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小金库”的成因及防治对策
2016-05-24曾庆
曾庆
摘要:“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容易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更严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必须坚决予以清除。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小金库”问题,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检查力度。本文通过分析“小金库”的形成方式,探讨其存在的原因,并对如何防治“小金库”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金库;成因;防治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1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制度的实施,管理制度与措施的不断规范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的强化,私设“小金库”行为得到极大的约束,但鉴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还不健全,有些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法纪观念淡薄,私设“小金库”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扰乱了经济秩序,严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清除。本文通过分析“小金库”的形成方式,探讨其存在的原因,并对如何防治“小金库”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小金库”的形成方式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中列举了形成“小金库”的七种主要方式:一是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二是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三是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四是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五是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六是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七是上下级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
二、“小金库”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法规滞后
一是部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不彻底,而银行又以银行法中保密条款为由不提供预算单位开户情况,使“小金库”有藏身之所;二是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相关法规制度出现了部分空白,如对学校、公会等的投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规制度进行规范;三是《工会法》只规定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但对其金额、具体标准、开支范围未作进一步明确。
(二)部分财经制度不完善,社会监管不到位
一是收支管理体系不完善,部分单位未做到收支脱钩,出现隐瞒、截留、滞留、挪用收入设立“小金库”或是骗取、套取、虚列支出把资金转出去形成“小金库”;二是票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政部门对各种票据的管理、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都还有一定差距。发票管理不严,给一些单位采用虚假发票进行报账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对各种协会、学会监管不到位
协会学会的开办审批宽松,一些党政机关内设协会学会,设立账户、开展财务活动,且存在严重的“政会不分”,往往成为单位转移收支,设立“小金库”的避风港。
(四)相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追求小团体利益
少数领导干部法律观念淡薄,对“小金库”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认为“小金库”便于支配资金,热衷于设立和竭力保护“小金库”;部分财会人员缺乏坚持原则的勇气,对本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或反映,甚至推波助澜,积极出谋划策,助长了“小金库”的滋生。
三、防治“小金库”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收支管理,截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一要认真清理经营性资产,摸清单位收入来源。对各单位、部门的富余办公用房、富余职工住房、招待所、门面、闲置土地等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建立从资产形成、配置、使用、产权变更到处置全过程管理的国有资产监控体系;摸清各单位部门的罚没款项、捐赠赞助收入、经营性收入等所有收入来源,从源头上截断通过隐瞒、截留、滞留、挪用收入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二要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确保支出的真实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增强重大开支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程序,专项核算,资金直达项目实施单位和人员,防止骗取、套取项目资金,进行账外循环;加强票据管理,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餐饮发票等票据管理。
(二)加快财政改革,遏制“小金库”趋利行为
一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有效抑制乱收滥罚行为,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进一步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要不断完善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要不断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每个预算单位只能在银行开设规定的专用账户,杜绝乱设、私开账号问题,使“小金库”无处藏身;加大会计法规建设,加快事业单位改革,修改完善学校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完善监管制度,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
一要加强财务监管制度,增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单位财会基础管理的监督指导,坚持“持证上岗”的标准,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法纪教育;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明确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财政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完善的财政监管制度。
二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力量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可以仿照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在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尝试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广大职工和社会公开,并建立财务支出公示牌等,增强透明度,加强社会力量监督。
三要创新监督查处机制和制度,增强纪律约束的强制性。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一经发现单位设立“小金库”,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从严惩处;政府要建立健全“小金库”举报制度,通过设立“小金库”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揭露“小金库”行为的人员给予保密、保护,并进行重奖,引导媒体加大对“小金库”的曝光力度和处理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参考文献:
[1]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
[2]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
[3]“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法规政策制度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