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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问题及对策

2016-05-14肖孝飞

关键词: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

肖孝飞

摘 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从近年来国有企业发生的腐败案件来看,企业党委主体责任虚化和纪委监督责任弱化是重要原因,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影响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就。本文通过分析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中图分类号: D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3-10-2

0 引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全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决不能置身事外,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中央政治形势的判断和部署中,把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做大做强的重要内容,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 当前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这些都与企业党委主体责任虚化和纪委监督责任弱化是分不开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当前国有企业党委都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但在落实主体责任时,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只挂帅、不出征”,普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由纪委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虚化等问题,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同时,部分纪委职能泛化,组织参与的事务多、检查多,监督责任意识淡化,不同程度存在执纪问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1.2 责任内容不够明确

有些单位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时,没有按照“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原则,责任条款过于笼统,没有具体、明确的内容。有的责任内容照传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简单地把“两个责任”框架式分解下去,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在分解责任时,缺乏系统性,存在一些责任重复交叉或空档死角等现象,要么多个部门负责,要么多个部门又“不负责”。

1.3 责任落实存在走过场

一些领导干部尚未吃透“两个责任”尤其是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实质,对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只需带头做到廉洁自律,或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等、签责任书等“样板”动作,没有意识到还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责任,很难把反腐倡廉工作融进日常工作和管理工作中去。

1.4 检查考核流于形式

一些单位不是党委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二级单位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二级纪委的工作检查,与“两个责任”落实检查考核有所背离。“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完善,缺乏具有企业特色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存在定性多、定量少,考核结果差异化程度较低,干好干坏一个样,很难反映落实“两个责任”落实的真实情况,考核扣分一般只在发生案件或问责事件后才会出现,对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约束有限。有的企业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述职述廉和测评考评多以被考核单位和领导口头或书面汇报为准,很难了解到“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真实情况。

1.5 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责任追究条款笼统,操作性不强,追究由谁决定、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惩戒性细化条规,导致“追究难”、“难追究”。有的是不愿追究,怕影响单位稳定,影响经济目标的完成,怕影响单位评先和荣誉,能捂则捂,能盖则盖,或者以“集体责任”淡化开脱个人责任。有的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以功代过或掩饰追究,要追究也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等,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 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策

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根本要求。以科学态度、务实精神落实“两个责任”,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1 提高对“两个责任”的认识

落实“两个责任”是对党章的重申,是政治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就是党委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支持执纪等责任;要做好廉洁从业表率的同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执纪监督问责责任,纪委书记要专司执纪,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代替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

2.2 责任履行落实到位

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梳理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建立“双背书”制度,进一步明晰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党委领导班子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即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好用好干部,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纪委监督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执纪监督,严肃追究问责。

2.3 完善考核检查机制

围绕“两个责任”的重点内容,制订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标准,把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和承担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完成达标率、廉洁从业规定落实率、职工认可率等作为考核内容。强化过程监督,不仅要看年底向上级报告了什么,更要看平时做了什么。改进检查考核方法,既要听汇报,又要看资料台账,明察暗访,还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民主测评,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核出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干部年度业绩奖惩兑现、廉政审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4 强化问责追究

责任不会自动落实,问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曝光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确实需要追究责任的党政领导、纪委书记,无论是现职的,还是已经提升、调动或离退休的,都应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予以追究,以此警醒所有领导干部增强“两个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

3 结语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在国有企业当中是务必完成的政治任务。所以做好这项工作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着重大意义。

参 考 文 献

[1] 廖正勇.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5(12):171,173.

[2] 邓美玲.浅谈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J].东方企业文化,2014(3):31.

[3] 薄董燕.新时期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J].中国职工教育,2013(24):78-79.

[4] 张晓中.关于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4):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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