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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去产能”怎么看

2016-05-16洪冬梅刘潇

北方经济 2016年4期
关键词:去产能我区企业

洪冬梅 刘潇

我区产业经济以能源、原材料和初级工业品为主,主导产业与产能过剩行业重合比例高,“去产能”任务艰巨。能否顺利通过这样一次“大考”,关系我区经济当前能否稳增长、长期是否可持续,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需要自治区高度重视、系统谋划、积极应对。

一、应放在全国市场和区域竞争的大格局中来考虑

目前,我区主要工业行业产能过剩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存量当中优质产能、先进产能比例较高。虽然我区主要工业行业产能规模大,但由于形成时间短,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生产成本低。比如,我区煤炭行业的整合、技改走在全国前列,企业自动化、规模化生产程度高,“去60万吨”的化解要求对全区影响不大。2015年全区煤炭行业亏损面为24%,而全国同行业总体水平是90%以上。在煤炭主产区鄂尔多斯市,60万吨以下煤矿产能仅占全部产能的1.2%。

二是增量当中在建的较多、落地达产的较少。受需求不足和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影响,大部分行业的新增产能投产之时即为亏损之日,处于项目在建、试运行、试生产状态较多、正式投产的少,存在相当一部分等待释放的潜在产能。

三是结构性过剩较多、绝对性过剩较少。近年来,我区列入监测的主要工业品产能、产量持续扩大,大部分品种产能利用率较低(超过70%的只有3种),处于过剩状态。而从另一方面看,我区工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也在持续提升,目前煤炭、铁合金、聚氯乙烯、甲醇、电石等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均超过10%,有的品种甚至达到30%以上。

综合分析,从全国市场和区域竞争角度看,我区主要工业行业低效产能、落后产能比例低、回旋空间大,大部分在全国同领域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不属于真正需要淘汰、出清的低效供给,而是应当保留、整合、发展优势产能。因此,在“去产能”工作推进中,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确属落后的产能予以处置,引导区域内“僵尸企业”退出之外,我区还可以借助这p庞大规模“去产能”过程中相关行业市场主体和产业布局重新洗牌的机遇,做强煤炭、电力、煤化工、电解铝等特色优势产能,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发展。

二、重点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等供给端做加法

(一)用好用对中央相关政策,为具备巨大发展潜力的特色优势产业加速转型升级步伐创造条件

近年来,我区以单晶硅、多晶硅、蓝宝石为代表的新材料,以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为代表的现代煤化工以及铝冶炼、精细化工、云计算数据中心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格局已经初现端倪。但从全国来看,这些产业也有不少产能利用率较低、产品出现结构性过剩。2015年,全国电解铝、光伏组件、云计算数据中心行业等的产能利用率和投产率分别只有70%、76%和45%。随着未来3-5年“去产能”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区这些优势特色产业也将陆续受到影响。对此,需要我们用好用对中央相关政策,努力培育形成化工、建材、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利用好这次机遇,实现我区工业经济的转型升级发展。

以铝产业为例,2015年我区电解铝产量259.6万吨,占全国的8.3%,铝材产量171万吨,仅占全国的3.3%,加工比例仅有65%。相关产品也仅仅停留在低精度延压的“大路货”水平,精深加工产品少,高端铝材和终端产品更是空白。应当以这轮“去产能”带来的产业布局调整为契机,一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引导措施,帮助铝电一体化等先进产能在我区置换落地;另一方面,不断放大现有的电解铝原料和成本优势,吸引铝材加工产能由珠三角、环渤海向我区加速转移,尽快改变产业的低端供给问题,推动我区铝业向包装用铝箔、航空硬合金铝材、乘用车铝板、高压阳极电子泊等高端产品延伸。

(二)要为新兴产业和经济增长新动力的“破茧成蝶”筑基厚势

“去产能”不是单纯的做减法,更要做加法。关键是要通过对资本、劳动力、土地等资源的重新配置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新要素的使用、新生产力的形成。当前,我区已进入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以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为主要内容的新消费,及其催生的相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新投资、新供给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和空间。对我区来说,“去产能”的过程还需要考虑让过剩行业的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退得出、转得好,成为新产业、新动力发展的“营养液”和“催化剂”。

以能源行业为例,随着“去产能”的推进,一批中小煤炭企业将被整合重组或关闭,要为沉淀在其中的资本退出、转型提供便利,使其在区内实现“二次创业”。一方面,结合我区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拿出一部分资金和优惠措施引导产能过剩行业退出资本投资电子信息、现代物流、教育培训、健康服务、文化旅游、云计算服务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另一方面,吸引规模较小、再创业能力不强的退出资本通过参股产业发展基金和PPP项目等方式留在区内,继续参与我区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完善就业培训制度,帮助有关行业转岗职工形成新技能,引导他们进入配送快递、O2O生活服务、互联网专车等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创业和再就业,成为我区新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三、因势利导,念好“中央经”唱好“地方戏”

我区“去产能”工作的具体推进,需要结合自治区实际把握节奏和力度,分业施策、区别对待、逐步推进,运用“组合拳”打好这场硬仗。

(一)促进相关过剩产业加快优胜劣汰

一是制定产业投资负面清单。参考山东对轮胎、炼油,宁夏对焦炭、铁合金、电石等行业的主动调整,选择区内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部分原材料生产领域,推进“地方版”去产能。建议自治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对煤炭、水泥以及其它产能过剩行业的具体领域制定负面清单,对涉及项目类型冻结审批核准,严控低端产能扩张。

二是延续并调整电价补贴政策。继续延续电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按照“扶优汰劣”的原则,依据产业政策、规模、安全、环保等要求划出具体标准,将目前按行业的“普惠型补贴”变为针对具体企业的“精准型扶持”,迫使目前受补贴行业中的部分“小散弱”低端产能出清,提高相关领域的产能集中度、利用率和龙头企业盈利水平,将电价扶持措施扩大到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领域企业。

三是推进煤炭、电力等行业开展纵向重组。以包头等地区为试点,探索推进现役公网电厂与用能大户开展联合重组。鼓励五大发电集团参与区内煤炭生产企业整合,对在4条特高压通道起点获得新建电源点资格的企业就近收购煤炭企业股权给予一定奖励。

(二)强化并购重组政策支持环境

一是增强对相关行业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支持具备兼并主体资格的企业通过发行高收益债券、集合债、集合票据或其他创新融资工具筹集资金,争取国家主管部门为我区相关行业上市企业开展并购发行优先股提供便利,多管齐下,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试点探索债转股、债转可转债、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处置债务,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促进兼并后的企业实现债务的“减量置换”。

二是建立并购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建议我区学习天津市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做法,设立一定规模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去产能”过程中金融机构向区内企业发放的并购贷款可能出现的坏账进行“兜底”,提高金融机构为我区相关产业重组兼并提供信贷支持的积极性。通过建立政府、银行、重组双方企业共担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并购成本和风险。

(三)完善“僵尸企业”退出配套机制

一是完善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发挥自治区产权交易中心功能,引导“僵尸企业”业主更多地采取产权拍卖、股权转让等方式加快处置相关资产。与驻区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僵尸企业”信贷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鼓励区内外各类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区内“僵尸企业”重组和资产处置。

二是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借鉴上海、天津、深圳、宁波以及江苏盐城等地试点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经验,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降低退出成本。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简化产能过剩相关行业企业的注销登记流程,促进“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有序退出。

三是建立利益引导机制。鼓励盟市、旗县对“僵尸企业”退出的土地资源按规划进行变更用地性质,优先向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进行配置,获取收益。探索试点,利用老旧火电厂闲置用地和电网接入条件发展新能源产业,促进困难发电企业转型。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僵尸企业”厂房、办公楼改造建设数据中心、配送中心、创客园区和众创空间。

(四)有效提升相关产业外向型水平

一是帮助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进一步扩大外贸引导资金规模,帮助区内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自主出口品牌和境外营销网络,增强外贸发展能力,扩大产品出口。

二是全方位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以包钢等5个项目进入国家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库为机遇,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跨国并购,推动产能和资本输出。既要发挥区位开放优势,在对俄蒙产业合作上下功夫;也要开拓视野,在国家发改委统一对外平台框架内,帮助企业结合国际市场需求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拉美、中东欧等区域设点布局。

(五)多管齐下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对相关盟市、旗县培训、安置“去产能”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补贴和奖励,鼓励通过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促进和保障就业。同时,鼓励相关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混业经营或转型发展,带动原有职工整体转岗,对所需的技能培训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补贴。二是创新发展新型劳动密集型行业。一方面,抓住推动传统生活性服务业升级发展的机遇,积极为龙头企业成长创造条件。比如连锁快餐行业近年来在区内的发展就十分迅速,仅呼和浩特“真正豆腐坊”一家,就计划在未来的3年内新开近70家门店,吸纳就业近2000人。另一方面,鼓励各级政府以及交管、工商等部门多为快递配送、冷链服务、社区零售商业等新兴业态发展少设障碍,多开“绿灯”。同时,将“营改增”试点尽快扩大到生活服务业,为相关行业降低税费负担。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研究室)

责任编辑: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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