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事故重建中的运用
2016-05-20王淳浩王超勇
王淳浩,王超勇
[1.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2.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北京 100037]
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事故重建中的运用
王淳浩1,2,王超勇2
[1.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2.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北京 100037]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中,一般伴随有碰撞。由于碰撞力作用,车辆部件因结构和材料强度的不同可能会发生断离,形成整体分离痕迹。在道路交通事故重建中,整体分离痕迹检验起着相当重要作用。由于分离体大小不一,技术人员在事故现场勘查过程中应做到全面、细致,尽可能充分地发现、提取现场散落物,同时,在嫌疑车辆勘验检查中尤其要注意发现尺寸较小的分离体。
整体分离痕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重建
绝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伴随有碰撞。在车辆碰撞过程中,因碰撞力的剧烈作用,车体会发生损坏、变形。因车体结构和材料强度的不同,车体受损坏的部位部件常常会发生断裂、断离,断离的部分遗留在事故现场,被称为散落物。这样在散落物和破损的车体上就形成了整体分离痕迹。在整体分离痕迹检验中,车体破损部位和散落物被称为分离体。如果两个分离体上的分离缘(分离线)能够匹配,两者即来自同一整体。两个分离体的分离缘(分离线)匹配的过程亦即整体分离痕迹检验的过程。在之前的文章中[1,2],笔者曾介绍了整体分离痕迹的概念以及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整体分离痕迹的形成、结构、特征和检验鉴定,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了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侦查中的具体应用。本文在前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事故重建中的运用。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整体分离痕迹存在的主要部位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碰撞是形成整体分离痕迹的最主要原因。车辆与车辆、行人、护栏以及其他物体发生碰撞,都可能导致车体局部断裂、断离,从而形成整体分离痕迹。通常形成两个或多个分离体,分离缘(分离线)分别存在于车体破损部位和现场散落物上。肇事车体上形成整体分离痕迹的主要部位有车辆前保险杠、前面罩及其边框、前照灯(前雾灯)及其边框、后视镜及其基座、后尾灯及其边框、车体表面的油漆涂层等。具体说,小型客车形成整体分离痕迹的主要部位有前后保险杠、前照灯及其边框、后尾灯及其边框、后视镜及其基座、前面罩及其边框、轮眉、轮胎、车轮内衬等,重型货车(包括重型半挂牵引车)形成整体分离痕迹的主要部位有挡泥板、车体上的铁钩、护网等,摩托车形成整体分离痕迹的主要部位有前照灯及其边框、前支架装饰灯底座、仪表盘外壳、前装饰板、前轮挡泥板、前风挡玻璃支架等。此外,农用三轮车电瓶架、电动自行车后视镜支架、车辆所载货物等也会形成整体分离痕迹。根据形成整体分离痕迹的车体部位的不同,笔者对近年来所做的195例道路交通事故整体分离痕迹检验鉴定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整体分离痕迹有102例形成于车辆前保险杠,占总数的52.3%;25例形成于车辆前照灯及其边框,占总数的12.8%;20例形成于车辆前面罩及其装饰条,占总数的10.3%;18例形成于车辆后视镜及其底座,占总数的9.2%。可见,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前保险杠、前照灯及其边框、前面罩及其装饰条、后视镜及其底座是形成整体分离痕迹的4处最主要部位。这对于整体分离痕迹的检验鉴定具有一定的指向作用。
整体分离痕迹大部分存在于尺寸较大的客体上,痕迹尺寸也较大,易于发现,如存在于前保险杠的整体分离痕迹。有些整体分离痕迹则存在于较小的客体上,痕迹尺寸也较小,不易发现,如存在于肇事嫌疑车前风挡玻璃底部外侧通气栅栏上的碎块上的整体分离痕迹,见图1、2。这就要求勘查人员在现场勘查和车辆痕迹检验的过程中做到全面、细致,不放过可能发现整体分离痕迹的蛛丝马迹。
图1 嫌疑车上的碎块(分离体)照片
图2 事故现场提取的碎块(分离体)照片
二、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事故重建中的作用
在道路交通事故重建中,整体分离痕迹检验主要有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确定事故发生时车—车的碰撞接触部位及车辆间位置关系、辅助判断车辆—行人事故中人与车的接触部位及方式、判断事故发生原因等作用。
(一)认定肇事逃逸车辆
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发现并提取的散落物,是能够进行整体分离痕迹检验的重要物证。对散落物(分离体)和肇事逃逸嫌疑车辆的车体损坏部位(分离体)进行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如果能够同一认定,即可认定肇事逃逸车辆。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常起到关键作用,其在道路交通事故重建中所起的最重要的作用是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车辆。
(二)确定事故发生时车与车碰撞接触部位及两车之间的位置关系
在车辆—车辆碰撞事故中,由于碰撞车辆的车体结构、材料强度和彼此接触部位的不同,其中一车破损接触部位形成的分离体(碎块、碎片)可能会镶嵌或附着在另外一车的破损接触部位。据此,可以确定事故发生时两车各自的碰撞接触部位及碰撞瞬间两车的位置关系。例如,A车的前轮轮胎破损,部分缺失,B车的排气管弯曲,端口内镶嵌一小块橡胶碎块。经过整体分离痕迹检验,来自B车的橡胶碎块与A车的破损轮胎属于同一整体,因此,可以判断A车前轮轮胎的缺失性破损部位与B车的排气管端口发生了直接撞击接触,还可以判断出碰撞发生时A车和B车的位置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形成整体分离痕迹的部位不一定就是碰撞的直接接触部位(Direct contact area),也可能因碰撞力的传导作用而导致直接接触部位以外其他部位的断离(Induced damage),从而在该部位形成整体分离痕迹。例如,车辆前照灯及其边框受到撞击后脱离车体,其破损部位的分离缘与车体对应破损部位的分离缘因某些原因而不具备整体分离痕迹检验鉴定条件,而碰撞中被扯断的前照灯内电线的塑料包皮,其断离缘却具备检验鉴定条件。对电线塑料包皮进行检验鉴定,如果能够同一认定,即可认定肇事逃逸车辆,而电线塑料包皮断离处显然不是碰撞的直接接触部位。类似地,车辆前保险杠因受撞击而脱离车体,如果车体上保险杠固定螺母内残留的碎片与脱离的破损前保险杠能够进行同一认定,也能够认定肇事逃逸车辆,而固定螺母处显然也不是撞击的直接接触部位。
(三)辅助判断车辆—行人事故中人与车的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
在认定肇事逃逸车辆的基础上,通过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可以辅助判断车辆—行人事故中人与车的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例如,车辆前部无撞击痕迹,仅在车辆底盘发动机护板上发现整体分离痕迹且能够同一认定,即可据此判断车辆与行人接触时行人处于躺卧状态,且行人与形成整体分离痕迹的部位发生了撞击接触。再如,车体其他部位无明显撞击痕迹,车辆一侧后视镜脱落形成了整体分离痕迹且能够同一认定,即可据此判断事故发生时行人处于站立(或行走)状态,车辆后视镜与行人发生了撞击接触。
(四)判断事故发生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千姿百态,事故发生原因千奇百怪,对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也有多种方法与手段。然而,通过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判断事故发生原因,在实践中却鲜有涉及。我们曾办理过一起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对认定事故原因起到了关键作用的案例。笔者将在下文对其具体应用予以介绍。
三、整体分离痕迹在道路交通事故重建中的应用
因在之前的文章中,笔者曾对整体分离痕迹检验的方法及其在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对于肇事嫌疑车辆的认定的应用有过较为详细的介绍,本文不再赘述。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探讨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事故重建中的其他应用。
(一)确定事故发生时车与车碰撞接触部位及两辆车的位置关系
案例1:2010年8月29日22时4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通快速路西行辅路双桥路口东侧,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办案单位需要确定事故中C车与D车的接触部位及碰撞接触时两辆车的位置关系。
经对C车进行勘验检查,其右前车轮轮胎胎冠及胎肩部位破损、部分缺失,见图3、4。对D车进行勘验检查,其排气管弯曲、端口破损,在排气管内靠近端口处遗留有一橡胶碎块,见图5、6。对D车排气管内遗留的橡胶碎块和C车右前车轮的破损轮胎进行整体分离痕迹检验,两者属于同一整体,见图7、8。
图3 C车的右前车轮破损轮胎照片
图4 C车轮胎破损部位细目照片
图5 D车排气管端口内的橡胶块照片
图6 橡胶块细目照片
图7 两分离体拼合照片
图8 两分离体拼合细目照片
通过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可以判断:事故发生时C车右前车轮轮胎胎冠与胎肩部位与D车排气管端口发生撞击接触,进一步可以推断出撞击瞬间C车和D车的位置关系。
(二)辅助判断车辆—行人事故中人与车的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
案例2:2013年6月8日20时52分,在北京市顺义区木燕路王各庄村路段,一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后逃逸,现场遗留有塑料碎块。经查,E车为肇事嫌疑车。办案单位需要认定肇事车辆并确定车辆与行人的接触部位及方式。
经对E车进行勘验检查,其底盘前部发动机护板破损、缺失,见图9、10;对破损护板与现场提取的塑料碎块(见图11)进行整体分离痕迹检验,两者属于同一整体,见图12。
由图9可见,车辆前保险杠无破损。结合整体分离痕迹检验结论,可以判断事故发生时行人处于躺卧状态,车辆底盘发动机护板撞击人体造成行人死亡。
(三)判断事故发生原因
图9 发动机破损护板照片
图10 发动机破损护板细目照片
图11 现场提取的塑料碎块照片
图12 两分离体拼接照片
案例3:2015年4月23日6时15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内环辅路弘燕桥南300米处,发生一起三车(F为重型普通货车,G为电动自行车,H为重型专项作业车)交通事故,H车撞击G车并辗压,致使G车驾驶人宋某死亡。事故发生时,F车头南尾北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G、H车自北向南行驶(G车在前)。经现场勘查,F车与G车车体无接触痕迹。办案单位需要探明事故发生原因。
经对三车进行痕迹检验,G车前轮与前叉之间的缝隙处夹带一根折断了的树枝,见图13;F车载有一棵拔掉的大树,大树头南尾北,树枝散乱,见图14。对G车所夹带的断离树枝与F车所载大树被折断的树枝进行整体分离痕迹检验,两车树枝属于同一整体。见图15、16。
图13 G车及其夹带的树枝照片
图14 F车及其所载大树照片
图15 两树枝分离体拼接照片
图16 两分离体拼接细目照
据此可以判断:事故发生时G车自南向北行驶时,与F车所载大树树枝发生接触,树枝折断后插入G车前轮与前叉缝隙处导致G车失控;G车失控后驶入随后同方向驶来的H车的行车道;H车撞击并辗压G车,致使G车驾驶人宋某死亡。
四、结论
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事故重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整体分离痕迹主要形成于车辆前保险杠、前照灯及其边框、前面罩及其边框、后视镜及其底座等部位。通过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可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辅助判断车辆与车辆和车辆与行人的接触部位及接触方式、判断事故发生原因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分离体大小不一,勘查人员在事故现场勘查过程中应全面、细致,尽可能充分地发现、提取现场散落物,同时,在嫌疑车辆勘验检查中尤其要注意发现尺寸较小的分离体。
[1]王淳浩.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逃逸事故侦查中的应用[J].道路交通管理,2011(6):46-48.
[2]许哲峰,王淳浩.信息综合分析法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中的应用[C]//常林,张中.证据理论与科学——第四届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697-701.
责任编辑:贾永生
D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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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192(2016)01-0017-05
2015-12-17
王淳浩,男,河南项城人,物证技术学博士,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物证鉴定高级工程师(痕迹检验、理化检验),美国西北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和研究工作;王超勇,男,北京人,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和研究工作。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开放基金资助课题(2014KFKT08)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