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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全面改善残疾人就业服务

2016-05-24潘燕欣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残疾人服务

潘燕欣

摘要要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真正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就要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就业服务要从舆论宣传、教育培训、搭台拓渠、机构建设、行政保障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残疾人 就业服务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3-000-01

一、要强化舆论宣传,弘扬自强自立精神,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无障碍就业环境

残疾人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就业是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手段,扶残助残是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体现,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和神圣责任,要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一要强化舆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无障碍就业的良好氛围;二要引导残疾人弘扬自强自立精神,克服 “ 残”及“废”的观念。

二、重视残疾人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是决定其就业层次和工资收入的关键性因素,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就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和手段。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大对残疾人教育的投入,并形成教育、培训和就业相结合的机制。不仅要根据残疾人的总体状况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就业培训,使他们获得参加现代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技能,还要以残疾人就业需求为出发点,加强就业前培训。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并以此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与就业工资水平。

三、多方搭建就业平台,多途径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一)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推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福利企业是以享受减免税为前提而存在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它认同残疾对生产过程有影响,并以减免税政策来补偿这种影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确立,退税政策已不能保证企业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以追求到合理的利润。

(二)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自食其力、自主创业

积极扶持有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对经过项目前期可行性评估的创业项目给予贷款担保贴息政策,或者视项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无偿资金扶持,帮助残疾人解决资金难问题。甚至可以因人制宜,建立尝试提供创业的孵化器,如残疾人创业一条街或残疾人创业园,免费提供2-3年的生产和经营场所,无偿给创业残疾人使用,进而影响周边的残疾人积极创业,真正改善自身的生存状况。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

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安置好残疾人就业,,具有不可替代的示范、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作用,也是政府自身在履行其法定义务。根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相关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交纳残保金。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非正规就业,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新途径。

残疾人因自身条件的限制、就业领域相对偏窄,开发公益岗位等非正规就业无疑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和效能

一要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职责、努力建成专业化、个性化、多功能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二要着眼于残疾人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围绕残疾人就业需求,着力塑造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职业精神,不遗余力地提高就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能力,使从事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人员成为名副其实的“职业指导师”;三是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建立统一的多功能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劳动力资源情况,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空岗信息,为用人单位和求职残疾人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四是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有利的物质条件和就业环境;五是通过残疾人的职业康复,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升其就业能力。

五、切实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落实残疾人就业

首先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安置残疾人就业起表率和带头作用;其次,涉残部门应该通力合作,做好残疾人就业的各项工作。对拒不依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为全社会起带头作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该奖奖、该罚罚。二是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管理,加大就业保障金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积极作用。按比例征收残保金是促使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财税部门应采用专业手段把残保金的收支情况列入平时的财务检查内容,对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缴纳残保金情况进行核对、抽查,坚决杜绝漏报少报现象;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就业情况核查,打击杜绝企业虚挂残疾职工骗取国家税收或残保金等现象,切实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三是采取提高违法成本和企业享受政策双管齐下的经济手段。 提高残保金征收率,意味着用人单位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就将付出經济代价。政府要对已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及时缴纳残保金的企业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在提高违法成本和企业享受政策获取经济利益的双重手段下,才能促使企业安置更多的残疾人就业,更好的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政府应完善相关立法工作,协调各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针对现存法律中的空白制定具体的政策、法规、条例,使其趋于具体化和可操作化,依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刘婧娇.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研究[J].残疾人福利政策与服务研讨会发展论坛.

[2] 钟越.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J].1994.2.

[3] 许玮玲.残疾人就业难问题成因及对策浅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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