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纾解医保困境
2016-05-24□文/唐钧
□文/唐 钧
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纾解医保困境
□文/唐 钧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建立长护保险制度有何意义、如何建立与实施、从何入手、当前最急迫的关键问题和环节有哪些?围绕上述问题,本期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展开讨论,也欢迎广大读者参与并把自己的认识和观点寄来与我们分享。
唐 钧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当今中国的社会政策研究常常会落入线性思维的路径依赖。线性思维最典型的表现是:一因一果,一条道走到黑。关于长期照护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险的研究,可以说也落入了这样的陷阱。如果翻翻老皇历,我们开始作这项研究的时间,恐怕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但是,迄今为止,大多数研究仍然都停留在关于这项制度的国别研究上——德国的制度是什么样的,日本的制度又是什么样的,等等。
长期照护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险,与人口老龄化的关系如何?与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关系如何?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关系如何?尤其是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怎样去理解上述各种关系及其影响。如果不能理清这些关系,对于长期照护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险的研究,恐怕只能处于一种隔靴搔痒的状态。
与长期照护相关的中国国情最基本的有一条,即目前发达国家的老人是富裕群体,因为他们的一生主要是在资本主义黄金时期度过的;而中国的老人正相反,因为他们的一生主要是在计划经济和下岗失业的背景下度过的。所以,简单地做国别的制度和经验介绍,意义并不大。
回顾一部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我们发现:德国在1883年率先建立了疾病保险制度,此后,类似的制度逐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但是,在医疗(疾病)保险问世一个世纪之后,又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长期照护保险应运而生,最先由以色列于1986年推出。1994年,德国也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并对后来其他国家的类似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长期照护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险的出现,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根据国际经验,老龄化对医疗保险的影响,甚至大过养老保险。当老龄化对医疗保险的冲击使后者几乎难以为继时,作为一种应对策略,将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从医疗服务中剥离出来,就形成了一项新的社会服务,同时也促成了一项新的社会保险。
当然,长期照护服务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首先被剥离出来的是基础护理,亦即日常生活照料,本属护士的工作,后来从医疗服务中“单列”出来,成为长期照料服务。接下来,一部分非治疗性的护理和康复服务,即目标在于维持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延缓慢性病发展的护理和康复服务也被划出,并与长期照料服务合称长期照护服务。
更要强调的是,长期照护服务被归到社会服务的范畴。这样做的原因很简单,因为社会服务的成本大大低于医疗服务。有研究表明,同样的服务,在医院比在老年服务机构平均要高出20%—30%。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恐怕也难脱窠臼。2009年至2014年,5年间退休人数的增长幅度为31.26%,使医疗保险制度负担沉重。
看看大数据: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为7083亿元,比2009年的2865亿元增长了147%。再看这几年中国卫生总费用的增长趋势。2014年是3.5万亿,比2009年的1.6万亿,增长了119%。如不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否则,即便实行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后,增加的费用扔到医疗费用开支的汪洋大海中,恐怕响声都听不到。所以,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另辟蹊径,建立长期照护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险是最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