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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可持续经营初探

2016-05-14乐冬英曹国强

中国绿色画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可持续经营举措森林

乐冬英 曹国强

【摘要】:森林可持续经营关系着国家生态系统平衡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森林可持续经营综合保障体系构建及完善、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原则及途径,进一步提出森林可持续发展的举措。

【关键词】:森林;可持续经营;举措

引言

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林业部门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所作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涉及国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问题。20世纪7末,是我国建国以来森林面积增加最快的阶段,扭转了长期以来森林蓄积持续下降的被动局面,实现了森林资源面积和蓄积的“双增长”,自此我国森林资源进入建设与保护并重的阶段。现在,森林认证体系等技术认证体系正逐渐在世界各大市场,特别是欧洲市场,成为市场准入的很重要的法律依据,这要求我们要按国际性的规则来经营林产品。而如何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新世纪林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构建并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综合保障体系

1.1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可持续经营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一是根据森林资源结构、市场需求结构、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林产品及其环境功能的需求,以及影响森林经营的主要制约因素,制定林业发展战略,为林业发展定位;二是综合运用财政、信贷、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手段制定森林可持续经营宏观调控目标;三是制定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法律、法规,用法规形式规范经济运行秩序;四是培育和调控森林经营市场,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持林产品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我国政府进行林业宏观调控面临着许多矛盾,需从系统角度,用系统观点,抓住主要矛盾,寻求宏观稳定,微观搞活,促进林业经济良性循环。

1.2 政策的制定与公众的参与

制定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体系,应满足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完整性,避免政策结构上的漏洞,为各种问题提供解决方法或给予相应政策控制;二是协调性,政策之间要有一定连贯性和协调性;三是互补性原则,为防范政策风险或效应偏差,需要制定互补性的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强调公众参与森林资源管理决策,增加公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避免政府决策失误。

1.3改革和完善经营制度

我国现行的森林经营林业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产权制度上有许多不合理规定,制约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因此,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基本依据对现行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完善使之有利于林业系统内部以及林业系统同其外部环境间呈完全的协调发展状态,是目前森林可持续经营制度建设的基本任务。

1.4 保障手段的综合运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森林经营活动的调控必然会以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在调控手段上,将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各种调控手段在目标一致的情况下,作用的方向、力度和范围不尽相同,因而,在实际运用中应加强协调,综合运用,以发挥整体功能。

2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原则及途径

2.1 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遵循原则

(1)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重;(2)坚持森林分类经营永续利用,科学合理区划森林的类型,确定经营方向;(3)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4)坚持突出科技含量;(5)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6)广开生产门路,大办多种产业、多种经营,大力转移劳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减少对森林资源的依附;(7)实行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责权利相统一。

2.2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途径

(1)森林分类经营:森林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将林区划定出商品林和公益林及兼用林,依据各种单目标的资源利用,实现区域总体协调,达到经营目的。

(2)森林永续经营:森林永续经营是长期指导世界各国经营森林的模式和途径。随着社会文明进步,森林永续经营目标从木材生产永续提供到森林多资源永续利用。

(3)森林资源资产化经营:为克服长期以来森林经营中经营权不清和森林资源无价的弊端,有必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经营,满足市场经济需要。因此,森林资源资产化经营是森林经营的条件或基础。

(4)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生态系统经营注重“森林生态系统的变化”,着眼于资源供需及生态、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着重森林生态系统状况,重点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和生产力。

3森林可持续发展的举措

3.1 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区

探讨、总结、提炼和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国家林业局决定用20~25年在全国建立长期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区,以探索不同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技术、模式和指标评价体系,为全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积累经验,为林业跨越式发展和林业早日跨入可持续发展阶段提供经验和样板。

3.2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就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2001年起中央财政部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每年拿出20亿元,对全国4亿亩重点公益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我国从无偿使用进入到森林生态效益有偿使用的新阶段。这从根本上解决了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必将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以最终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3开展森林认证工作

“森林认证”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对森林的经营方式进行监测和评估后,签发一个书面证书。从经过森林认证的森林中采伐来的产品可以贴上“绿色标签”。2004年北京举办“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认证国际研讨会”,就森林认证在我国推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探讨。我国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同时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促进我国森林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森林可持续经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广泛涉及政策、管理、技术、文化,以及环境、贸易、贫困等多领域复杂问题,在今后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上要立足面临的实际情况,不断地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为指导,着实转变观念,开展可持续经营实践,探索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徐斌. 森林认证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研究[J]. 林业经济,2012(2).

[2] 魏志远,李娟,王艳华. 当前森林可持续经营现状及经营对策研究[J]. 农业与技术,2016(2).

第一作者简介:乐冬英 (1988年9月-),女 ,汉 ,江西省贵溪市人 ,大学本科 ,助理工程师;从事森林资源调查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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