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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发展的新路径与所有制结构的理论逻辑

2016-05-14丁石

学理论·下 2016年4期
关键词:公有制

丁石

摘 要:一般认为,原始公有制解体以来,私有制发展是多线性的,但最终都走向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公有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充分发展之后的。但本文认为,社会历史发展一元多线性的应有之义还要包括公有制建立与发展的多线性,即在满足必要的条件之下,公有制也可以在本民族或国家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充分发展之前建立和发展,最终走向共产主义公有制,这正是马克思的跨越论所探索的公有制发展新路径。这一新路径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恰恰说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理论逻辑必须是保障和实现公有制量变积累。无论所有制结构如何调整、优化,都必须遵循这样的基本理论逻辑,才能消除各种错误认识,结果才能不违初衷。

关键词:跨越论;公有制;量变积累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4-0113-0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一般认为,马克思那里没有关于我国公有制建立与发展的直接理论论述,所以有人容易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政策调整产生误读。本文认为,马克思的跨越论有助于消除这类误解。

一、公有制发展的新路径

1.公有制建立与发展的多线性。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发展的原理,就能得出一种人类社会所有制形式的演变进程:与人类最初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是原始公有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之相应地出现了私有制并逐步壮大,最终取代了原始公有制;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私有制通过变换不同的形式与之相适应,并且不断促进生产力的提高,结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空前发展;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了与之相应的公有制,随着公有制的不断壮大,最终完全替代了私有制,共产主义公有制得以建立。

纵观人类历史,可以看出,原始公有制解体以来,很多民族和国家的私有制演变路径是不同的,或快或慢,但最终都走向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充分发展之后,必将被公有制所代替。但是,必须要看到的是,这里只是揭示了私有制的殊途同归,如果将其视为所有民族或国家都必须遵守的“一般社会历史发展规律”那就是教条主义的严重误解。早在1877年,马克思就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纠正了这一错误:“……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1]由此可见,我们应该在遵循马克思的思路的基础上继续前进:既然私有制有不同的发展路径,那么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应该也是可以有不同路径的,即公有制发展的多線性。这也就是说,公有制可以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充分发展之后,也可以建立在私有制充分发展之前并从低水平向高水平不断发展,但需要满足绝对必要的条件。这恰恰是一元多线社会历史发展[2]的应有之义。

2.公有制发展新路径的探索与启示。本文认为,晚年马克思正是认识到了公有制的发展也是多种路径的,才提出了跨越论设想。这既丰富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又为我们提供了最为关键的理论来源。因此,我们需要先来明确被马克思所发现的公有制发展的这条新路径。

马克思这样写道:“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地块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并且俄国农民已经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实行着集体耕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地块劳动向合作劳动过渡;最后,长久以来靠农民维持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给予农民必要的垫款,来实现这一过渡。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①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1]可见,马克思遵循的是一种公有制发展的新思路,即保留农业的土地公有制因素,不应该任其被消灭而走向资本主义私有化,而是应该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根本上是指发达生产力)“拿过来”使之与农业的土地公有制结合,使之逐渐成长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而最终彻底消灭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公有制。

至此,我们可以认为,马克思已经在理论上对公有制发展的新路径进行了大胆的探索。虽然这一新路径只是针对俄国而言的,但它的思想实质是:生产力水平较低、资本主义私有制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如何对待农业土地公有制的问题——怎样保留和怎样发展这一公有制。从本质上看,新路径并不是对所有制演变总趋势的否定,而是通过不同路径的公有制发展,使其最终结果与总趋势实现汇合,二者的理论核心是完全一致的。因此,这一思路给予我们的启发是:生产力水平低也可以有公有制、也可以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使低水平的公有制发展成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公有制,只要始终保持公有制本身不断的量变积累发展。基于这样的启发,我们就会看到,我国的公有制最终替代私有制也是必然的、不容置疑的,但前提是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安排、调整和优化必须是以公有制的量变积累为核心。

二、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理论逻辑

1.公有制为主体是保障和实现公有制量变积累的主要方式。因为吸取了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追求“纯而又纯”公有制而带来的教训,所以我们现在是这样界定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3]。在本文看来,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讲,主体的基本含义必须包括能够保障和实现公有制的量变积累,决不可任意解释或曲解,否则将不符合公有制发展的新路径,也必是歧途。因此,务必指出的是:所谓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必须以国有资产增量发展为前提,才能保障和实现公有制的量变积累。因此,刻意片面理解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以增量发展为前提,认为问题都出在国有成分上,改革就是拿国有资产存量“开刀”、就是抛售国有资产,甚至于把“国资控股比例”演变成了“国资抛售比例”等等都是完全错误的。

显而易见,公有制的量变积累主要还是依靠公有制本身的持续发展,即要靠自身的发展来解决自身的问题。尽管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但其核心目的也必须是为了公有制本身的进一步壮大,而绝不是相反。所以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以公有制为主体是保障和实现公有制量变积累的主要方式。

2.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促进公有制量变积累的重要手段。这里需要再次回到马克思那里。在看待俄國公社的农业土地公有制因素时,马克思说道:“……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4]马克思之所以认为它是“起点”,就是因为它的力量还不够强、水平还不够高,所以要有外部的力量来帮助它发展起来。很明显,这个力量当然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只有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公有制因素才会更强大。我们甚至可以看到,马克思已经指明了迅速提高生产力的方法,即利用“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这种方法我国正在使用,而且已被公认为是必由之路,即对外开放)。也就是说,马克思再一次重申了生产力的最终决定性作用。因此,基于我国生产力不足和多层次性的事实,就要保留非公有制经济,从而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但这需要把握基本原则。马克思写道:“‘农业公社的构成形式只能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先验地说,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须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1]可见,马克思这一观点的启发在于,我国的具体环境必须是最终有利于公有制发展的,否则会出现另外一种结果——私有制战胜公有制。所以,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必须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公有制的量变积累是共同实现的,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必须有益于我国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从而有利于促进公有制不断进行量变积累。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就全国而言,我们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导作用理解为控制力、影响力,在增强控制力、影响力的前提下,有些地方、有些产业的国有经济比重可以减少一些[3]。这也就意味着,有些地方、有些产业的非公有制比例可能会相对多一些。可是,值得警惕的问题也就由此而来,在某些地方、某些产业,也会承诺国有经济比重绝不减少,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却以各种理由不愿发展公有制经济,只是极力增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显然,不发展、不增加的结果就是,相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量发展,国有经济比重就是在不断减少,实际上只实现了非公有制的单独发展,而没有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其实质是刻意避开必须增强公有制控制力、影响力的原则,是在故意排挤公有制经济,长此以往,只能是导致公有制的不断萎缩,而非公有制却单独完成了量变积累,最终将公有制取而代之。这就是邪路!

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讲,只能把鼓励、支持、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看作是促进公有制量变积累的重要手段。当然,作为重要手段,那么就意味着必不可少。但是,对公有制本身发展的辅助和补充、不断促进公有制的量变积累才是它存在的根本意义。

三、结语

综上可见,我国所有制结构的理论逻辑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抑或是混合所有制经济都必须保障与实现公有制的量变积累。因此,无论所有制结构如何调整、优化,都必须遵循这样的基本理论逻辑,才能消除各种错误认识,结果才能不违初衷。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罗荣渠.论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J].历史研究,1989(1).

[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3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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