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国库监督工作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2016-05-14陈双
陈双
【摘要】对于国库监督在财政部门和中央人民银行中管理中的职能和角色,对于持有不同态度的相关部门和专业学者间的争辩一直存在。新规定的预算法虽然维持了人民银行国库的表述,但同时也明确国库资金的支配权力属于政府财政部门。因此,人民银行与财政部门在监督工作的争议在未来的时间内将继续存在。本文从人民银行国库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人民银行 国库 监督工作 难点 对策研究
目前,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监督工作较好的保障了国库业务的规范性开展。但就外部监督工作而言,国库部门虽然能够约束业务的合规性,但却难以核实国库业务的真实性。总的来说,基层银行虽然具有经理国库的名义,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实现经理的真正职能,集中体现在履行监管职能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国库监管人员的地位和权威不高。
一、监督工作的难点
(一)资金性质不统一
近年来,地方财政虽然经过了仔细的规范和清理,但只是解决了数量的问题,其账户资金数量较大的问题比较突出。财政用户一共分为两类:其一,收入汇缴用户,大量的财政资金滞留在收入汇缴用户,成为财政收入的调和池;其二,专项支出账户,这类账户通常以各种特殊理由设立,将财政资金从国库拨款到这类财政支出账户中。其次,非税收脱离相关部门的监管范围,成为财政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非税收具有渠道多、收费多元化以及手工操作等特点。据统计,某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达到156项,与税收收入的比率是1.8:1,财政收入延迟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非税收的方面。由于非税收脱离了国务监管的工作范围,在非税收的汇缴专户停留的时间无法计算。
(二)检查力度不够
以商业银行对国库业务的监管工作为例,受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各方面的制约,平均一个银行网点只安排一到两个人进行为期两天的短暂检查,对代理网点的实际情况不够了解,未能将监督审查的作用进行有效发挥。与此同时,目前的县级分行的国库监管工作均设置在综合股,并兼职办理国库、会计等多项业务,工作人员也身兼数职,大部分只能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场检查工作难以开展。
(三)业务系统不完善
其一,少数银行系统改造不彻底时,造成国务监管工作资源的浪费。如部分财政部门与商业银行的分行做到了网络连接,实现了信息同步,但未与人民银行的系统连接,有些国库的数据信息需要人工进行手动录入,很大程度的占用了国库的监管资源;其二,上级对下级的管理不及时。TCBS系统正式应用前,上级国库部门在数据汇总时发现下级国库数据存在差错,从而下级国库部门可以进行及时修改。应用后,省级分库、县级支库在系统运行中处于中间位置,下级国库的预算收入科目的差错将直接反映到数据管理中心,上级国库纠正错误的保障作用彻底消除。
二、提升国库监督工作的有效对策
人民银行的“代理国库”和“经理国库”的争辩已经持续已久,其重点是人民银行对财政部门的国库业务是否具有监督权力的问题。缺乏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是造成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弱化的重要原因。预算法律的推出再次明确了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人民银行国库业务很难扭转“出纳化”的局面。相关部门一方面需要呼吁上级尽快解决立法问题,另一方面要立足于工作人员的岗位实际,认真履行其自身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基层银行工作人员需要统一部门思想,做好认真审核的工作,提高自身的政治认识,克服畏惧困难的情绪,严格按照国库管理的要求和制度办事,规范处理相关业务,避免出现操作中的纰漏,规避外部审计的风险。此外,还应该将强国库队伍的建设,为加强国库监管工作提供人员保障。其一,提高国库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技能,尤其是财务税收的相关政策和国库业务方面的知识。通过不定期的召开培训会议、邀请税收专家的专门授课、到财务部门进行一线实习等多种形式,使人民银行国库工作人员成为“税收通”,掌握国库资金的进出情况;其二,针对县级分行人员少、平均年龄偏大的现状,按照“一级国库一级财政”的要求,适当调整基层人员的职责范围。例如人数较少的县级分行,只需要行使国库的核算职能,监管职能受中心分行的形式管理;对外统一形式国家国库的名称,以相互制约为监督原则,对国库人员进行合理的分配,规范其业务的操作行为,化解和防范国库业务的资金风险。
(二)探索国库监管新模式
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创新思维,探索出国库监管工作发的新途径。其一,是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体系。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的争取税收审核部门以及人民代表大会的支持和理解,并广泛借助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管力量;其二,是加大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探索国库监管的新途径,改进国库监管的传统方式,拓宽监督范围,完善国库业务的监管系统,实现对国库业务的动态、实时监督与管控。
(三)夯实国库监管基础
探索并改造国库资金的收支流程,夯实国库业务的监管基础是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一,进一步明确国库是办理集中收支业务的专门机构,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将集中的收支业务尽可能的由人民银行直接进行办理;其二,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坚持人民银行先审核再办理的手续程序,确保国库监督发挥审核、核查的作用;其三,是加强代理银行的管理工作,树立人民银行的监督权威,从机制上引导代理分行的履行职责,保障国库业务的资金安全。
(四)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
伴随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我国国库收付业务中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是非常有必要的。其一,是财政部门、税收机关、代理分行和人民银行国库之间可依托横向联网系统,并实现收支直接缴库、集中收支资金以及支付指令的直接下达、支付和资金流转,相应的简化国库集中支付的财务处理和流程。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其二,是进一步整合财政与国库等业务数据信息的有效设备,促成信息的实时记录、多方共享以及数据及时更新,最终实现税收财政业务集中收付工作的“智能化”处理;其三,是积极利用国库资源集中核算系统技术的推广,延伸国库业务的服务范围和渠道,建立24小时开放式的“网上国库收付”,以满足各级预算部门和财政税收部门的收付需求。
三、结语
国库监督是国库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赋予人民银行国库的一项重要职责。新时期下,国库会计系统的上线运行,改变了国库会计核算的传统方式,但错综复杂的财务关系却变得更加难以解决,通过探索国库监管新模式、夯实国库监管基础、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等,有效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张文汇.强化人民银行国库监督职能[J].中国金融,2013年06期62-62.
[2]常华清.人民银行国库组织体系建设的研究[J].时代金融,2012年35期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