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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变白:改革再进一步

2016-05-14魏雅华

检察风云 2016年4期
关键词:黑户抚养费计委

魏雅华

在中国的户籍登记制度上,从来都没有过关于计划生育的内容。我们的法律没有错,错不在中国的户籍登记制度,不在立法机关,问题出在执法环节。

这个错误竟大到了如此程度:使1300多万中国出生人口变成了没有户口的中国公民。这是中国人权记录的瑕疵。让我们庆幸的是,随着2016年的到来,这一页永远的翻过去了。

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有户口

关于这件事,让我们从2015年12月10日英国广播公司BBC所发布的一条新闻:《中国政府称:将为1300万“黑户”办理户口》说起。该新闻中说:中国政府表示,将为约1300万没有户口的“黑户”办理户口登记,以便让这些因没有户口而缺乏社会保障、无法升学、缺乏医疗保障的人员,获得基本的人权。

中国自上世纪50年代末,实行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任何人接受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都需要“户口”。

但是,由于中国后来实施“独生子女”政策造成的超生人员,以及未婚生育、未主动上户口等原因,造成不少的无户籍人员,因为没有户口,失去正常工作、生活和受教育的机会。

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取消实施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改为全面允许生两个孩子,并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官媒此前表示,全国统计到的没有户口的人有1300多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新华社表示,中共领导人习近平12月9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强调,要完善户口登记政策,把计划生育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会议呼吁,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权益,并敦促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和协同推进。

对于中国来说,这是一条让1300万人喜获重生的重大新闻。1300万人,是一个欧洲大国的国家人口总数。中国的海陆空三军总兵力加在一起也不过230万人!我们能无视这1300万人的存在吗?

对于这1300万个家庭,这真是一件比天还大的喜事呀!对于中国来说,这该是一件功德无量,普天同庆的大喜事啊!

此后发生的许多事情,比我们原来所想的复杂得多。在实际的执行中,碰到的问题很多很多。我们原来估计,没有户口的人在1300万人,不对了,实际的数字大于这个数字,而且情况也复杂得多。

禁止为无户口人员上户口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在中国,任何一项改革新政的实施,都会遭遇到无数个意想不到的困难,对于户籍新政的实施,当然也不例外。而且在派出所的户籍登记室,我们会发现,报户口需要出具相当多的各种各样的证明,而每一个证明都能将你拒之在户籍登记之外。

我们原先以为,这1300万人没有户口,基本上都是超生所致。可中央电视台发布的最新资料表明,计划生育超生所占的比重为52%,大大低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形成没有户口的原因,还有:非婚生子女,没有出生证明的子女,丢失户口迁移证明又超过了补办期限的,没有主动申报的,没有去登记的,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很快,这个由中央发布的户口登记新政,有了更加严厉的、可操作性很强的《实施细则》发布。这个《实施细则》可以用一句话来加以概括:禁止为无户口人员上户口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如果要用老百姓常用的话语来加以解释,那就是,“一刀切”。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办理户口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并让他们拥有身份证。

这条户籍新政实施,坚决而彻底,它的目的性非常明确,那就是要每一个中国人都有户口。这个目的光明正大,根基扎实,这条户籍新政是奠定中国人权保障的基石。

卫计委说:社会抚养费还要继续收取。户籍登记新政受到冲击最大的国家卫计委,他们必然要问:还要不要计划生育?现在的中国,计划生育还是必需的。即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计划生育的国策仍不会改变。即便放开二孩生育的政策,但总不能随便生。计划生育的限制需要强制力,其强制力源于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社会抚养费还要不要收?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者要不要处罚?

很快,国家卫计委作出了回应,社会抚养费还要继续收取。于是,许多要去登记户口的人,在这条规定面前,又在犹豫观望,又站住了脚。社会抚养费每个城市都不相同,是按照各个城市的人均年收入的3到10倍收取。在这个规定中,预留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一般的是按照7到8倍进行收缴,对于拖欠不缴的,并要收取2‰的滞纳金。

这样计算下来,在北京,一个超生的孩子要补交30万元左右。如此昂贵的补报户口的费用,仅在北京,就把几十万个家庭挡在了补办户口的门外。

这个问题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第一,先把补办户口与社会抚养费剥离,这是两件事,“禁止为无户口人员上户口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这个规定不容讨论,只能执行。先把户口报上,然后再讨论社会抚养费缴纳问题。

社会抚养费的交纳,可以由卫计委催交,如拒绝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也许我们需要讨论,社会抚养费如何缴纳?缴纳多少?是否可以减免?社会抚养费还是要收取的,但收取多少可以讨论。对于欠缴的部分,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卫计委申请减免,卫计委可以根据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适当减免。

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新的情况,及时作出修订,当然是应当适度松宽,这就像冬天要供暖气,而夏天要供冷气。我们必须看到这样的情况:1985年中国的人口增长率为15.0‰,2014年中国的人口增长率已下降到5.2‰,而2015年,中国的人口增长率急跌到1.4‰,已大大地低于世界平均的人口增长率4‰。

2015年,中国的人口出生总数已经出现了负增长,已经进入了负增长的恶性循环的下跌通道。与此同时,中国的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正在加速运行,已超过了16%,中国的人口红利已经丧失殆尽。

面对这样的形势,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必须及时地加以调整,否则,将会危及到中国的国力强盛。

“超生”不予报户口于法无据。遍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无“超生”便不予报户口的规定。可以认定,“超生”便不予报户口,“于法无据,即为非法”。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是这样规定的:“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其中既没有与“超生”相关的规定,也没有关于结婚证或监护权的规定,“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都可以是申报人。申报的规定相当松宽。既然如此,又怎么会出现1300万人没有户口呢?

为户籍登记制度重回法治轨道欢呼

为新生儿上户口,并无法律障碍。法律的规定是相当宽松的,可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如此之多的报不上户口的新生儿的父母,他们为什么不去打行政诉讼官司,以解决为孩子报户口的问题。是因为他们缺少这方面的知识,还是缺少“民告官”的勇气?

从法理上说,上户口不需要理由。“存在”便是理由。在法理上,这叫“天赋人权”。只要这个中国公民真实地“存在”,不是一个虚幻的人,公安机关便必须为他(她)上户口。公安机关无权拒绝他(她)们上户口的要求。

正确的做法是,为这1300万人无条件地先上户口,然后再完善和补充该户口的各项内容。

中国户籍登记制度与计划生育脱钩,是中国法治一次伟大的进步,一个我们造福于民的伟大进步,一个让和谐社会的阳光照进每一个家庭的伟大的进步,是一个改写中国人权纪录的伟大的进步。

无论我们如何赞美这一户藉新政都不算溢美。对于重见天日的、喜获重生的1300万户中国人来说,还有比这更大的好消息吗?2016年,我们期待,我们盼望: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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