常州黄包车执照一百辆,以期低价购进,高价卖出,增加车租,以期垄断城内人力交通。车照费为地方公益的一项来源,商会领袖的自私行为有碍地方慈善公益行为,无疑增加苦力车夫的成本。后被国民党武进县党部通令制止,沈颐朵也被商会取消商会执行委员一职[47]。此举反映制度性保障、监督和规范商会群体的社会责任的培育至关重要,仅靠商会的慈善公益的倡导与践行,远远不够,有时商会的慈善公益反而成为个人牟利的工具。

最后,近代常州商会虽然在培育工商群体的社会责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应当认识到其所整合的力量依然非常有限。在地方上,清末民初常州商会所代表的主要是以恽祖祁、钱以振为代表的“城绅”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清末民初常州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利益纠纷,由兴办新式学堂的私人恩怨,逐渐演化为城乡地方自治划区纠纷所形成的“城派” “乡派”之争,继之而起的是“商会派” “农会派”之间的纷争。“较大的工业如电力厂、纺织厂”属于“商会派”,“农会派”则有两个铁工厂[48]。双方在地方为水利、教育、慈善、工业等慈善公益事务,既有协作也有斗争。

邑人庄俞以“我一”为笔名,曾大声疾呼:“武进一国之雏形也,向因政见不合,意见分歧,纷纷扰扰,相持不下”,因而指出城乡之“优秀分子联合一气”,“共策进行”,“非以政见为己见”,而应“但求其事业之有益于地方”,“但问其事业之有无成绩可言”,“至其人之谁党、谁派”,“机关之设于谁市、谁乡”,“皆非问题”,“共同监督之,使不脱轨,可耳”[49]。然而,近代常州社会尚不具有统合城乡不同派别工商群体的能力,因而商会引导工商群体社会责任的发挥也较为有限。

与此同时,常州商会救助的范围和影响仍较有限。近代常州最大的慈善组织——常州贫儿院——为宋美龄女士所称道“为上海所未见”[50],至1937年抗战前,所救助的贫儿最多时高达1100余人[51],但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无疑杯水车薪。诸多商会慈善公益事业无以为继,或不得不停顿。

概而言之,工商群体社会责任的倡导和践行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不但需要国家制度保障、社会舆论宣传,而且需要工商群体重视、商人教育的发展、行业协会的自治自律,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唯有如此方能推动工商群体的健康有序地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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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 Cultivationof Chang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Modern China

Ge Jixia,Wang Qiwan,Yu Wenke

Abstract:From 1905 to 1937, Chang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has played an active role in not only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but also the cultivation of business intelligence and charities in Modern 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industry and commerce, merchant community social status was gained unprecedented improvement. It was necessary that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was established for avoiding the behavior of the businessman group and improving the merchant community social status. So the charities and public welfare undertakings were the inner demand and external demand of chamber of commerce, which reflected the importance of the purpose of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Key words:Chang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ities;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autonomous

(收稿日期:2016-01-31;责任编辑:沈秀)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2095-042X.2016.02.012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近代商会的慈善事业研究——以江苏省为例”(2012SJB770001);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近代中国商会慈善事业研究”(15YJCZH048)。

作者简介:葛吉霞,常州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王启万,常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余文科,常州大学商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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