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思考
2016-05-14宋曼李姗姗
宋曼 李姗姗
[摘 要]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政府职能逐渐发生质的转变,政府会计业不足之处也愈加明显。本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目前政府会计形势以及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完善措施。对建立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的文明廉洁政府具有长远的发展意义。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现实意义;政府权力;循序渐进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4.032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01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后,国家开始强化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责任,开始将管理型政府逐渐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责任开始凸显出来。政府财政会计是落实财政资金的使用、考察政府负债情况。管理财政的重要方法,应当从侧面督促政府恪守己责,诚实守信履行职务,为了应对新的社会形势,有必要思考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
1 政府会计的目前形势
政府会计应当管理政府财政资源,履行社会管理义务,反映义务活动的面貌。在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使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具有公共权力性质的机构,形成支付实现制的主要财务核算基础。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规定划分,会计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与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在实际中,更多采用的是修正会计基础,在两个极值间进行调整。我国政府会计是以支付实现制为基础,例外实行权责发生制,以2001年《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的少数事项为典型。权责发生制主要应用在医院会计制度中,也并非是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2 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国内相关专家学者对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进行了大量充分的理论研究,大多总结了目前支付实现制的许多缺点以及推广权责发生制的优点。
首先,支付实现制受托责任盲区较大,工作人员提供信息不够充分并且缺乏紧密关联性。在管理国际化背景下,它严重影响政府绩效最大化的行政目标,降低了财务信息的透明性。政府工作人员不能自觉地维护国有资产,甚至做出错误决策。而权责发生制则通过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可以有效对国有资产进行控制和监督。另外,在会计信息的获取与处理上,收付实现制基础的会计信息通常是在“坏结果发生之后”的信息,存在“狭窄”“失真”的固有弱点,这对于财政风险的防范、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都非常不利。
其次,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本身具有很高的可行性。许多专家学者一直提倡政府会计应当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从收付实现制慢慢变化为修正支付实现制,然后在稳定成熟的条件下,逐步过渡到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因此,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不是一步实现,而是循序渐进,慢慢引入。
最后,仍有一部分人对政府权责发生制改革表现反对,原因是在他们看来目前政府预算会计缺陷并不是修正支付实现制的原因,尚不能对会计基础进行改革。另外,目前政府会计基础还没有出现放弃现金基础的压力,没有必要触动预算会计改革的根基,进行风险难以预测的改革。这种观点比较狭隘与浅陋,从政府整体财政环境进行分析,中国政府改革肯定会产生新的绩效考评制度,相应的财政权责也会发生巨大变动,如果会计权责制不改革,势必会影响政府内部整体改革进度。张琦、张象至、程晓佳等人通过对政府会计环境、信息利益相关者等的调研,认为我国政府内部与外部利益相关者都具有获取政府信息的强烈意愿、政府会计改革试点的建立,公共管理改革的实施。公共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就是政府内部人事编制与管理社会事务方式也将进一步深化,户籍、税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将会为政府权责制改革提供良好条件,其将来在内外实施环境也会稳定成熟起来。
3 改善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的策略
国家以往在引入权责发生制时,会发布许多意见征求稿,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然而,许多人对权责发生制并不是很了解,以至于部分部门机构采用权责发生制时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对于以后采用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提出以下建议。
创造权责发生制适用的基础条件。政府部门机构改革权责发生制需要考虑到自身会计基础,并进行深入研究,评估其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成本,预测收益。人员会计知识与素质是基础,因此应当对部门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在普遍采用权责发生制之前,可以在部分部门机构之间进行实验,进行科学记录与报告,预测其可行性。
透析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的缺陷。政府会计基础适用对象除了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行政机关,还有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部分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改革应当坚持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非营利性原则。这个原则与一些营利性事业单位不同,也与行政单位以及其他机关不同,应当仔细甄别这些差异,明确划定权责发生制的适用范围。“非营利性组织”其实应当列入政府会计基础范畴中,而具有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有独立资金来源,通常并不作为政府会计制度对象。
应当循序渐进引入权责发生制。支持权责发生制的学者一直强调这个重点,在规划出会计基础改革的蓝本后,应当根据相应的复杂性与难度,慢慢引入修正权责发生制,观察其使用情况,然后才决定是否适用全面权责发生制,避免会计基础动摇可能出现的财政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程晓佳,张琦,吕跃金.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实施的可行性分析与启示——基于Lüder权变模型的改革环境分析[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9(13).
[2]张琦,张象至,程晓佳.政府会计基础选择、利益相关者动机与制度环境的影响——来自中国的问卷数据检验[J].会计研究,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