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进程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2016-05-20陈晓烨
陈晓烨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程随之不断深入。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因此,目前有必要把健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整个经济改革计划中的重中之重。本文先对产权制度的内涵进行了学术上的定义,以市场化进程为大背景探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在改革中所凸显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市场化进程
一、前言
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以产权及其相关制度为根本展开,若想要获得长续健康的发展,需要完善的产权制度作支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产权结构变迁主要围绕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变化这一轴心进行,其核心制度安排就是根据社会发展情况持续对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作出合适的调整。目前为止,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日益成型,国有企业的总体实力和主导实力也有所增强。
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改革仅限于分权经济性层面,没有从根本上克服国有企业管理系统传统功能的模糊性,产权清晰、结构多元、自由流动的产权制度难以构建。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建立符合市场竞争条件的产权制度这一核心问题仍然没有妥善解决,还有许多难点问题亟需改善。这些现存难题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企业产权的流动性、企业间进行交易活动造成了极大的阻碍,限制了企业的长续发展。国有企业顺应市场化改革是使企业充满活力,提高效益的可靠手段。因此,进一步强化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帮助国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运营效率。
二、产权理论的涵义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随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出现,是一种新兴经济范畴。产权一般主要是指财产所有权,即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包括所有权及其覆盖意义上的经营权、转让权等权利。现代意义的财产,不仅指日常生活中一般认知上的不动产及动产,也包括证券资产以及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资产。产权制度以法的形式来表现,能够作为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有效工具。
产权制度是关于既定产权关系和规则结合而成的并且能对产权关系实现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作为与当今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科学化制度,其主要特点,一是归属清晰,各类财产所有权的具体所有者都有法可循;二是权责明确,每一个主体的权利义务都可以放在财产经营的过程中实现;三是保护严格,有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各种经济类型、产权形式均有坚实后盾保护;四是流转顺畅,各类产权可通过市场交易平台实现自由流动,以获取最大产权收益。
三、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的现状
国有企业在改革初期大多选择绕开产权制度来进行,普遍导致了虚化的问题出现,因而也就难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产权主体不明晰
国企产权关系模糊,虽然国有资产所具备的各项权利在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且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但国有资产的各项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并且没有获得有效实施,导致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严重,企业无法承受因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2.改革配套法律制度基础不完善
在国企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之中,我国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产权制度调整事务的法律规范,涉及国企改革中的公司交易、产权制度、职工安置等各个层面。但这些法律制度存在时效性低、覆盖面窄、权力与责任不平衡等问题。第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国有资产产权是公共产权,每个公民都是产权所有者,但是因其产权份额无法无限分割,会出现找不到一个法律主体与产权所有人相对应的困境。产权主体的指向实际上是模糊不清的。第二,对产权管理监督部门的法律性质界定不明。这主要体现为各职能部门的权利责任分配不均。第三,在改革过程中,法律有其固有的滞后性,我国的国企改革因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没有可供借鉴参考的范例在前,注定也会留下许多制度和程序上的漏洞,相应的法律颁布滞后,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3.资产配置不合理
国有企业中的出资人无疑是掌控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一环,但考虑到企业实际运作中的资产偏置性,对企业改革的力度和效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我国市场化不断推进和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若这种不合理的资产配置模式继续维持下去,只会使企业的负债雪上加霜,不但失去资金的自由流动空间,还会造成大量企业部门闲置,进一步拉低营运效率。
关键领域部门的改革只停留于表面,管理人员无法面向社会选聘,从而完全局限于内部晋升或走行政升迁的老路。 该制度下聘用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问题也极易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国有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存续与股权结构紧密相连,极易出现国有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不足的问题,总体上激励形成的效果总和相比有效激励机制的要求差距甚远。与发达国家相比,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仍处于低水平,这导致了高水平的经营管理者不愿意进入国有股份制企业任职。此种制度的弱监督机制影响了产权改革的实际效果。
4.国企职工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在市场化推进的过程中,往往因为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或者相应保护职工权益的法规制度缺失、不完善,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群体容易成为被侵犯的对象。部分企业职工的参与权和股权分享权的成果没有得到重视,相反,大部分的成本转移给了他们。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保护。
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策
1.明确产权市场主体
为了提高国企产权发展效率,需要明确各产权主体的改革要求,认真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国家和企业产权划分问题,维护各种形式的国有企业产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独立。不对产权作出界定,当然就不会有真正市场主体的出现,只有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市场主体才有条件形成,才能贯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具体措施包括: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合理规划政府机关的职责和权能,及时促使政府角色转换;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扭转国企干部的老想法,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的旧心态;多渠道运用政策、法律和经济的各种手段,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
2.健全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配套法律体系
积极推动国家出台颁布《国有企业产权法》,该法应当就国有产权资本所有者及其权益、经营处置权、监督体系和保障救济措施等各利益点作出细致的规定,考虑到目前我国国有资本的管理基本转交国资委负责的现状,本法对于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也应该予以详细的说明。
加强和完善对产权监管部门的权利责任的法律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职能部门明确界定其具体职责,更是要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加以设定完善。具体的问题具体对待,针对不同的问题健全法律法规,提高法律体系关于产权改革的完备性。
3.重构资产配置机制
将行政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局脱离目前由政府把控的局面,真正转向国有资产管理局,使之成为日渐经济化、市场化的机构。明确其功能是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权力,并负责日常工作和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以实现资产管理和人员的紧密结合。
此外,要摆脱旧人事制度的束缚,必须改变国企高管制度,以符合企业自身发展形势的新人事管理制度加以代替,设立切合体制要求的考核、评级和升级制度,解决好岗位职责和干部身份之间不相匹配的问题。在任聘问题上,应当不局限于行政任命和上级任命,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国企的经营者设立合理的激励机制,留住人才,激发管理经营者的积极性。
同时相应完善退出机制,使企业可以防患于未然,制定出预防衰退、强化自身竞争力的战略措施,出资人也可根据所作出的措施判断国企产权改革的成效如何,并据此决定资金投入量,实现国有经济的有效退居。
4.充分发挥改制企业职工对改革的参与性
要充分调动改制企业中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其固有力量,努力保证其利益,坚持改革中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在改制工作开始之前,有必要广泛听取职工对于当前企业的改革意见,在设立意见沟通路径的同时,还要重视思想工作的开展,满足多数人要求并使大家能够接受。当企业改革面临所出现的一系列选择时,在符合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应当充分考虑大多数职工的诉求;在改制过程中及时向当地企改相关部门反映职工声音;在改制工作完成后,无论是对于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安排,还是新聘用职工的就业要求等问题都要重视民意的收集,力争使其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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