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成立国家级儿童部门
2016-05-14陆士桢
环球慈善 2016年4期
陆士桢
一是着手研究制定《中国儿童福利法》。用这部法律规定儿童的基本权利,包括政府、家庭、社会等的相应责任,目前中国制定的都是预防性法规。
二是建议在中央一层成立国家级的儿童部门。世界各国都有类似机构,但中国没有,现在只有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的儿童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只是一个协调机构,目前民政部和儿基会在全国各省的乡村推行村儿童福利主任制度,国家层面一直到村的基层层面,应该要联动起来形成网络。
三是建立儿童问题的监测机制。目前留守儿童问题突出,媒体报道的不是一般的留守儿童,全是特殊家庭,比如毕节留守儿童事件。现在的救助机制不能说政府没有做事,但更需要专业的、长期的干预,而这样的机制中国目前是缺失的。
四是在职业体系上建立儿童福利社会专业工作人才的梯队。2014年,团中央、人保部、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推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可以比对上述措施,在职业序列里面建立儿童福利社会专业工作人才的队伍,这支队伍要有国家考试制度、有层级、有薪酬制度保障等。现在出现的新的变化是,中国困难儿童在逐渐减少,但非正常发展的儿童问题在迅速扩大,因此一定要早日出台相应的机制,防范儿童恶性社会案件愈演愈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