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元转让“新飞”商标的背后
2016-05-14郭红敏
郭红敏
昔日,“新飞广告做得好,不如新飞冰箱好”这句广告词几乎家喻户晓。如今,新飞集团贪腐丑闻不断。近日有被法院裁定获刑14年的时任新飞集团总经理徐晓东,更有犯行贿、贪污、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发票四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新飞集团原总经理李天祯。
取得中国驰名商标不花一分钱
2008年9月18日,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飞集团”)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双方均不以商标作价入股,合资设立河南新飞科技公司。第二年2月,经新飞集团与2002年分离经营的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飞电器”)及新乡市政府代表谈判,新飞集团争取回来了注册号分别为“1266856”和“4448724”的部分小家电新飞商标所有权。
1999年,“新飞”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时年7月,河南新飞科技公司改制后,国有股权退出,成为民营公司,公司由原新飞集团副总经理李天祯实际控制并担任法人代表。7月17日,新飞集团就成立河南新飞科技公司一事向新乡市国资委请示。5天后,新乡市国资委针对该请示作出批复,请示与批复均未提到新飞小家电类商标处置问题。
2010年2月11日,时任新飞集团总经理的徐晓东擅自将“新飞”小家电类商标零价款转让给河南新飞科技公司,导致“新飞”商标这一国有资产流失。按正常程序,如果新飞集团转让“新飞”商标,首先由新飞集团向新乡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提出请示。经批准后,新飞集团还要进行内部决策、评估等程序,再签订转让合同。而这一切,都没有。就这样,面对出手阔绰的总经理,河南新飞科技公司不花一分钱,就取得了这一中国驰名商标的使用权。案发前,河南新飞科技公司对外授权使用该商标,收取贴牌费910.5万元。
再造一个新“新飞”
“新飞广告做得好,不如新飞冰箱好”这句广告词,几乎家喻户晓。新飞集团也获得过很多荣誉。徐晓东曾经是新飞集团的核心灵魂人物。某媒体在一篇文章中写道:“新飞集团能够再造,除离不开新飞集团董事长李根外,另一个人也不可不提。他叫徐晓东,新飞集团总经理。他是一个个头不高、清瘦而十分精神的中年人……他是李根不折不扣的左膀右臂。”文章还提及徐晓东与新飞的渊源,“他是一个有着丰富阅历的人,学过烹饪、中文、金融、法律、投资;有着海内外工业及投融资工作背景;做过工农商学兵和公务员,通过其手审批、运作的一百多个项目,70%是工业项目。1994年新飞与新加坡丰隆合资时,他以新乡市对外开放办副主任的身份代表新乡市政府参与与外资的谈判。”可以说,徐晓东见证了新飞合资的整个过程,并在工作中,始终没有间断过与新飞打交道,后又长期担任新飞合资公司的董事。新飞与丰隆合资成功后的1996年年初,他被调到新加坡豫新国际公司任副总经理兼项目部负责人,2002年回到新乡筹办新飞投资公司。2004年8月徐晓东就任新飞集团总经理,后兼任集团党委副书记。
下属代为入股189万元
徐晓东利用总经理的身份,为李天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河南新飞科技公司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李天祯自然是感激不已,想找机会“表示”一下。2008年新乡市委、市政府决定投资建设新乡新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飞汽车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时任新飞集团总经理徐晓东占6%的股份,需出资189万元入股。但在新飞集团职工大会上,徐晓东在有经济能力入股的情况下,声称不愿意入股。
时任新飞集团副总经理的李天祯获悉该情况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找到徐晓东,称可以借钱给徐入股。于是,徐晓东以借贷为名,让李天祯代为出资。2008年1月21日,在既无书面借款协议,又无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李天祯将189万元打入徐晓东妻子申某的账户,申某将该款用于投资新飞汽车公司。其中180万元是股份,9万元是公司前期费用。
2012年8月,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徐晓东分红60万元,这笔分红款被他用于投资理财。后在徐晓东有能力归还的情况下,直至案发他也未将189万元归还给李天祯。李天祯为徐晓东出资189万后,两人的关系进入“蜜月期”。徐晓东对新飞科技公司更是高看一眼。按照新飞集团的财务审批制度,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双签审批预算内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资本性文书,审批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预算外的开支或超预算开支,审批3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废。总经理审检年度预算和决算,报董事会审批并执行,仅能审批30万元以下的超预算开支,审批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审批50万元以下的资本性开支,审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审批生产经营费用,审批材料采购的计划内付款,审批超过标准的差旅费开支。
在中航集团接管新飞集团的前一天下午,徐晓东明知河南新飞集团与新飞科技公司的债权债务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分四次为河南新飞科技公司签署汇款申请书,并要求新飞集团财务部门为其转款1198万元。
几经波折的审判
徐晓东无偿转让“新飞”商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起新飞集团干部职工的愤怒。新乡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介入调查。随后,查出多人涉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当年如日中天的徐晓东,如今已成阶下囚。
延津县人民法院就检方指控徐晓东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于2014年6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徐晓东也提出上诉。新乡市中院于2014年9月10日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延津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2日重新作出判决:徐晓东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徐晓东不服,提出上诉。审理期间,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两次建议本案延期审理,2015年8月25日,经河南省高院批准延期两个月。
徐晓东辩护人辩称,新飞集团将“新飞”商标转让给河南新飞科技公司是新飞集团董事会决定的并经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市国资委审批同意的,他没有滥用职权。法院查明,本案的书证合资合作协议、董事会记录、董事会专项决议、请示报告、批复等对零价款转让新飞商标均无明确载明,即上诉人批准零价款转让商标的行为,没有经过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也没有报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重大产权转让事项未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符合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笔者获悉,2015年10月19日,新乡市中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副总经理身犯四罪
案发时,李天祯一家均在国外。2013年2月,李天祯携家人乘航班回国,刚下飞机,即被检察人员抓获。据公开资料显示,拥有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的李天祯,1967年出生,2002年到新飞集团工作,曾任新飞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河南新飞科技公司总经理。李天祯2006年被评为“第三届河南IT新锐人物”,他主持研发的多项科研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其中,无线税控机管理系统、自适应税控器、网络银税终端等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系列税控收款机等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他参与的新飞集团其他重点项目,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查,李天祯涉嫌行贿、贪污、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发票数罪。其中,2004年9月,河南新飞科技公司以预购10000台税控机和2000台税控器的名义,同北京某公司签合同,后由河南新飞科技公司以“预付款”形式,分三笔向北京某公司汇去2430万元公款。李天祯利用职务之便,借签合同之际,通过其控制的多家公司账户,将其中820多万元转入本人及家人的股票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一审法院以贪污、行贿、虚开增值税发票、职务侵占等罪,判处李天祯无期徒刑。另外,其他多名涉案人员也先后被判刑。
李天祯的妹妹李某在李天祯所控制的河南新飞科技公司担任财务人员。2010年8月26日,李某因挪用公司100万元炒股,并据为己有被控职务侵占罪,2015年6月,二审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