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金融体系现状研究
2016-05-19杨帆
杨帆
摘要:据最新的全球创业观察(GEM)中国报告(2014)显示:中国的创业活动在全球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型经济体中处于活跃状态。我国已经真正进入了“全民创业”时代。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创业环境尤其是创业金融体系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在先前学者们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创业金融的定义,并且对我国目前创业金融发展现状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创业金融;创业环境;传统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2
近年来,“创业”一词在我国各媒体的使用频率非常之高。据最新的全球创业观察(GEM)中国报告(2014)显示:在该报告的全部中国被调查者中,有72%的人认为创业是一个不错的职业选择,76%的人认为创业者社会地位较高。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对创业未来预期为正面的人占比很多。在“双创”浪潮下,中国的创业活动在全球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型经济体中处于活跃状态。中国创业活动指数(15.53)高于美国(13.81)、英国(10.66)、德国(5.27)、日本(3.83)等发达国家。
针对年龄18-34岁中国青年的创业活动分布和特征,调查发现,中国青年创业的早期创业活动指数为18%,在全球创业观察的73个参与国家和地区中属于活跃的国家。由此可见,我国“全民创业”的时代已经到来。
报告还显示,在中国青年的创业资金来源中,58%来自家庭积蓄、只有9%是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欧洲和美国青年的创业资金中,仅有14%来自家庭积蓄、23%来自金融机构贷款。与全球其他地区相比,中国青年更难从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更多的中国青年使用家庭积蓄开展创业活动。
上述这些数据也从侧面体现出,尽管我国“全民创业”热潮澎湃,但与之配套的创业环境还没有发展完善。中国的创业环境在参加全球创业观察的6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36位,居于中游水平。相对于排在前列的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从历史比较的角度看,我国的创业环境还没有得到十分有效的改善。2002-2012年间,创业环境综合指数从2002年的2.69(满分是5分)逐步提高到2012年的2.8。
衡量创业环境的主要条件有9个方面,分别是:创业金融体系、政府政策、政府项目、教育和培训、研究开发转移、商业环境、市场开放程度、有形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规范。其中,我国尤其在创业金融体系、创业教育与培训方面亟需改善。
一、创业金融的概念
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是,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创业金融”尚未达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定义。对于“创业金融”的研究也是在近些年才开始起步的。赵洪江和叶兵(2007)将有利于产业自主创新的金融体系理解为创业金融体系,相应的,为成熟产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称作传统金融体系。
薛永基(2008)认为创业金融体系是指服务于创业企业融资的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它是资金流动的工具(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投资机构、传统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和交易方式(市场)等各金融要素构成的综合体。
刘志阳、沈玲(2014)认为,创业金融是围绕创业企业各个阶段融资提供金融服务的制度安排。创业金融,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会计服务、法律服务等严格意义上都属于创业服务的范畴。
笔者认为,创业金融是一种更关注于创业者和早期企业融资方式的,以创业者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创业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异
从上述笔者对于创业金融的定义可以看出,与传统金融体系相比,创业金融体系明显的不同点在于更专注于创业者及早期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其实除此之外,传统金融与创业金融在很多方面都有所区别。如下表所示:
表1 传统金融与创业金融的差异
传统金融 创业金融
关注对象 成熟产业;成熟企业 新兴产业;早期创业企业
投资和融资决策是否分离 是(相互独立) 否(互相掺杂)
价值可加性原则的适用情况 是 否
外部投资者参与经营管理的程度 弱 强
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程度 弱 强
激励机制和合约设计 重要 更重要
期权决定的价值对企业的重要性 重要 更重要
目标(股东/创业者价值最大化) 股东价值最大化 创业者价值最大化
三、我国创业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前面已经提到,在GEM(2014)报告中,我国的创业环境在参加全球创业观察的6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36位,同时,在中国青年的创业资金来源中,58%都来自家庭积蓄、只有9%是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些数据充分暴露出我国在创业金融体系的发展上尚不健全。
如果将一个企业的成长过程用五个阶段性的词语来描述:即产生期、起步期、早期增长期、快速发展期和退出期。那么创业金融更关注的是企业的产生期、起步期,少量关注于早期增长期;而传统的公司金融则专注于快速发展期。由此可见,创业金融由于它本身的专注特点决定了其必须要面临更高风险因素的考量和对未来市场更精准敏感的预估。
(一)缺乏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与处于成熟稳定期的企业相比,创业企业面临的风险普遍较高,因此诸如商业银行这类传统的金融机构都不倾向为高风险的创业企业提供贷款。传统商业银行贷款流程为: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抵押、担保、定价)→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对于创业者,尤其是年轻创业者而言,往往之前并未和商业银行有太多的业务往来,没有所谓的“高信用记录评级”,也不具有过多的财富积累,因此,在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能提供的抵押或担保资产有限。假设创业者使用创业企业的资产作抵押担保,一般来说也是专利、发明等的无形资产居多,商业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也不会愿意提供贷款。因此,对于处在有迫切融资需求的创业企业来讲,商业银行的作用便显得微乎其微。
虽然我国政府几年前就出台了针对于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但一直“叫好不叫座”。原因是创业贷款的申请程序是先由大学毕业生持工商登记执照、毕业证及自主创业证到社区申报,并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由社区实际考察证实后,报到小贷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小贷中心提供担保,指定银行发放贷款。由此可见,其实这样的政策和商业银行一般的贷款审批流程相似,都需要提供担保且需要大学生提供相当多的手续和文件,而且一般最后得到的贷款金额只有五万元左右。这对于一个创业企业来讲更多的是提供一种发展流动资金支持,而非启动资金。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缺乏专门服务于创业者的金融机构。
(二)政府力量过大,未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事实上,创业金融不仅是对于传统金融的补充,更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创业金融的完善有助于高新技术研发,也有助于解决目前日渐严峻的社会就业问题。可以说,创业金融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统筹安排。但金融不同于其他,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最终应当靠市场自身进行调整,政府更多的应当是起一种引导的作用。我国创业金融的另一显著特点是政府力量过大,使得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未能显现出来。
参考文献:
[1]刘志阳,沈玲.推进创业金融均衡和规范发展.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
[2]刘湘丽,李平,王钦,王欣.发达国家创业金融政策介绍.国际劳动,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