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代学徒制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探究
2016-05-14夏平陆东明
夏平 陆东明
摘 要:本文以校企合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现代学徒制模式下的运行机制进行了重点分析。在简要分析现代学徒制模式下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特点及现存问题的基础上,详细且深入地分析了该运行机制全面构建的具体措施,以期为广大校企合作运行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校企合作 现代学徒制 运行机制 构建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4-0037-02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学校作为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的重要机构,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客观需求,才能培养出切实符合社会需求的高质量人才。所以,在现今这一新形势之下,学校应该积极加强与社会企业的合作,搭建更大、更完整的平台,将学徒制模式彻底贯彻落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和促进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的提升发展,才能有效保障学校高质量、高水平人才的培养。
1 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基本特点
通过研究和分析,可以发现,以现代学徒制为基础的校企合作,其运行机制的特点主要有:(1)学校和企业间实现了全方位合作。与普通的校企合作不同,学徒制模式下校企合作实现了“双元育人”,也就是说,合作企业与学校一起,充分参与到学生的整个培养过程中。无论是确定学徒岗位、招工招生、设计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还是确定课程内容、建设实训基地、实施教学组织以及考核或评价学生等,都需要在企业与学校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才能彻底落实。(2)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具有持续性和深入性。其中,持续性体现在很多方面,不仅包括前期的招工招生和班级组建,还包括学生完成学业后进入企业就业的相关事务。因为这一系列的工作都需要校企双方不断沟通、共同参与。而深入性则体现在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和制定,以及后期教学组织的具体实施,而这些都是需要校企双方深入合作,通过理念磨合、合作实践后共同完成的。(3)企业承担的育人责任和育人成本较大。在育人责任和育人成本方面,学徒制的校企合作与原有的校企合作或单一学校培养不一样。在现代学徒制这一模式下,学生不仅仅是学生,更是企业的意向员工。在其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企业会与之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故此,企业便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企业对学生培养要求的提升,其培养责任也会随之不断增加。同时,企业所要付出的培养成本也会随之大幅度增加。
2 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现存的主要问题
就目前而言,由于我国校企合作这一运行机制引入现代学徒制的时间并不长,所以整体运行过程中有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企业方面。就企业来讲,其问题主要有两个:(1)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许多企业认为人才培养主要是学校本身的义务和责任,企业想要人才,只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在现有的学生群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即可。故此,很多企业都不愿意自发主动地参与到深层次即现代学徒制的校企合作中。这便使得校企合作这一理念无法得到深入,仍然停留在原始的学校培养、企业择人这一基础层面上。另外,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并没有发布相关制度对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义务或权利进行强行约束和监督,故此,由学校单方面进行校企合作关系的维护和协调,导致企业出现优越感,在校企合作上更加不会积极主动。(2)企业对学生具备的技能不完全认可。站在用人企业的角度,其关注的要素处理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外,最为重要的就是学生具备的潜能,即掌握的知识、技能以及与企业岗位的匹配度。就当前的校企合作来讲,由于其合作程度不深入,企业还未真正参与到学生培养工作之中。所以很多工作,如学生的针对性技能培训设计、人才培养计划等都没有按照企业的客观需求进行设计和制定,如此,学校最终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在技能和素质层面上不能完全得到企业的认可。如此循环,学校与企业无法达到合作的真正目的,导致后续的深入合作堪忧。
其次,学校方面。从学校这一角度来讲,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课程设置与企业客观需求的对接失败。简而言之,就是学校对课程体系进行建设构造时,不能对工作岗位上客观需要的技能、知识等进行有效转化,使得学校的教学实践与企业岗位工作的标准严重不符。这种情况的发生直接导致学生无论是在理论知识的迁移上,还是在工作岗位的适应上,其能力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更有甚者,其各方面能力还会大打折扣。其实,从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校企共建,还是校企共享,亦或是校企共赢,都仅仅是停留在形式、口号或是文字上的,并没有真正付诸于实践行动上。故此,想要真正推动和促进现代化学徒制的校企合作,学校还应该从实事上做起,积极主动地调动企业参与学校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如此,才能有效提升学校自身的内涵建设,从而充分满足企业对人才的客观需求。
3 以现代学徒制为基础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全面建设和构造
3.1加强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以推动和促进校企合作深入发展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的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不仅明确了职业学校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还确定了借助校企合作办学法规的制定,以推动和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发展这一基本方针。故此,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及时针对职业院校与各企业的合作进行指导条例、实施细则等的设计和制定。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不仅明确规定学校与企业双方的地位、义务以及责任,还要对其权利、义务等进行制度性的明文规定,以此强化各利益主体在具体校企合作中动机的引导和行为的约束。
3.2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以推动和促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
针对校企合作这一系统工程而言,运行机制的创新以及后续工作的深入融合,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针对校企合作搭建专属的互动育人平台。对此,学校和企业应该充分做好以下工作:(1)共同选拔出专业素质极强的人员构建专业的校企互动育人工作小组,鼓励行业人员和企业人员积极参与人才需求的调查和研究。然后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用人的具体要求,开设针对性专业,并为其打造专业的课程体系。(2)通过深度融合,应该重新制定教学和考核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教学要求等进行细化。同时,还应对学生实习的目标、岗位、内容、监督方法、考核方式等进行明确,以实现校企合作育人的稳步推进。
其次,建立“校企共育”、“校企共担”的现代化学徒体制。以“共育共享”、“共担共赢”作为基本原则,学校和企业双方不仅应该建立“校中厂”,还应该建立“厂中校”,并按照“谁投入、谁负责”这一科学方式进行合作运行。据前者而言,应该由学校进行全权管理和负责,其组织教学的实施主要由校内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骨干负责,且内容主要是校内理论课程以及实训课程。而后者则主要由企业全权管理和负责,其组织培训和作业的实施主要由一线技工负责,且工作内容主要为岗位工作的具体内容。通过这样的循环实践和学习,无论是理论知识方面,还是技能水平方面,学生都会得到最大程度的收获。
最后,借助信息反馈机制和运行机制,对校企资源进行优化,以深化校企合作的层次。简而言之,就是针对校企合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平台。但是,想要保障这一管理平台的有效建立,学校和企业必须充分做到以下几点:(1)人才培养方案的共同制定。(2)招生的共同选择。(3)生产设备和教学资源的共享。(4)人才教学过程的共同管理。(5)人才教学质量的共同监督。只有在充分实现上述内容的情况下,学校和企业之间合作的层次才会不断深化,现代学徒制的校企合作方式也才会得到有效运行。
4 结语
想要现代学徒制的校企合作彻底贯彻落实到实处,必须联合政府机构,使其切实执行宏观的规范和指导,然后在此基础上,不断对过程管理进行细化、对运作模式进行优化、对合作机制进行创新。如此,便可建立起贯穿于整个校企合作管理和运行的有效机制和制度,从而实现我国校企合作的最优化运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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