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对策建议
2016-05-14傅利兵
傅利兵
【摘要】经济全球化加剧的时代,企业形式日益表现为多样化。不论国家性质如何,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企业已逐渐形成固定依赖。对此,本文以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为研究对象,就其发展背景、主要业务展开论述,并结合实际提出推动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序发展的策略,以期为我国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助力。
【关键词】银行体系 金融业务 供应链金融 电子化
一、引言
现实中,银行针对融资业务服务的发展起步期尚短,大多还处于摸索期,信贷市场上,各商业银行摩拳擦掌,设计适合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融资金融产品及其方案,并开始尝试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实现双赢。为此,“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它基于产业供应链,充分满足工业经济需求,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更有效。
二、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背景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加剧。最初,供应链融资业务对象即为中小企业金融市场。一直以来,传统银行信贷文化都冲突于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供应链融资使中小企业顺利融资成为可能。在探讨上下游产销资金流及物流后,供应链金融的“自偿性”特质终被发现,成为银行加大其产品研发的理由。后来,多种产品相继问世。深圳发展银行于2006年率先提出“系统性供应链融资”理念,“广发银行”的“物流银行”理念紧随其后。在它们的带动下,其他商业银行的供应链融资业务陆续展开,陆续推出名异实同的各类业务。
三、当前银行供应链金融的主推业务
(一)保兑仓业务
这一业务是银行以核心厂商和经销商的供销关系为前提,面向经销商所开展的授信业务之一。银行同意经销商的融资申请,并专款专用于支付核心厂商预付款,银行再以经销商的保证金为依据,签发等额的《提货通知单》,见到《提货通知单》后,核心厂商发货给经销商,待其销货后再续存保证金,再由银行签发《提货通知单》,核心厂商再见“单”发货,周而复始,到保证金额达银行贷款额时止。
(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
此项业务的开展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借款人确实出具应收账款预期收益进行担保;二是确实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通常,应收账款发生不多而单笔额度可观时,较适合选择这种方式;而“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即以借款人某一时段内稳定且连续的应收账款额为依据,对其应收账款质押的最高授信额进行核定。
(三)存货与仓单质押业务
存货质押业务以客户可自由换货与否作为划分依据,“存货质押”分两种类型:一是“总量控制”、二是“静态质押”;其中,“总量控制”即客户在监管库保有最低库存货物价值,便可享有办理货物出入口的自由,但须基于一定前提。而仓单质押业务,在仓单有“普通”和“标准”之分,不论是在客户营销还是在授信审批,还是放款操作上,“仓单质押”近乎趋同于“存货质押”,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通常银行掌控的只有仓单凭证,而对货物仓储情况了解不深,因此会高标准要求仓储公司承担违约偿付。
(四)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
即预审贴现额内,银行承诺针对某些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也就是给予承兑人保贴额。不论是票据承兑人还是票据持有人都可申请“商票保贴额”。以业务种类作为区别标准,“商票保贴额”有两种:一是“给予贴现人商汇保贴额”、二是“给予承兑人商票保贴额”。
四、推动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序发展的策略
(一)建立规范化债项授信管理机制
银行在对企业进行授信审查时,不管是准入标准,还是信用风险都不应作为重点,而应将“债项授信审查”视为核心。同时,银行有必要基于供应链金融特征颁布专项授信指导意见,而下属各分行应基于自身实际修订实施细则。此外,还应基于贸易融资视角对供应链金融进行正确定位,实现“差别授信”。需要注意的是,在供应链金融授信风险评估中,除借款企业主体外,还应考虑侧重债项指标的债项风险,信贷审批人员应将更多权重赋予债项评价。
(二)提升供应链融资产品的质量
银行可同上级“信贷管理部门”联合出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具体在业务实践中,营销部门、审查部门一方面应对应收账款符合规定与否进行审查;不应忽视应收账款质量审查,质押标的选择易回收的应收账款是再好不过。同时,关注质押合同操作风险,在应收账款质押办理时,应与质押人签订标准的《权利质押合同》,且合同中必须明确应收账款范围和内容。而在强化掌控质押应收账款、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时,业务员应取得《承诺函》,借此对付款人形成约束。需要注意,应收账款质押是否生效主要在于是否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且其合法性如何。为规避操作风险,银行应成立分行供应链金融操作中心,避免单一或独立操作存放货,以集中监控价格。而对营销机构而言,则应将精力集中于客户营销,以规模经济效应来规避操作风险。
(三)创设电子化供应链金融平台
目前,发达国家银行金融业信息系统功能已完善,已具备专门电子交易支付平台,公众可获得相应公共信息,我国台湾地区的“产业维他命计划”就是典型。因此,国内银行可充分利用电子金融服务工具,以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为媒介,加强银企合作,搭建供应链金融电子化平台,使“在线物流金融”、“供应链金融”获得再发展机遇。因为物流金融操作更规范,快递配送等新型物流业态介入也有利于新型快递业物流金融发展,当“电子结算”、“代收货款”等新形势参与到电子化供应链金融平台构建,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则将获得更高竞争地位。
五、结语
发展至今,我国供应链融资组织整体表现为松散态势,核心企业并未紧密联系成员企业,发展较好的只有钢铁和汽车行业,其他行业涉猎不多。而西方则已整合供应链业务为综合服务产品,比如物流管理、融资支持、资金结算,等等。相较之下,我国供应链产品丰富度明显不足,几乎都着眼于信贷融资,再加上法律、信用环境缺失,使供应链融资外部环境非同一般,风险无法估量。为防范风险,“第三方监管”几乎存在于所有的供应链融资中。基于前文可知,建立规范化债项授信管理机制、提升供应链融资产品的质量、创设电子化供应链金融平台等一系列措施对于加强银行业供应链金融管理,助力社会整体经济增长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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