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亡故各项社会保险补助金问题刍议
2016-05-19石河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老街分局石河子市832000郭衍周
(石河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老街分局,石河子市,832000)郭衍周
参保人亡故各项社会保险补助金问题刍议
(石河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老街分局,石河子市,832000)郭衍周
参保人亡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金,就这笔钱的使用效果及墓地价格暴涨与社保补助金的关系做了市场调查。
社会保险;亡故
本辖区2015年下半年亡故人员169人,截止2016年6月,已经在石河子南山陵园购买墓地的有61人,其他108人或因与已故家人合葬墓地,或因家人未定下葬日期而临时搁置。现61人的墓地购买情况下:南山陵园墓地价格有多种,有公墓墙,还有各种价格的墓地,价格从5800、9800、13800、19 800、21800、22800、23800、26800、28800、29999、31800、32990、38800、48800、53800、89800,等不一一而足。总的来看,墓地费花费基本是在20 000~40000元之间。这些参保人的各项社保补助都是在40000元以上,最高达120000元,即使按最后一批按“五七工”政策参保的人员社保补助金也在40000元左右。各项社保补助与墓地费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现以折线图的方式表示如图1。
图1 社保补助与墓地费关系
由图1可知,当各项社会保险补助金高时,参保人购买墓地的费用相应也高,当参保人各项社会保险补助金低时,参保人购买墓地费用也低。也有偶尔例外的,各项社会保险补助金高时,购买墓地费用低的,或者参保人各项社会保险补助金与购买墓地用基本一致,这两种情况占极少数。从图中分析得知,参保人各项社会保险补助金与购买墓地费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这也印证了个别人大代表所议的社保补助金助涨了墓地价格的推升。一平米见方的墓地,价格高过了现世人们居住产权房(按每平米计算),这种现象正常吗?当然有人会说,现在是市场经济,房价与墓地价格的高低都是由市场来决定,与社会保险补助金没有关系。笔者不赞同此观点,现世人们居住的房屋是供世人们生活享受的,与人们的幸福指数有关系,房价高低由购房人的经济能力决定,而亡故人的墓地的豪华与简单只是死者家人的心理安慰,不关亡者的人生价值,却与社保补助金的多寡有关系。
当参保人(或者其家人)将国家发放的社会保险补助金用于购买高价墓地时,是对国家财政资金的一种“浪费”,或者说是一种过度消费。尤其是在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越来越严重,国家社保基金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我们在保障劳动者现时生活的时候,还要考虑对亡故参保人的这种优渥,这是不是一种正确的政策导向?
一般来说,按照参加社会保险30年缴费计算,参保人的社会保险补助金一般在60000元左右。参保人的社会保险补助金有以下几项: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个人账户余额。在社会保险补助金中占比最大的是抚恤金,抚恤金是按照新兵办[2010]49号文件的规定,按参保人亡故前当月养老金标准20个月计算,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在2010年6月之前,参保人亡故只有后三项,即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个人账户余额,参保人在60周岁以上亡故,供养直系亲属一般都已成人,无需再发人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个人账户也是随个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长,剩余额越少。可以说,在2010年6月之前,各地墓地价格是不高的。当然,也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墓地价格会随着房地产的价格上涨,但与现在这种情况相比,墓地价格涨幅早已高过了房地产的价格。这是不争的事实。
发放抚恤金的分析,参保人年老体弱,身体生理原因,各种病症都会发生,过去存在因病致贫致困现象,参保人在亡故后,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减少参保人家庭因参保人的故世造成很大的生活困难,这种初衷是好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已经连续12年给参保人调整养老金了,发放抚恤金的标准也随着参保人养老金的调整而增高,日见成为社保补助金中一个占比超大的项目。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政策的多层次多水平的保障逐渐体现出来,社保政策也趋于成熟。基本医疗政策中,我们不但增加了慢性病,病种由最初的9种扩大到15种,保障水平面也由过去的1200元提升到5000元。2015年,兵团又新增了大额医疗保险,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得重病大病的参保人,在年底时再一次性报销25000元以上的部分,也就是说,不管一个参保人患病在一年内花费多少,只要自费部分超过25000元以上部分,社保部门都予以解决。在这种政策下,即使一个家庭有一个重病患者,月养老金3000元,一年36000元,超过25000元以上部分社保再给予报销,再加上慢性病报销5000元,一般来讲,一个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看病就医花费自费最多20000元,仅占其全年的养老金的55%。完全改变过去参保人得重大疾病致家庭生活贫困的现象。
随着社会保险政策的全面发展,多险种多层次的保险政策出来后,参保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有了明显地提高。当我们出台一个新政策时,不能忘记老政策的效力,要把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纳入一个大的保障水平和统畴范围内考虑,当我们调整政策时,我们既要考虑一个参保人的现时经济能力和可能给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也要顾及国家在社会保障上更高水平投入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要保障现世人的生存生活,不能把有限的资源浪费到无效的攀比中,甚至推助奢华之风。
再换个角度说,即使是参保亡故后家人勤俭安葬,一笔可观的社保补助金,转身为参保人留给家人的“遗产”,这笔“遗产”的取得并不是参保人身前个人劳动所得,而是以参保人故世由国家发放的补助金。对参保人家人来说,这是一笔“不劳而获”之财。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已经实现了全覆盖,过去每个家庭中,一人工作养活一家人的现象基本不存在,当一个高龄参保人故世,他的配偶和子女都有社会保险关系,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也都已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应对养老保险参保人亡故的抚恤金政策做适度调整。
F8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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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899(2016)12-0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