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WOT分析的虚拟信用卡业务模式探讨
2016-05-14屈小平
【摘要】“虚拟信用卡”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在刚刚推出就被央行紧急叫停?未来它的发展前景又会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虚拟信用卡”的定义和发展现状,借用SWOT模型对“虚拟信用卡”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发展建议。
【关键词】虚拟信用卡 优势 劣势 机会 威胁 发展
2014年3月11日,腾讯和阿里巴巴分别宣布与中信银行合作拟推出网络信用卡业务。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钱包在线办理信用卡,即时申请、即时获批,最低授信额度为50元。3月1日,淘宝网的“信用支付”卖家签约功能已提前上线,目前已经有130万家店铺默认开通。有人认为“虚拟信用卡”时代真的来了,不料,这项业务的战火还未燃起,就被暂且浇熄。3月13日,央行紧急下发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叫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叫停的还有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
这两则消息一出,立刻把“虚拟信用卡”这个新兴名词推到了风头浪尖。不少人会迷茫,“虚拟信用卡”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在刚刚推出就被央行紧急叫停?未来它的发展前景又会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虚拟信用卡”的定义和发展现状,借用SWOT模型对其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发展建议。
一、“虚拟信用卡”定义及发展现状
“虚拟信用卡”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境外购物领域。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络上购物,甚至是国外网站上购物,例如苹果的Itunes商店,很多的应用和资源就只能通过它购买。目前,大多数美国网站上都只接受使用美国信用卡,但其申请条件较为苛刻:申请人必须具备美国的社会安全号码(SSN)、稳定的工作、介绍信、信用记录等,对于中国用户来说很难达到。此时,有一个简便的途径就是申请美国虚拟信用卡。这类卡又称为虚拟Visa信用卡(Virtual Visa Credit Card),是专门针对没有国际信用卡或因担心信用卡付款安全的用户需要国外网上购物、激活各类网上账号、充值等情况推出的产品,目前国内支持虚拟Visa信用卡的平台有腾讯财付通。2012年11月,财付通联合美国运通推出虚拟信用卡支付,注册申请后会分配给用户美国运通信用卡账号,凭此账号在所有支付美国运通的商户网站上都可以支付。
视线放到国内的虚拟信用卡,即本文中将要重点研究的内容,指的则是网络上的“信用支付”产品。2014年2月13日,京东推出“京东白条”业务的公测,是互联网企业对信用支付产品的率先涉足,被评价为“行业标志性事件”;3月,阿里巴巴、腾讯双双携手中信银行,拟推出虚拟信用卡业务。这种虚拟信用卡将同用户的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绑定,用户的信用额度则由之前的网络信用度决定。如支付宝是根据用户交易历史数据进行授信,信用额度可用于淘宝等购物支付,阿里金融会对包括注册时间长短、网上消费不良记录、实名认证、买家信用等核心指标信息进行分析,根据用户资质划分不同的授信额度层,用户还可享受50天的免息期。
然而,虚拟信用卡这一重磅炸弹,还未开始对市场形成巨大冲击,就被央行紧急发文暂停。理由是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诞生之初就被“扼杀”,虚拟信用卡还有机会“起死回生”吗?接下来,我们将运用“SWOT分析法”分别对虚拟信用卡这一新兴业务内部的优势、劣势及外部的机会、威胁进行全面解剖。
二、对虚拟信用卡的SWOT分析
(一)SWOT分析法
来自麦肯锡咨询公司的SWOT分析,即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下的态势分析,就是将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内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和外部的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s)等,通过调查列举出来,并据此确定企业的战略定位,最大限度地利用内部优势和机会,使企业的劣势与威胁降到最低。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对研究对象所处的情景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研究,从而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计划以及对策等。
(二)S(优势)
1.申领简单,即办即用。传统信用卡申请流程较为繁琐,首先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纸质材料,交银行业务员。业务员将申请表提交上级,再递送至上一级信用卡审核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予以发卡,这一过程虽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一般情况下也需要两周左右时间。而与之相比,虚拟信用卡的办理过程就简便的多了,申请者只需在线填写必要信息,系统会自动收集申请者的交易历史数据,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并会根据用户使用情况进行额度调整。即时申请、即时获批,申请者足不出户,就可轻松完成办卡全过程。
2.运作成本较低。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虚拟信用卡与传统信用卡相比,最大区别在于“虚拟”二字,即不依托于任何介质,发卡机构自然不需为制卡支付额外的工本费。此外,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营销管理制度,对营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登记考核和规范管理”,这就必然要列支相应的培训费用和人员经费,而虚拟信用卡的办理过程高度依靠网络应用平台,人工干预很少,运作成本相对较低。
3.具有良好的成长壮大基础。作为网络市场出现的新型金融产品,虚拟信用卡业务的初期发展优势很大。拿阿里巴巴来讲,它不光有支付宝,还有淘宝平台,即支付渠道和商家兼备,对于前期收集用户信用记录来讲,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能为以后的成长壮大提供有力支撑。
(三)W(劣势)
1.身份合法性尚未得到确认。1996年央行下发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信用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可见,信用卡的最基本存在条件就是需要“载体”,虚拟信用卡显然不在其包含范围内。或许有人会辩解相关管理办法颁布较早,当时的年代连互联网都没有普及,更别说虚拟信用卡了。但这并不能成为否认虚拟信用卡“出生不明”的理由,没有文件对虚拟信用卡作出详细的定义,就意味着它的合法性将会一直受到质疑。
2.突破了传统信用卡业务模式。银监会2011年1月印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信用卡业务的各方面做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对比这些条款,可以发现虚拟信用卡在很多方面都打“擦边球”。如在信用卡申领环节,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包含申领人信息、合同信息、费用信息和其他信息,甚至对签字、抄录的语句等有详细说明。但从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宣传卖点“即时申请、即时获批”来看,显然无法满足上述办法要求。
3.不能有效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发行信用卡有“三亲”要求,即亲访、亲签、亲核。而虚拟信用卡完全依靠互联网企业旗下的应用平台,根据申请人的交易记录、手机信息等内容自动进行不同额度授信,无法保证采集信息的真实性,不能确认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誉度,也和办法四十二条“首次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不得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的规定完全相悖。
4.技术环境不能有效保证客户身份及资金安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现有的支付账户大多是通过手机对银行卡信息进行绑定,技术层面的风险系数较高。目前,预留手机号进行短信验证的身份认证方式存在很大的安全漏洞,一旦手机卡被复制或者手机遗失的情况发生,犯罪分子可以控制被害人的手机银行,直接盗取资金。尽管银行和阿里巴巴、腾讯公司在提供移动支付服务的同时做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但是客户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向银行发送支付指令和验证指令的支付方式容易受到网络中间人的攻击,金融机构往往也无法识别客户端操作者的身份,造成客户资金和信息的丢失。余额宝被盗走的案件我们还历历在目,此次的虚拟信用卡又脱离了银行通道,明显不利于监管,谁又能为客户的资金安全承担责任?
(四)O(机会)
1.与传统银行卡业务形成互补,有利于提高消费者付款便利性。电脑终端上有USB移动接口,用户使用传统信用卡,是通过USB KEY等方式进行网银安全认证。而此次阿里巴巴推出的信用支付针对的是阿里巴巴平台上的用户,使用平台目前也限定于移动终端,因此虚拟信用卡业务主要是为用户的移动支付提供便利。因其应用的限定使用范围,与传统的银行信用卡业务覆盖面基本没有重叠,不会对其造成直接的、太大的冲击,反而能够借助手机客户端的便捷性,与传统的银行信用卡业务形成良性互补局面,使消费者的在线付款方式更具多样性与便利性。
2.政府鼓励金融创新,适应未来发展大趋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了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是互联网金融概念首度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央行此次暂停相关业务主要是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考虑,对于金融创新方面则是持有鼓励的态度。虚拟信用卡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被视为“是对信用卡发卡方式和渠道的创新,是实体信用卡去介质化的一次尝试”,只要能在安全方面达到央行要求,发展前景应该较为乐观。
3.移动支付市场潜力巨大,能够吸引更多的网络支付人群。前期的移动支付产品可能只受到80、90后追捧,而现在最风光的网上理财产品“余额宝”的热度已经传递到60、70后,作为真正的资金持有者,他们开买余额宝对银行的冲击将是不可忽视的。国内股市不佳、基金也时有亏损,而余额宝这类低风险、高收益、购买便捷的理财产品怎能不让这些客户心动?根据Gartner分析,2013年全球移动支付增至2350亿美元,同比增长44%,到2015年全球移动支付规模将达6700亿美元,市场前景一片欣欣向荣。虚拟信用卡虽然从目前来看推广条件尚未成熟,但一旦加以规范完善,定会在移动支付这个大市场中分得一杯羹。
(五)T(威胁)
1.尚未得到现有金融法律规定和监管体制的认可。随着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融合,“虚拟信用卡”的诞生对现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波,带来了很多的连锁效应。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监管也不会产生良好的金融运行秩序。我国在建设成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对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立法几乎是空白,这无疑给予了互联网金融活动很大的活动空间,但与此同时,也使这些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面临很大不确定性。此次央行突然暂停虚拟信用卡及条码(二维码)支付就是最好的例子。此前,无论腾讯还是阿里巴巴都已卯足了劲,就等待着见证虚拟信用卡翻开网络支付新篇章的历史性时刻,却被央行一纸禁令紧急叫停,无疑打击巨大。即使此次央行没有下发这一暂停令,估计这两家互联网企业也会摸着石头过河,在各方面小心谨慎,因为他们无法判断这一大胆的创举,在没有得到任何权威机构和法律认可的前提下,到底能走多远。
2.势必遭到商业银行的奋起反击。此前,支付宝推出“余额宝”业务,它的大肆吸金举动引起了传统银行的不安。多家银行纷纷推出各种“宝”,以收益高、门槛低、取现灵活为宣传卖点,试图与“余额宝”抗争。此次阿里巴巴、腾讯与中信银行合作推出虚拟信用卡,虽然被央行叫停,但若能在不久的将来卷土重来,势必会上演一场传统信用卡与虚拟信用卡的尖峰对决。对于客户而言,更低门槛、更高收益和更加便捷的新型理财时代正在来临,而银行当然不会坐以待毙,当虚拟信用卡对传统信用卡市场产生威胁时,更低的收费、更高的积分、更丰富的商家优惠政策、更优质的客户服务也会是银行信用卡业务转型的必然方向。
三、虚拟信用卡发展相关建议
(一)落实虚拟信用卡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
此次央行紧急暂停阿里巴巴、腾讯两家公司的虚拟信用卡业务,主要是从“防范支付风险”角度出发,虚拟信用卡业务想要卷土重来,首先必须经得起支付风险这一考验。对于这两家互联网企业来讲,必须对照央行暂停令指出的问题,尽快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加强对异常交易、网络攻击的监测预警,切实保障用户身份信息和资金安全。
另一方面,央行已明确表示,此次对虚拟信用卡,是“暂停”而非“叫停”,“暂停就是先等一等,等我们搞清楚再说。”此前阿里巴巴、腾讯发了虚拟信用卡产品,事先并未向央行报备,这两家企业的突然袭击,无疑给了央行一个“措手不及”,才迫使其采取紧急暂停的应对措施。事件的发生也使互联网企业吸取了教训,腾讯总裁刘炽平称,公司已开始保持与监管机构的密切沟通,发现监管机构大方向上仍支持金融创新,但有新的支付产品出现,监管机构需要时间去了解产品实际运作怎样,安全上是否有足够保障,被央行暂停业务属于正面过程,公司也会继续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相信最终可以取得创新的成果。
(二)创建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目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相关立法几乎呈现空白状态,也正是由于存在监管空白,央行才会采取暂停虚拟信用卡业务这种较为谨慎的处理方式,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而这种现象其实是创新中无可避免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违规。虽然从短期来看,互联网领域中的创新没有监管可能有利于其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有其特殊性,由于其本质属于金融业,而法规是金融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就是必不可少的。尽快将虚拟信用卡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纳入法律规章的范围之中,才能让社会公众真正享受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便利。
(三)加快商业银行业务转型
此次虚拟信用卡的拟推并不会颠覆传统银行,但是互联网机制灵活、反应迅速、以客户为导向的特点值得传统银行借鉴。而中信银行打算与阿里巴巴、腾讯公司合作推出虚拟信用卡,这就是个双赢的局面。银行能从中获得一个发卡和支付的入口,加上其具有快捷便利的用户体验,部分互联网平台客户很容易转变为实体信用卡客户,反过来也会为银行吸收新的客源。虽然此次虚拟信用卡被暂停,但中信银行的经营机制、思路方面的创新还是值得其他银行借鉴的。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如何找到金融工具“创新”与“监管”的平衡,是每一位监管者和立法者都要面对的问题。从长期来看,虚拟信用卡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凭借互联网的数据信息优势,虚拟信用卡的审批速度大大提高,这是信用卡业务从手工时代到互联网时代的巨大突破。历史上央行和银联对第三方支付有过多次监管,但也正是在不断监管的过程中,推动了第三方支付的茁壮成长。在建立完备的、达标的安全体系后,虚拟信用卡还是有恢复的可能,我们相信,它的发展前景仍会比较乐观。
参考文献
[1]王玉.对虚拟信用卡要防范风险更要鼓励创新[N].经济参考报.2014-3-17(002).
[2]崔吕萍.虚拟信用卡被央行“喊停”引热议[N].人民政协报. 2014-3-18(007).
[3]范传贵.互联网金融火热背后:创新与监管如何平衡[N].法制日报.2014-3-19(004).
[4]陈雯瑾,王培伟.虚拟信用卡遭暂停:消费保护还是利益维护[N].中国信息报.2014-3-21(007).
[5]蔡恺.虚拟信用卡被叫停,利益博弈进入关键阶段[N].证券时报.2014-3-17(A06).
作者简介:屈小平(1971-),男,本科,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