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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用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局及其对策研究

2016-05-16汪俊忠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15期

汪俊忠

摘要:国有公用企业是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其运营成果直接与千家万户的生活休戚相关。由于国有公用企业特性及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国有公用企业长期陷入发展困局,如何使国有公用企业重新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文章以公用企业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为案例,探讨了国有公用企业的发展对策与未来出路。

关键词:国有公用企业;企业困局;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企业特性;外部经济环境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5-0155-03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15.073

盈余公积是企业进行利润划分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提取的比例能够切实体现企业利润分配方式与筹资方式。企业盈余公积的提取占比更高,那么积累率就更高,能够更好地保护债权方的基本权益。但如果提取占比更低,那么积累率更低,对债权方的利益保障水平就更低。所以对企业盈余公积核算中的错弊和检查进行研究就变得非常重要。

1 企业盈余公积的种类及定义

企业的盈余公积通常包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三类。企业的盈余公积产生的各类核算,就是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的核算过程。因企业提取阶段就是企业净利润划分的阶段,因此需借助利润分配与有关明细账进行盈余公积的核算工作。

1.1 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就是企业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需自企业净利润内进行提取,且保留在企业的累积部分。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要求,股份制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均需基于缴纳税款之后净利润的1/10对法定盈余公积进行提取。可如果法定盈余公积总计额度是企业资本的1/2,则不能继续盈余公积的提取。企业基于相关法规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通常应用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对企业的亏损进行弥补。基于相关规章制度,企业如果出现了亏损则需企业自行对亏损进行填补;其次,对企业盈余公积股本进行转增。通过股东大会的决策,能够把企业盈余公积股本进行转增;最后,企业进行股利的分派。若企业曾经并未产生利润,则不可进行股利的分派环节,可企业为保证自身股票的价格,应用企业盈余公积填补了运营亏损之后,也能够通过股东会议的决策结果,应用企业盈余公积的余额进行股利的分派。

1.2 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就是指企业自愿进行提取的预存资金,是企业留存资金中已经明确主要用途的那部分。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额度需基于企业的现实状况来决定,盈余公积的提取占比需有股东会议来确定。为切实体现与监管企业任意盈余公积的方式与应用状况,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企业需设立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明细账,且借助净利润划分账的相关明细账目实行有关的资金核算。企业基于股东会议中的决策,自缴纳税款之后的净利润内进行提取的过程中,需基于计算得到的提取额度,辅助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明细账和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明细账进行提取工作。企业基于相关规则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和法定盈余公积基本没有差别,能够基于规定用途应用该部分资金。也就是说能够应用任意盈余公积填补企业的亏损、提升企业资本以及进行企业股利分派。当应用任意盈余公积的时候,通常不会改变资产形态,进行对债权方基本权益的结构进行改变,对总体基本权益无影响。

1.3 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益金就是指自企业净利润内进行提取,其提取主要是为了提升企业工作人员的各项福利保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资金,但其所有权在投资方手中。法定公益金的主要来源和别的资金来源没有差别,需承担运营所带来的风险。企业为工作人员提供的福利保障和福利设施,主要是提升企业工作人员的待遇、为其运营的正常与激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建立基础,对应的折旧成本需企业负责,归入损益资金,且依法享有缴纳税款之前的折扣。但把折旧成本归入任意盈余公积与降低投资方基本权益的方式,属于未分清运营风险和投资方投资产生风险的界定,将运营支出和运营亏损放在一类,交由投资方进行承担,这种方法是错误的。此外,在企业不能确定公益金或者公益金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同样能够将其他途径获得的资金用来进行福利设施的设立,但不管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福利保障和福利设施建设的资金到底是从哪里来的,资金的本质用途都是相同的,对应的财务处置同样需保证相同。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福利保证和福利设施进行处理之后,因企业工作人员的福利设施已经没有了,则不存在公益金遭到特殊用途的资金占有,需把账面上的余额提取给可支配的部分汇总,因此需基于原本支出的额度转到任意盈余公积中去。

2 企业盈余公积的错弊问题

企业盈余公积的错弊问题通常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错弊问题、任意盈余公积错弊问题以及法定公益金错弊问题三方面,以下为具体的分析:

2.1 法定盈余公积错弊问题

第一,把非企业盈余公积的部分内容归进盈余公积的明细账中。比如,把原本应该当成企业资金公积的捐赠资金当成企业的盈余公积或是因为债权人方面的因素不能支付的相关债务当成企业盈余公积进行财务的核算工作,把原本该当成运营以外收入的部分归进了企业的盈余公积之中,并未算入企业运营阶段的经济效益,并且逃避缴纳税务;第二,企业对盈余公积提取过程中,其基数和占比并不符合相关的规定。当企业对盈余公积进行提取时,并未以企业缴纳税款之后的利润作为基数,直接导致了提取盈余公积资金的占比不符合相关规定。

2.2 任意盈余公积错弊问题

任意盈余公积错弊的问题主要是盈余公积的运用不符合相关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比如企业盈余公积进行资本转增之后,不到企业注册资本的1/4,就会导致任意盈余公积错弊问题的出现,并对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3 法定公益金错弊问题

法定公益金的错弊问题主要是对公益金和普通盈余公积金的界定产生了混淆。比如应用企业法定公益金为企业工作人员提供福利保障和福利设施的建设之后,并未将普通盈余公积进行转回,就会直接导致公益金的错弊问题。

3 企业盈余公积的检查对策

对企业盈余公积核算的检查是保证企业盈余公积核算精准性、防止盈余公积错弊的主要方式。以下将对法定盈余公积检查对策、任意盈余公积检查对策以及法定公益金检查对策三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3.1 法定盈余公积检查对策

针对法定盈余公积核算的错弊问题,检查人员需审查盈余公积相关明细账中记载的主要内容,审查该内容有无违法问题。如果找到问题,则需以此为前提查阅相关账目,调查问题以求证实。还需基于盈余公积提取额度和缴纳税款之后的净利润实行认真的计算或是运用企业盈余公积贷方剩余额度和实际收取资本借贷方剩余额度实行比较,看比较结果的占比是否高于1/4。如果找到问题,则需多缴纳税款之后的净利润分配实行反复审核,如果需要则实行调节。对企业盈余公积核算的具体方面为:第一,明确企业盈余公积到底存在与否;第二,明确企业盈余公积的改变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合同内容,并需明确记录其完整性;第三,明确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余额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第四,明确企业法定盈余公积对外披露的合理性和适当性;第五,对企业制定的盈余公积明细账目,需反复核对其加计的正确性,且和报表数量、总账数目和明细账目的合计总数进行核查;第六,搜集和企业盈余公积改变相关的股东大会记录、会议决策、政府机构以及财政机构的批复等材料,对材料实行查阅,且更新相关档案资料。

3.2 任意盈余公积检查对策

对于任意盈余公积错弊的问题,检查人员在对盈余公积借贷方进行检查记录的过程中,需对内同时进行严格的检查,找到问题后,以此为前提对问题进行查证。比如,能够对资本转增之后的企业盈余公积贷方剩余资金和企业注册资本的占比进行分析,以此判断有无疑点。需要的情况下还需审查授权批准材料,企业是否依照相关法规对增资材料进行办理,是否获得符合法规的增资材料。审查企业任意盈余公积进行计算提取次序、计算提取基数以及计算提取比例是否合法,并审查企业财务处理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检查企业盈余公积的降幅是否合法,获得会议记录、股东会议决策,并进行查核,且需审查相关财务处置的正确性。如果属于外商投资公司,须对企业的储备资金、发展资金的发生额进行严格检查到最初的凭据,检查此类的合法性和财会处置的正确性。如果属于中外合资公司,则需对企业利润归还投资的发生额进行检查到最初凭据,且和实际收到资金-已经归还投资项目发生额进行审核,审查企业财会处置的正确性。基于得到的错弊风险中实际的因素提升检查程序数量。对企业盈余公积的财务报表列报进行审查,检查其是否基于会计原则中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合理的财务报表列报。

3.3 法定公益金检查对策

对于法定公益金核算中出现的错弊问题,检查人员对相关企业资产账目进行核查的过程中需在存款中借贷方的记录中寻找问题。对该笔分录有关的其他转账记载的存在进行严格审查,若缺少相关记录,就是疏漏了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结转,导致企业盈余公积的核算可靠性降低。或是咨询企业财会人员本期相关的企业工作人员福利设施建设的支出状况,如果找到疑点,需审查相关账目,查找证实疑点。企业需基于政府机构统一要求施行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不可继续为企业工作人员提供住房,企业的盈余公积资金同样不可进行有关的支出。原本隶属公益金运用范畴的企业食堂、企业医务室等职工福利设施需要的企业资金支出,需基于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中的要求的程序与权限实行审核和批准,且根据生产运营资产有关监管体系进行。当终止实行企业法定公益金体系后,国外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奖励和福利保障,企业董事会通过可以接着使用的,需确定资金用途、资金运营条件以及资金使用流程,当成负债管理进行。

4 结语

综上所述,对企业盈余公积核算中的错弊进行检查是一项非常重要且非常复杂的工作。相关检查人员需明确盈余公积核算中的各类错弊问题,并采取对应的方式对错弊问题进行检查,进而有效的消除此类问题。保证企业盈余公积核算的精确性和可靠性,保证企业和债权人的基本权益,并为今后类似的核算检查工作提供一份借鉴。

参考文献

[1] 周晓娟.关于新准则下合并报表对盈余公积问题分析

[J].福建质量管理,2015,(8).

[2] 陈明刚.关于农民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问题的

思考[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5,(10).

作者简介:谭英琪(1993-),女,黑龙江绥化人,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2012级学生;张义(1974-),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法律实务。

(责任编辑:周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