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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婚礼未领证,该如何分手?

2016-05-14谭芳桂芳芳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6年5期
关键词:结婚登记家暴人民法院

谭芳 桂芳芳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结婚当事人只收9元工本费。因此,“请你去登记结婚”,成本真的不高!尽管只要9块钱,但还是有很多人选择先同居再领证。

热热闹闹备婚礼

谢楠是某医科大学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一家私立医院工作,与她相恋两年的男友倪宇也已经在一家外企的财务部工作。最近他们商量,既然两个人感情这么稳定,而且都有了不错的工作,那么下一步就可以准备结婚,共同组建家庭养育孩子。

决定结婚以后,两个人每天一下班或到了双休日就外出看房,准备当作婚房。经过两三个月的艰难看房历程,他们终于看中了一套房子,而且双方的家长也都满意。因为两人刚工作不久,积蓄不多,之前也说好了由倪宇的父母出首付款,所以签好合同后,倪宇父母就把首付款付清,房产证写了倪宇和谢楠双方的名字。

谢楠的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女儿嫁到婆家后被看不起,也不希望被说是占了婆家便宜,所以早就盘算好了他们来负责装修,新房里面的家具家电也全部由谢楠的父母备齐。这些结婚的准备工作都完成后,就差一张结婚证和一场盛大的婚礼了。每个女孩子都期待有一场大型的浪漫婚礼,倪宇当初求婚的时候也承诺过会给谢楠一场终生难忘的婚礼。只是他们平时工作都很忙,倪宇的公司对上下班时间的管理尤其严格,好不容易到了双休日,两人还要忙活婚礼筹备的事,所以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时间去登记。

谢楠每次提起去民政局登记的事,都赶上倪宇单位刚好有急活儿,几次下来,谢楠有点抱怨。倪宇一拍腿说:“不如我们先把婚礼仪式办了,反正结婚证也不过是一张纸,等到哪天有时间咱们再去民政局领回来不就好了嘛。”谢楠一听也觉得有道理,就欣然应允了。两人不仅拍了美美的婚纱照,还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举行了一场盛大而浪漫的西式婚礼。

凄凄惨惨闹分手

婚礼办完后,两人搬进了新房。可是才体验了新婚的甜蜜和热烈,谢楠意想不到的事情就发生了。那是一个周末,倪宇和他的几个好朋友相约一起去吃饭喝酒,一直喝到半夜才回家。谢楠一个人在家睡不着,干脆就在客厅抱着平板电脑边看韩剧边坐等,没想到倪宇一直疯到半夜12点多才回家,还喝得酩酊大醉。谢楠忍不住抱怨了一句:“谁让你喝这么多酒,一身的酒气,还这么晚回来,你干脆不要回家了。”倪宇听到抱怨很不高兴,借着酒劲推了谢楠一把,谢楠压根儿没想到倪宇会这样粗暴地对她,气急败坏地和倪宇吵了起来。谁知倪宇不仅没有一丝悔意,反而气势汹汹地大吼大叫,还对着谢楠拳脚相加。谢楠哪里是他的对手,被打得浑身是伤。

从来没遇到过这种事,也从没想过新婚丈夫会对自己这样,手足无措的谢楠一个人躲在洗手间哭了整整一个晚上,内心又委屈又害怕。第二天早上倪宇酒一醒,看到谢楠眼眶红肿、手臂都是淤青,明白自己昨天晚上做错了事。倪宇还没开口道歉,谢楠就冷冷地说:“我们离婚吧。”倪宇一听谢楠说这话,吓得不轻,然后百般道歉,还写下了一纸保证书,对天发誓保证自己以后再也不会动手打人。

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但是谢楠婚前没有了解清楚的是,倪宇出生在家暴家庭,也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有了第一次之后,接下来的第二次、第三次,倪宇就打得更加理直气壮,这一切对于谢楠就像一场噩梦。谢楠忍无可忍,多次提出离婚。但是倪宇像个无赖一样既不同意分开也死不悔改。谢楠无奈,只好先搬出他们的新房,暂时借住到医院的职工宿舍。

谢楠搬去医院宿舍之后,倪宇并没有放过她,几次到她的工作单位闹事,跟她的同事、患者大喊大叫。不仅如此,倪宇还找到谢楠的父亲进行辱骂。为了刺激谢楠,他甚至在大庭广众之下带着其他女孩招摇、炫耀。种种无赖行迹,让谢楠很是恼火,她明白,他们的婚姻虽然短暂,但已经走到了尽头。鉴于倪宇不肯好好过又不同意离婚,谢楠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吵吵闹闹上法庭

谢楠打算提起离婚诉讼,却被告知她和倪宇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在法律上他们并不是夫妻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而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当事人如果仅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在咨询律师后,谢楠提出了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平均分割房产,同时要求倪宇就其暴力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法庭上,倪宇答辩称:房产是他父母出资购买,包括家具家电,因此房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同时,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暴力殴打过谢楠。

房产的首付及装修、家具家电的出资情况都很清楚,谢楠并不忧心。但是对于自己遭到的暴力行为,谢楠一直苦于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虽然有几次也报了警,但是警察并没有做笔录。在律师的建议下,她去派出所调取了报警记录,同时把受伤后拍的照片、看病的病历以及倪宇写过的悔过书一起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同时也申请了邻居出庭作证,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法庭最终对谢楠的证据予以采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谢楠和被告倪宇因未进行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中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出资份额处理。房产在退回倪宇父母的出资后,由双方平均分割。针对倪宇对谢楠的暴力殴打,由于谢楠提供了有效的证据,法院判定倪宇应赔偿医疗费5000元,并支付精神补偿费3000元。

一、法律上是如何界定事实婚姻的?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后为界,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划定了明确界限,即对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凡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处理。谢楠和倪宇虽然举行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因为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他们属于同居关系。

二、同居后分手是否需要类似离婚手续的法律证明?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解除关系,例如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诉讼离婚。但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因此,同居后分手不需要任何法律证明,也不用经过任何法律程序。

三、同居产生的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类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子女抚养问题也可以一并解决。

四、同居关系是否适用《反家暴法》,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从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同居关系虽然不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但是同居的人之间遭遇家暴也受到《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同时也能够申请人身保护令。

五、遭遇家庭暴力,应如何取证?

家暴受害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证据问题。一是自己取证难,二是法院认定证据难,三是证人作证难,因此以往的涉家暴案中认定家暴的比例并不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上述问题。该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同时,该法对各部门在反家暴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要求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因此,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应当向有关部门求助,并要求制作调解笔录,最好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出警并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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