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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职能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完善途径

2016-05-19吕艳琴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7期
关键词:完善途径企业工会

吕艳琴

摘要:工会是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生的,这也是工会的法定职责。当前工会基本职能在企业中缺失,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导致工会组织得不到职工的认可与信赖。本文主要从企业工会职能缺失的现状入手,分析企业工会职能缺失的原因,探讨企业工会维权的完善途径。

关键词:企业工会;职能缺失;与现状;原因;完善途径

中图分类号:D41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1

现代社会中,工会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其法定职责是维权,基本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加工会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都要重视工会,充分发挥其职能,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从立法实践来看,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新时期对企业工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工会的职责所在。与完善的法律体系相比,工会成员对工会的认同感普遍不高,一些成员认为工会就是发电影票的,甚至感觉工会比较陌生。这种情况下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能没有得到认可,职工的利益诉求也无法表达,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充分保障,企业工会组织陷入尴尬境地,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

一、企业工会职能缺失的现状

(一)工会组建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了职工有参与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阻挠。对企业职工来说,组建工会是一项法定权利,但由于维权意识不强、工会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一些职工对工会的认识不够,不热衷于加入工会,甚至对组建工会存在抵制情绪,导致工会组建面临难题。

(二)工会定位模糊

企业工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有的企业虽然成立了工会,但忘记了使命,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工作重心放在了发福利、搞活动等方面,遗忘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能。

(三)维权缺乏力度

一直以来,企业工会没有独立出来,处在依附地位,缺乏自主权,这也是工会基本职能无法充分发挥的一大原因。工会维权一般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等途径进行,但在实践中多流于形式。一旦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企业工会迫于经营业主的压力,会选择站在经营业主一边,不敢充分发挥自己的维权职能,导致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企业工会职能缺失的原因

(一)工会经济依赖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经费主要来自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由组建工会的用人单位按每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进行划拨。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会经费的来源,但使得工会的独立性弱化了,工会经济受制于企业,这会妨碍工会的独立性。企业工会人员都是企业的职工,工资都是由企业发放的,自身依赖于雇主,无法独立开展工会工作,无法充分发挥工会职能。所以实践中很多企业工会成为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在矛盾调解中,工会对职工的利益诉求存在无能为力的现象,难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会地位不独立

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工会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但实践中一些企业将工会看作是企业党政的一个部门,工会要服从于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安排,配合党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变身为企业的宣传部门;有的企业将工会看作是管理部门,任意干预工会人事;有的企业将工会归属到其他部门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企业工会丧失了企业与员工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脱离了职工群体,不在是自发的群体组织,而是企业的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导致企业工会职能的丧失。

(三)工会组织覆盖面减弱

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很高的,几乎所有的企业职工都是工会成员。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形式越来越复杂,企业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为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着生存挑战,每天都有很多企业消亡、诞生,职工流动性也大大加快,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工会一对一组建模式不再适应。但实践中工会的组建模式没有进行相应调整,工会的覆盖面减弱,只停留在国有企业内,导致一些私营企业的职工难以加入到工会中。

(四)工会维权缺乏法律保障

企业工会要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基础。但我国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并且存在执法不力等问题,导致工会维权难度加大。当前《工会法》虽然规定了要追究阻碍工会维权的法律责任,但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三、企业工会维权的完善途径

(一)确保工会独立的法律地位

企业工会要发挥自身的基本职能,就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首先脱离于行政。工会与行政都是独立的组织系统,不存在隶属关系。要改变工会缺乏独立性的现状,就要赋予工会独立的法律地位,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次经济上独立。我国工会经费来源于企业,经济上受制于企业,这就会阻碍工会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要使工会独立自主,就要使工会在经济上与企业分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权职能。

(二)健全工会维权的法律保障

工会要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能,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工会法》的规定缺乏刚性,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实践中一些工会由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受到企业白眼,甚至炒鱿鱼的现象很常见,这会给工会带来压力,不能放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相应的保障条款。

(三)建立完善的工资协商制度

一般来说,引发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职工在工资分配、发放上缺乏话语权,企业单方面决定职工工资。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建立完善的工资协商制度,确保工资及时发放。一直以来,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工会组织都倡导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由于条文规定比较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完善相关的工资立法,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为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提供刚性支撑。

(四)保障职工组建工会的权利

《工会法》规定企业职工有组建工会的权利与自由,企业要支持工会工作的开展。但很多企业尤其是非公有企业会干预职工组建工会。《工会法》规定对于干预、阻扰工会组建的行为进行处理,但规定弹性较大,实际工作中形同虚设,起不到制约违法行为的作用,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应具体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停业等。

总之,企业工会职能缺乏会使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会丧失职工的信任。因此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维权作用,就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独立的经济地位,为工会维权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关怀.劳动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赵迎辉.我国企业工会职能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完善途径[J].新西部,2012(02-03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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