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路上
2016-05-14黄亚萍
黄亚萍
有博主发帖称,他于2016年2月9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鱼村用餐,被宰餐费10302.00元,并被殴打和胁迫。
博主说春节时在哈尔滨被导游带去一家饭店“北岸野生渔村”。两桌鱼花费一万多元,且店家“乱写斤两”,“明明10斤4两,结账14斤”。博主与其理论,“店方冲出一大帮人打人”,逼其结账。博主报警,店家却“当着警察的面”打他的头,最终“被迫结账”。
随帖另附有两张照片,一张为结账单,消费项目包括三种铁锅鱼、配菜和酒水,共付款10302元。其中,鳇鱼中段为398元/斤,14.4斤,共5731.2元。雅罗鱼、鳡条鱼中段为298元/斤。另一张为一名男子头部红肿的照片。
回 音
@我坚信:无论怎么说“天价鱼”就是宰客。假如我把普通鲢鱼卖200元一斤,一句“明码标价愿打愿挨”就能糊弄过去吗?
@不会走远:诚信经营是商家的本份;这样的价格我是消费不起的。再说,光看那鱼的颜色都不敢吃,还上百块钱一斤。有钱烧疯了吧?!
@一曲思念:如果是这样,我除了鄙视那个买鱼的傻之外,对卖家虽有不平但是无可厚非,定价自由这是市场经济,之所以普通鲢鱼没人卖200元一斤,是因为没有傻子去买,如果有人买,我不敢100%保证但是绝对有可能有人去卖!
@温柔演绎:平心而论,这个价格确实很高,一般人都消费不起。但是现在高档点的酒店,一份菜(肯定没有一斤)几百块都是常有的事情,你可以不去,去了你也可以不点,是吧?
@月光美人:产地不同?只要产地不同质量相同就可以卖超高价了?而且明明质量普通,却吹嘘加欺骗就可以10倍地卖了?
@豆蔻年华:确实可以,不说别的这个就是市场经济的体现,商品定价自由,这个是无可厚非,不管什么东西。比如我走路不小心捡到个普通石头,我定价一块钱,没人买,我也没办法,我定价1万块钱,有人买了那也合理。
@地老天荒:欺客宰客十分可恶,但标明398元一斤的鳇鱼难道不是奢侈品,就如有网友所说,是事后知道被宰,还是刚端上来就知道价格?还拍了照片。消费者事前的消费心理是什么,敢说不是炫富?是公款消费还是自费?是不是也该说清楚。
观 点
从涉事饭店的价目表看,确实标明有“本店所有鱼类全部产自松花江活鱼”,并称“因为稀有,所以名贵;因为野生,所以健康”。价目表上共标有25种鱼类价格,均为百元以上。其中,鳇鱼价格最贵,398元/斤。泥鳅则为198元/斤。对为何如此高价的询问,服务员称是明码标价。而附近的另一家饭店,店内鳇鱼为98元/斤,其它鱼类价格也相对便宜。
同一地区同样的货品不同商家标价可以差别那么大,涉事饭店的鱼是不是野生鱼,是不是值那么多钱,游客是不是自主选择了就餐的饭店,如果是被导游带到饭店进餐,那么导游、司机与店家就有宰客之嫌了。至于明码标价,如果是商家自主定价,则是逃避问责的幌子。
好在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没有偏袒地方政府,而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的决定,还启动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
同时2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涉事酒店将人工养殖鱼当作野生鳇鱼卖,涉嫌消费欺诈、强买强卖。消费者被打属实,警方存在不文明执法,并且当地市场监管缺失。备受瞩目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调查终于告一段落。
涉事饭店被查处、相关部门负责人被问责是他们应该付出的沉重“代价”。从一顿饭的事儿,到一起公共舆情事件,从最初调查的“合法经营”,直到市政府介入最终认定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要营造一个公平、友善的旅游环境,这对地方政府的服务意识、服务机制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家应以大局为重,诚信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充当市场秩序的“保护神”。对消费者而言,遇到纠纷时,要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碰 撞
“天价鱼”让享有冰城美誉的哈尔滨“雪上加霜”,“天价虾”严重影响了“好客山东”的形象。2015年国庆节期间,四川游客肖先生在青岛一家海鲜店吃了一顿海鲜,一只虾竟被要价38元。
据肖先生说,“4号晚上,我们坐高铁从泰安到青岛,到了之后我们就打算去吃海鲜。当时他那一家好像有两桌客人在吃,而且那个名字起得挺好的,‘善德成活海鲜烧烤,觉得这家肯定不错就去了。”因为害怕出门挨宰,点菜前他们都特地问了店里的工作人员,对方明确告知是38元一份。
他们一家三口点了虾、螃蟹、扇贝等一些海鲜。“我们正在吃,旁边南京的朱先生一家去结账,一问2000多,我当时一下就蒙了,问那我这一桌多少钱?店老板一算,1338元。”
后来在派出所内经过协商,肖先生给了烧烤店老板800元餐费后离开。
而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更是现身说法,说曾经看到过“天价马”。有一次在一个景区游玩,旁边放着一块牌子“骑马1元”,有游客觉得便宜就上马骑了几分钟,结果被收了好几百元,因为这马居然是按秒来收费的。
骑马按秒收费,这一看就是陷阱。牌子上写着“骑马一元”,所有人看到之后,都会以为骑马一次是一块钱,谁能想到是按秒收费?别说是故意设置陷阱了,即使按秒收费的“天价马”跟“天价鱼”一样明码标价,也是不合适的,因为这完全不符合常理。
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可认定为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