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水推动农业发展 惠民生经济效益显著
2016-05-24江苏省水利厅农水处
小农水推动农业发展 惠民生经济效益显著
江苏
2016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2万亩、旱涝保收农田13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288万亩——江苏省通过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整体水平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民收入迈上了新台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小农水重点县项目成为润泽江苏大地的重要民心工程之一。
近年,江苏省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整体水平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2016年江苏全省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2万亩(1亩=1/15hm2,下同)、旱涝保收农田13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288万亩,小农水项目正推动江苏农业发展迈开更大步伐。
规划引领为小农水建设提供方向和依据
2009年,江苏在全省范围内以县为单位开展了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全省75个涉农县(市、区)均编制了《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在此基础上,省级汇总编制了《江苏省农田水利规划(2010—2020)》。 2014年,江苏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又组织各地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进行了修编,并要求各地在编制规划时注重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与流域治理规划、区域治理规划相协调,坚持大中小工程统筹安排,为下一步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学的发展方向和依据。省级也依据各地修编后的规划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农田水利规划(2015—2020)》。
在省一级,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划》,将圩区治理、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等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与小农水专项资金合并,设立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在县级层面,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在编制有关规划及安排项目时也注重了与《规划》的衔接。
加大投入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
根据修订后的《江苏省农田水利规划(2014—2020)》,到2020年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共需投资782.15亿元。江苏省坚持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当前增加对“三农”投入的重点,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调整和优化支农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切实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09—2015年全省小农水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7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57亿元,省级财政补助56.41亿元,地方财政投入66亿元,农民投劳2.5亿元。
各地以小农水重点县项目为平台,积极整合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和资金,加强部门协调,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江苏省出台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又专门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财务规范、资金安全。
节水灌溉智能控制系统使灌溉管理更高效
苏北地区的茶园采用喷灌节水
南通市海安县雅周现代农业园区采用节灌新技术摄/车小磊
高效节水灌溉自动化控制系统摄/车小磊
完善机制推动项目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重点县项目启动后,江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小农水重点县工作,先后做出重要批示。各项目县(市、区)政府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水利、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项目建设工作,切实推进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农水项目建设管理,制定了《江苏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公示暂行办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制度》等一系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通过建立系统、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
在项目建设中,全面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工程“四制”,进一步严格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项目区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专门制定了重点县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分配奖惩机制。2011—2016年省级财政分别安排专项奖励资金1200万元、1450万元、4200万元、5100万元、8100万元、9000万元对年度考评结果优秀的重点县给予奖励。
南通市海安县排灌泵站高标准建设摄/车小磊
连云港市小农水工程建设现场
强化监督确保小农水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为加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质量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江苏省要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各方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缺陷备案和检查处理制度,落实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各项目县水利(务)局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水利(务)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程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检测评定。
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专门制定下发了《江苏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对重点县项目的验收组织、验收时间、验收步骤、验收资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年度工程由各市财政局、水利局共同组织进行验收,省财政厅、水利厅进行抽验。重点县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并经市级财政、水利部门年度验收通过后,由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组织整体验收。目前,第一批、第二批重点县三年省级整体验收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第三批、第四批重点县三年省级整体验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苏北丘陵山区应用高效节水灌溉让农民看到新希望
徐州新沂市菊苗大户马广进的黄菊出口日韩等国家
加强管护确保工程发挥效益长期良性运行
江苏省要求和督促各地把建立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作为项目管理一项重点任务,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为各地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提供了政策依据。全省75个涉农县(市、区)均制定了农田水利方面的管护制度,其中由政府出台办法的有66个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广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管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土地流转集中管理、“五位一体”综合管理等工程管护模式,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2014—2016年,江苏省分别安排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资金2380万元、3021万元、4806万元,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地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进行补助。2016年,江苏省专门制定了《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农田水利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省级以上加大关于投入的基础上,督促各市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等渠道,统筹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补助经费,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工程管护。同时积极拓宽工程管护经费投入渠道,创新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民办公助、“一事一议”、先建后补、税收优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金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
图文/江苏省水利厅农水处(除署名者外)
整编/车小磊 设计/杨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