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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

2016-05-25刘卫东张恒义

地域研究与开发 2016年4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中央政府征地

范 辉 , 刘卫东 , 张恒义

(1.浙江大学 土地科学与不动产研究所,杭州310058; 2.信阳师范学院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3.杭州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杭州 311121)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

范 辉1,2, 刘卫东1, 张恒义3

(1.浙江大学 土地科学与不动产研究所,杭州310058; 2.信阳师范学院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3.杭州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杭州 311121)

现阶段征地中失地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是因为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权力-依赖关系,且双方对对方的影响和权力是不对称的。通过利益相关者的结盟,可以改善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权力之间的不对称程度。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权力-依赖理论,提出从5个方面保护失地农民合理、合法权利。(1)征地补偿标准由市场确定。(2)完善土地产权权能,提升失地农民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力。(3)失地农民通过与其他群体结盟(如媒体、网民、民间维权组织等),增强应对地方政府的力量。(4)在失地农民和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相对封闭的链式管理,使其相互制约。(5)提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

失地农民;土地权益;利益相关者理论;权力-依赖理论

0 引言

土地征收是政府满足由于经济和城市快速增长而引起的不断增加的土地需求的主要手段[1]。由于从土地用途转变和交易中可以获得大量的利益,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地方政府偏好进行土地用途转变和开发[2],这也是地方政府耕地保护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3]。在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集体土地的不完整产权导致了工业发展的次优和土地资源浪费[4]。通过土地征收使产权重新分配的结果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是不公平的或不均匀的。在新兴工业缺乏或者相似组织薄弱的地区,通过土地征收产权改变的结果经常是负面的,甚至对失地农民的生计是致命的[5-6]。征地成为我国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突出领域[7]。征地过程中的农民土地权益受损,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8]。如何平衡城市快速发展对土地需求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压力,合理分配征地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均是未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所面临的主要挑战[9]。

学术界对征地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受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廖长林等[10]认为现行法律的不完善造成了征地中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残缺,应该通过修改宪法的部分条款和土地管理法,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田先红等[11]从阶层角度分析了地权的配置问题,提出了用于分析失地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的一个新的视角。张曙光[12]认为通过打破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来保证集体和农民的权益。肖屹等[13]从政府价格垄断、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市场失灵3个方面研究了征地中农民土地权益的受损情况。邢祖礼等[14]从政府寻租的视角探索了征地中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的原因。张安毅[15]认为通过宪法增订有关财产权保护等,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陈龙高等[16]从价值变化的视角,分析了不同目的下不动产征收主体博弈模型及路径选择。这些成果丰富了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等领域的研究。在征地及其冲突解决的过程中,涉及到了多个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失地农民、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甚至媒体和网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和联盟条件等使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变得更加复杂。用于企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能够为征地中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提供一个新的分析视角。本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权力-依赖理论,从征地中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识别、重要性排序、利益诉求等几个方面,分析征地中失地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的原因,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1 理论基础与征地中的利益相关者

1.1 理论基础

1.1.1 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国家逐步发展起来的,进入80年代以后影响开始扩大,并促进了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17]。其核心观点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有许多利益相关者,他们都对公司进行了专门性投资并承担由此所带来的风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其能否有效地处理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而股东只是其中之一。为了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企业应将其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主要利益相关者之中进行分配,而不同的分配方式将会产生不同的绩效水平[18]。目前,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国内已经广泛应用到企业管理、教育、旅游、公共交通和城市品牌管理等领域。

1.1.2 权力-依赖理论。依赖和权力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概念。社会关系一般与社会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紧密相关[19]。如果A期望达到某个目标或获得某种满足,而这种目标或满足的实现有赖于B的适当的行为,则A就对B有所依赖。而对于相互依赖而言,关系双方都拥有会对对方的运行施加或多或少的影响与控制的能力。R.M.Emerson[19]认为权力的运用与平衡是影响或支配交换关系发展变化的主要因素。权力弱势一方可以采取寻找替代资源、增加己方资源优势和降低对方资源优势等措施来平衡运作权力强弱双方的关系。

1.2 适用性分析

在征地过程中,因土地权属转移和社会认同和利益函数的差异等,涉及到很多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网民和媒体等。它们之间具有复杂的利益关系,从已经发生的征地维权案件来看,它们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对抗或统一,可以形成不同的利益联盟。因不同利益相关者在行政管理体制、社会阶层和自身属性等方面的因素,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即一方利益的实现有赖于另一方,但是双方对对方的依赖性质和依赖程度却有所差异。由于征地中存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且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互相依赖的关系,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权力-依赖理论可以为征地中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提供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1.3 征地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识别与利益诉求

1.3.1 征地中利益相关者的管理情景。管理情景是指管理者有效解决问题和进行管理的行为模式,也是管理者应该遵循的科学思维程序。利益相关者的管理情景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在不同的管理情景中,利益相关者的界定、识别、分类、利益诉求和结盟潜质等都可能有很大差异。因此,在使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探索被征地农民土地权利保护时,必须重视现阶段征地过程中主要利益相关者的管理情景。可以从4个方面进行表述。首先,地价和房价在不断上涨,土地供需矛盾不断激化。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征地途径来缓解城市土地供需矛盾,扩大城市规模,而农民则希望在征地过程中其所拥有的土地产权在经济价值上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其次,农民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在征地事务中,被征地农民重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再次,发达的摄像工具、网络媒体和被征地农民的网络维权。当被征地农民认为在征地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便利用数码工具制作成图片、录像等,通过网络媒体或者其他手段向境内外进行传播,迫使地方政府作出让步。最后,社会矛盾激化与网民社会认同。当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网民在社会认同心理的趋势下,激化征地中的矛盾,给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等带来舆论压力,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1.3.2 利益相关者的含义。“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概念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背景。20世纪60年代以后,奉行“股东至上”主义的英美等国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大量裁员、员工薪水和劳动保护条件下降、商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等。股东至上理论无法解释这些问题。于是,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呼之欲出。学术界一般认为利益相关者概念是斯坦福研究院(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1963年提出的[20]。随后,很多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的含义进行了界定,但通常认为Freeman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比较经典,即“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个体群体”。本研究将按照Freeman的利益相关者概念对我国征地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等系列问题进行探索。结合我国的征地制度、媒体导向和社会矛盾现状等,在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社会认同或行业使命等一方面或多方面的人或主体,均为征地中的利益相关者。

1.3.3 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重要性排序。通过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和重要性排序,有利于管理者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实施差别化的管理策略,提高管理效益。学术界对利益相关者的识别和分类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每个学者从各自的研究视角提出了相应的利益相关者的识别和分类依据。其中,R.K.Mitchell等[21]按照利益相关者是否对企业具有道义上和法律上的索取权、是否拥有影响企业决策的能力和手段、群体的要求是否立即引起管理层的关注,即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3个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识别与分类。这是一种“三维”分析法,从来源、力度和时间感上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进行具体化;该方法分析比较全面,使人们对利益相关者的理解更加具有现实感。从合法性来看,在征地中涉及到土地产权的变更,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均被发生转移,因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是征地中的利益相关者。从权力性来看,中央政府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且中央政府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等问题,因此,中央政府是征地中的利益相关者。从紧急性来看,媒体、网民等特殊群体对征地事情的反应,迫使地方政府改变征地补偿标准。因此,他们也是征地中的利益相关者。总之,被征地农民、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有关媒体和网民等是征地中的利益相关者。

如果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对征地中的利益相关者重要性进行排序,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按征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利益关系进行排序,依次是: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央政府、媒体和网民。事实上,媒体和网民虽然没有因征地与地方政府发生实质性的经济利益,但是,它们两个群体却能以很快的方式改变地方政府在征地中的决策。因此,第二种排序方式按照对地方政府征地决策影响力的大小来划分,其顺序为:被征地农民、媒体、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中央政府。后一种重要性顺序与事实较相符。本研究也是基于第二种利益相关者重要性排序。

1.3.4 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与利益诉求。在征地过程中,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分析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有助于采取分类措施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期望(表1)。

表1 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并非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索取经济利益,比如网民和媒体。他们追求的主要是非经济利益。在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利益函数,除了经济利益外,还包括招商引资等政绩的凸显。

2 征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与影响

2.1 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影响

以征地为核心的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影响的范围大小主要是由征地补偿决定,而征地补偿的制定通常由地方政府主导,因此,地方政府在征地中的行为决定着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影响。根据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可以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影响分为两种情况。当征地补偿比较公平合理时,失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比较满意,那么失地农民不会上访、或向媒体举报或者在网络上举报。此时,中央政府不会强制性要求地方政府再处理征地事件;媒体和网民也不会给地方政府施压,使其修正征地补偿标准。另一种情况是,当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时,失地农民往往会采取以下途径与地方政府进行交涉:① 上访。通过上级政府来解决征地补偿标准过低问题。② 向媒体举报。通过曝光迫使地方政府修改征地补偿标准。③ 在网络平台上曝光征地事件。通过网民的舆论压力来改变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④ 采取极端行为。采用自焚、自杀等方式来对抗地方政府的强征等。地方政府所主导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影响的关键。

2.2 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对抗

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分析和行为解释对于制定利益相关者战略管理非常重要[19]。不仅如此,对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分析和解释,有利于了解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和对抗潜力。根据征地的实际情景,本研究仍将从地方政府的视角进行分析。先分析地方政府与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对抗潜力,然后再探索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结盟潜质。

2.2.1 被征地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潜力与对抗潜力。根据权力-依赖理论[19],在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存在着交换的关系。地方政府控制着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而被征地农民则控制着预期被征收的农用地,因为双方都存在着对方所依赖的资源,所以都有控制对方的权力。然而,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所拥有的影响对方的权力却是不对称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一,因依赖程度不同而产生的控制性权力大小差异。在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涉及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等。虽然也可能会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但通常由于地方政府掌握着部分国家机器(比如警察、城管、武警等),被征地农民所拥有的控制权无法与地方政府相比。其二、两者权力性质的差异。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而且拥有使用国家机器的权力,因此,其拥有的对失地农民的控制权属于强制性权力。在现实中,强制性征地时常发生就证明了这一点。而被征地农民虽然控制着地方政府所依赖的农用地的权力,然而这种权力仅仅是非强制性的。由于征地过程中涉及到财产权的转移,而且农用地对被征地农民的生计非常重要,因此,从本质上被征地农民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对抗的关系。然而,在实际征地的案例中也有不少两者合作成功的。这说明被征地农民和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合作的潜力。关于被征地农民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关系是合作还是对抗,主要取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虽然双方都参与了补偿标准的制定,而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占主导地位。总之,被征地农民和地方政府之间合作潜力较低,对抗潜力较高,两者关系取向的变化主要在于地方政府。

2.2.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潜力与对抗潜力。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被征地农民组成的,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和被征地农民有很大的相似性。由于发生了财产权转移,两者之间合作潜力较低,而对抗潜力较高;地方政府在两者关系的取向选择中占据主导地位。与被征地农民不同的是,当发生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作为一个集体来与地方政府进行谈判,主要取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组织成本。

2.2.3 其他利益相关者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潜力与对抗潜力。根据上面的分析,中央政府、网民和媒体这3个利益相关者是否出现,或者是否对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决策产生影响,取决于地方政府所主导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当发生征地纠纷时,从利益诉求和现实的征地情景可以看出网民、媒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潜力非常低,对抗潜力很高。而中央政府则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有着并不完全相同的利益函数。地方政府以较低的价格征地是因为地方政府期望获得更多的土地差价,以用于地方财政、经营城市。如果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监督过于严格,则会由于两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地方政府不能认真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和命令。然而,如果被征地农民通过上访等渠道得不到中央政府的回复,则可能会出现社会不稳定等现象,甚至会威胁到中央政府的统治地位。因此,中央政府的反应策略是在被征地农民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平衡。

2.3 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结盟分析

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盟会改变权力的分配状况[22]。当失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时,失地农民会寻求媒体和网民的帮助。媒体由于追求受众的关注度和职业责任感,网民由于社会认同,会关注或同情被征地农民的情况。因此,三者之间存在结盟的潜质。现阶段我国的媒体和网络均比较发达,结盟的途径非常便捷。当被征地农民与媒体、网民结盟后,三者共同所拥有的影响地方政府决策的权力增加很多,特别是由于媒体和网民对地方政府决策影响的紧急性,迫使地方政府在征地问题上短时间内就要做出让步,否则中央政府此时会处理个别干部以平息民愤。在此情境中,事实上,4个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说5个利益相关者,如果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话)就结成了一个力量很大的联盟,迫使地方政府作出让步。

从主要利益相关者结盟的情况来看,在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仅仅关注被征地农民的行为,还要关注媒体、网民、中央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益相关者与被征地农民结盟的潜力。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不能忽视被征地农民之外的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和行为反应。

3 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途径

3.1 征地补偿由市场定价

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之间的关系是征地过程中最核心的关系,而影响这一核心关系的根本在于由地方政府所主导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这也是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所拥有的权力优势所在。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造成地方政府在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因素有多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模糊、农村土地产权权能不完善、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发育不成熟、现行征地制度不健全等因素。根据权力-依赖理论,通过权力的运用和平衡可以改变交换双方关系[19]。权力具有工具性和对称性两个属性。前者是指权力的拥有者可以通过权力为自己牟取利益;后者是指当权力对称时,对拥有权力的双方起到制衡作用。通过调整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双方所拥有权力的不平衡性,来完善征地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征地补偿标准由市场来决定,减少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双方所拥有权力的不对称性,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土地财产权。

3.2 完善土地产权权能

现行的土地产权设置不合理,导致农用地价值没有完全市场化,这是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失地农民土地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产权设置的不合理,将农用地的一部分效用置于公共领域,其价值在经济上没有得到体现;同时,人们对农用地价值的认识不够全面、农民自身保护土地产权的成本过高和农用地价值测度成本昂贵等因素导致了大量耕地非农化。根据权力-依赖理论,通过提高权力弱势一方所提供的资源价值,能够降低权力强势一方对另一方的优势,进而促进双方权力关系向均衡点转移。通过优化土地产权结构、完善土地产权权能,可以提升农用地的市场价值,既能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又能增加失地农民对地方政府资源依赖的影响力,即增加失地农民作用于地方政府的权力。

3.3 与其他群体结成联盟

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结盟的策略,可以改变双方所拥有的对对方的影响和权力。在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通过与媒体、网民,甚至中央政府,来增加应对地方政府的力量,减小了双方权力的不对称性,进而维护了自身土地权益。中央政府应该为失地农民结成联盟提供途径,主要包括:首先,开设专门的网站、论坛等,为失地农民曝光地方政府的非法行为提供便利。通过引导中央各类媒体的报道内容等手段,提高此类事件的曝光率,引起其他媒体、网民和全社会的关注,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其次,大力培养非政府组织(NGO),帮助农民进行土地维权。目前存在的NGO之一的“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为失地农民土地维权提供了一个平台,丰富了失地农民联合其他群体或组织结盟的选择性。

3.4 实行失地农民-地方政府之间的相对封闭管理

相对封闭原则是现代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从系统的角度分析,在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和地方政府构成了一个系统。征地的各个环节应该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一个相对封闭的链式过程。这样失地农民就可以通过相对封闭管理来制约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改变现行的两个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的不均衡性。由于现行征地制度的缺失,目前的征地制度缺乏失地农民对地方政府行政执法权的约束。由于征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土地产权变更,对失地农民未来的生计非常重要,因此,失地农民具有严格监督地方政府的动机和行为。通过在征地中的两者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可以缩小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权力的不对称性,改善两者之间的权力格局,加强失地农民自身维护土地权益的能力和力量,促使征地补偿标准制定的公平和公正。

3.5 提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

由征地问题引起的上访占全部上访总量的比例一直很高。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两者的利益函数不完全一致,加上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出现地方政府损害中央政府利益的现象。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不力、征地补偿标准过低等,均是委托-代理问题的表现。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主要有3个方面的好处。首先,形成利益相关者联盟,缩小被征地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不对称性。如果中央政府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当被征地农民因征地标准不合理而上访时,能够得到中央政府的回复。这样相当于被征地农民和中央政府结成联盟,增加了被征地农民对地方政府的权力,改变了目前所存在的两者权力不对称的现状。其次,形成相对封闭的链式管理。地方政府通过作用于被征地农民的权力优势,压低征地补偿标准,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通过上访等途径,将信息反映到中央政府;中央政府通过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来牵制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行为。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链式管理模式,有利于三者之间的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还有利于提高信息流在相对封闭区间的流动性和对称性。三是,减少委托-代理问题的发生。中央政府通过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能够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而带来的利益受损现象。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并不会增加监督成本。因为当前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而且网民或失地农民对监督地方政府的呼声较高。

4 结论与讨论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权力-依赖理论,征地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包括失地农民、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还包括媒体和网民。他们均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且差异较大。5个利益相关者之间是有密切关系的。现阶段征地中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是因为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权力-依赖关系,且双方对对方的影响和权力是不对称的,而且是不同性质的。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的权力较大,是强制性的;而失地农民对地方政府的权力较小,属于非强制性质。可以从以下方面来保护征地中失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第一,征地补偿标准由市场确定,减少失地农民和地方政府双方权力的不对称性。第二,完善土地产权权能,提升失地农民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力。第三,失地农民通过与其他群体结盟(如媒体、网民、民间维权组织等),增加应对地方政府的力量。第四,在失地农民和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相对封闭的链式管理,使其相互制约。第五,提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

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探索征地中的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仍处于初步阶段。征地中利益相关者的界定、相互影响、利益诉求、管理策略和研究的视角等仍需要继续深入探索。同时,也需要从研究视角上拓展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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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Land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of Landless Farmers Based on the Stakeholder Theory

Fan Hui1,2, Liu Weidong1, Zhang Hengyi3

(1.InstituteofLandScienceandRealEstate,ZhejiangUniversity,Hangzhou310058,China;2.CollegeofUrbanandEnvironmentalScience,XinyangNormalUniversity,Xinyang464000,China; 3.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HangzhouNormalUniversity,Hangzhou311121,China)

At present, the main reasons that the land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ndless farmers are frequently violated are power-dependency relation between landless farmers and local government. Furthermore, the two kinds of power are asymmetrical and the nature of the two is different. The alliances of stakeholders can improve the degree of asymmetry between landless farmers and local government. According to the theories of stakeholders and power-dependency,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advice about the protection of landless farmers’ land rights and interests from 5 aspects. Firstly,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s are determined by the market, which reduces the asymmetry of powers between landless farmers and local government. Secondly, to prefect the rights and power of land property and to increase the influence on local government form landless farmers. Thirdly, through the alliances with other groups (e.g. media, netizen, civil rights organization, etc.) the landless farmers can increase the influence and power on local government. Fourthly, to carry out the closed-chain management between landless farmers and local government, which is conducive to be mutual restrict. Finally, to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 the local government.

landless farmer; land rights and interests; stakeholders theory; power-dependency theory

2014-11-09;

2016-05-28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6-GH-08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3YJC630220);浙江省农业资源区划研究项目(NQ2013-15)

范辉(1979-),男,河南郸城县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土地资源经济学研究,(E-mail)fanhuie2002@163.com。

刘卫东(1962-),男,湖北大冶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土地资源学研究,(E-mail)weidongliu@zju.edu.cn。

F320.1

A

1003-2363(2016)04-01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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