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影响与对策
2016-05-14包必兴
包必兴
【摘要】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纳税体制改革,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税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是针对信息技术服务、研究服务、交通运输以及现代服务行业提出的,对于促进税务体制完善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施行营改增后,多年的两种税同时缴纳的现象突然消失,很多企业都不适应这种改变,因此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拿外贸出口企业来说,物流、服务企业的营改增对其发展产生很大的阻碍,所以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在成本增加的同时解决自身负担不断加大问题。笔者将从目前营改增对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实行营改增以后企业自身改革的思路,为外贸出口企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营改增 外贸出口企业 退税
我国从2013年开始税务体制改革,主要的举措就是对企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在之前我国的征税制度下,企业需要同时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税种,但是这种情况会导致企业重复纳税,不利于自身的发展,而营改增之后,征收的只是企业产品增值部分的赋税,因此从理论角度看施行营改增是我国税务体制不断完善的成果,它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一、实行营改增后外贸出口企业存在的问题
虽然营改增实际上是缓解企业的纳税负担,减少重复纳税的几率,但是在实施起来很多企业仍然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尤其是外贸出口企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货运代理单位、运输单位以及报关单位都是为外贸出口企业服务的单位,在没有实行营改增之前,他们都是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参与缴税,收到国家的营业税发票,财务部门在成本核算时会将发票的全额计入成本费用,与企业的财务政策、税务政策保持一致。但是,营改增实施以后,纳税的角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纳税人由服务于外贸出口企业的单位变成了外贸出口企业服务单位,并且发票种类也变成了增值税发票,例如代理费用、运输费用发票。除此之外,很多被服务单位在纳税计算上都是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税负测算,改革后的税负添加到服务费用当中,这就让增加的税负变成了收费项目。例如,对于运输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会导致货运代理公司的纳税额增加,在这同时又把纳税负担转到了货运代理公司的身上,继而货运代理公司将税负转给外贸出口企业,这让外贸出口企业的成本升高,在当前激励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这一举措无疑让外贸出口企业利润降低,可谓雪上加霜。
营改增对于很多企业而言确实降低了纳税总额和纳税负担,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受到自身经营项目和管理结构的限制造成进项税额相对较小。在营改增的试验地区有关单位和企业存在决策不明的现象,还有一部分地区在增值税发票的获取上进展缓慢没有得到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因此没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资格,这也让企业的纳税负担再一次增加。单看外贸出口企业,要重点看从国外买家制定的航运企业,国外买家应该承担全部的航运费用,这能够缓解营改增对自身带来的不良影响。但是将纳税人转给买家,买家在短时间内很难接受,从而导致买家的不满意,严重者会让客户流失。这一类问题都是当前很多外贸出口企业所面临的,无论如何处理都对自身的发展不利。
外贸出口企业和物流行业有着紧密的关联,企业为了满足负税率的变化始终在对项目做着调整,弄不好还无法得到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有效地促进税务单位的征管,这就让外贸出口企业无法顺利实现财务结算,出现各项费用模糊不清的问题。
二、目前税务体制下外贸出口企业的改革思路
随着营改增的深化,很多外贸出口企业被纳税所困扰,企业运营也陷入两难的境地,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营改增之后纳税的主题成为了外贸出口企业自身,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下,通过出口一定的商品能够返还部分的增值税,但是在施行营改增之后,我国法律在是否能够退回增值税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态度。《中火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只是有着简单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有关规定除外,这条规定中很明确的说明了外贸出口企业的税率应该是零。在《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也有关于退税的说明,里面说没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外贸出口企业对外出口物资,可以免除征缴增值税,并且与之对应的进项税额要全部返回。因此所谓的出口退税政策,只能退换总体中的一部分在国内所购买德尔劳务和货物所成产的增值税,就我国目前的退税制度而言,对于出口无论是持鼓励态度还是采取限制手段,都要对和国内有关的增值税进行返还,这样才能够将出口货物零税率的政策落实下去,从而让外贸出口企业降低运营成本,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发展。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当前经济体制下增值税分为两种,分别是消费型和生产型,我国目前处于生产型向消费性转型期间,增值税的设计初衷是货物在整个流通转运的过程中不缴纳任何赋税,所有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来承担,这就是消费性增值税的价值所在。外贸出口企业大多数都不具备自主生产的能力,获利方式只是将产品转卖的过程中收取利润,因此对于外贸出口企业而言,并不是纳税主体,作为外贸企业,消费者以国外客户为主,因此出口货物劳务交付的增值税应该退还。
三、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发票退税可行性
出口退税的货物采购退税是将货物的采购增值税发票作为基础,并逐个进行比较,因此一张发票可以同时对应很多张发票,外贸出口企业和税务部门都应该了解清楚里面的规则,在完成营改增以后仍然要根据这一规则进行操作。目前外贸企业对外出口货物都是一张票据对应一批货物,所以由此产生的货物运输费应、代理费用以及报关费用等在进行核算的时候都要按照一对一规则参与核算。为此,在施行营改增以后的增值发票退税,可以通过一张报关单所对照的采购劳务金额进行退税,这不仅能够给外贸出口企业的核算带来便利,也有利于带动与之有关企业的发展。
四、外贸出口企业应对营改增应该采取的措施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当前外贸出口企业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物流转运增值税,而大部分物流企业认为运输费用税率调整较大,导致自身税收负担加重,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将物流企业的税目明晰化,这样在进行物流转运的过程中所有税率都会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保证物流业运营实现正常化。我国当前对物流企业执行11%的税率,对货物代理执行6%的税率,但是在实际的纳税过程中,二者的税负都会有外贸出口企业来承担,这直接造成外贸出口企业本来很高的成本更加高昂。如果外贸出口企业的经营范围广,在国内有一定的市场,则可以适当抵消部分税款;若只是对外开展贸易,这些税款就由企业个人承担,税款无法抵扣,成本提升造成利润下降,企业效益随着下降。因此为了减少营改增对自身的不利影响,外贸出口企业可以转变经营模式,在开展对外贸易的同时在国内也留有一部分销售业务,相应的降低运营成本。
除此之外,还可以在交易方式上进行优化,根据离岸时的价格进行交易,一定程度上能够抵扣部分成本。各行业、各企业在纳税时采用的税率有所差别,尤其是物流企业在税率上和外贸出口企业有较大的差距,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出口企业应该依照企业出口的现实与物流企业加强交流沟通,从而尽可能地降低所花成本。
五、总结
本文主要针对营改增之后外贸出口企业税务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目前税务体制给外贸出口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通过利用退税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希望各外贸出口企业能够在现有政策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自身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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