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综述
2016-05-14李伟成
李伟成
【摘要】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资金供求双方通过分析自身资金状况,并且依据市场价格走势,来决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将利率的决定权掌握在了自己的手中。换句话说就是,市场通过发挥自身的合理配置资源的调节作用,来决定利率水平,将利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上,并且减少行政管理对利率的过度干预,将其转变为间接的金融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市场对利率的形成起到决定作用,其主要决定的是利率的价格水平以及期限结构。
【关键词】利率水平 利率市场化
一、利率市场化的主要特征
(一)利率水平高低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市场根据各种因素,通过一定的定价机制,来决定利率水平,这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货币当局对利率间接调控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货币当局对利率进行间接调控。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货币当局不再直接决定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而是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间接影响利率价格水平,从而间接影响各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
另一方面,货币当局通过存款利率上限、最优惠贷款利率等窗口指导权来预防大型商业银行利用自身垄断地位破坏市场利率运行。
(三)市场主体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要想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市场主体必须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充分的自主权可使市场初步达到完全竞争的状态,促使市场均衡利率的形成。
(四)同业拆借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标准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一般选择最具有代表性同业拆借利率的作为标准,因为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最大,而且市场信息披露最充分。
二、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主要是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存贷款进行的,其中在这三个市场上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主要包括如下:
(一)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
在货币市场上,一国央行可以通过货币市场的传导机制,有效的实施其货币政策,减少经济的大幅波动,控制整体的宏观经济状况。因此,货币市场在一国的金融体系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
我国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主要集中在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与票据市场。在这两市场上的表现如下:
1.银行拆借利率市场化。在整个金融市场中,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处于基础地位,因此,同业拆借利率成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首要之选。从1996年6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对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进行间接调控,由拆借双方自主确定同业拆借利率水平。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取消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管理。
2.票据市场利率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3月开始对贴现利率和再贴现利率进行改革。
2013年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开债券市场利率也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过程如下:
1.国债发行的市场化。从1996年开始,在证券交易所平台上,财政部可以利用利率招标、收益率招标等多种方式发行国债,首次市场化发行国债为1952亿元,我国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从此开始,并且为以后债券利率市场化改革积累了经验。
2.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和交易利率。从1997年开始,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开始启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着手建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可以在银行间自由进行,并且其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
3.放开银行间市场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发行利率。1998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成功实施债券的市场化发行。1999年财政部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利率招标发行国债。
(三)存贷款利率市场化
相对于其他利率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经历较长的时间。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是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逐步推进的。
1.外币贷款利率市场化。从2000年9月开始了对外币贷款利率进行改革,完全将外币贷款利率放开,与此同时,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国际市场的利率变动情况和资金成本、风险差异来自主确定外币贷款利率。因此,外币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就此完成。
2.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2000年9月,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2002年3月,在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上,央行对中外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实现了政策的统一。2003年7月,商业银行可以开始自主确定一些主要外币的小额存款利率,这些外币主要包括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对美元、日圆、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3.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1998年10月,央行对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将其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与此同时,央行也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1999年4月,央行宣布县以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利率最高可上浮30%。2003年8月,在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央行开始允许其贷款利率上浮,并且将上浮幅度规定为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2004年1月,央行扩大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将其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1.7倍,与此同时,央行也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2倍。2006年8月,央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央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2012年6月7日,央行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标志着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又迈出崭新的一步。
4.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1999年10月,央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2003年11月,央行宣布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2012年6月7,央行宣布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标志着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也迈出了崭新的一步。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201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2015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2015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1.5倍)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