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及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5-14薛波
薛波
【摘 要】目前,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建设,湖南的中小河流治理的问题则日益突出。湖南中小河流治理及生态修复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需要我们以正确的态度和科学的角度认真的分析和探究,本文从现状着手,从五个方面分析了中小河流及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后分析了治理目标,并重点提出了生态修复对策,旨在对湖南中小河流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做出安排。
【关键词】中小河流 生态修复 对策
湖南省河流较多,广泛分布,其包括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5KM以上的河流就达到了5341条。仅仅以长江洞庭水系为例,流域面积占全省面积95%以上。其中流域面积大于在3000平方千米的河流就有24条,而200平方千米的更高达5040条。总起来说,这些河流绝大部分都是省境内河流,流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60%以上。约有2\3的中小河流达不到规定的防洪标准。许多中小河流存在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严重等问题,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并拿出实施方案进行对症下药。
1中小河流现状总论
湖南省大部分地区都是山地、丘陵地质,因此按照自然形成原理,湖南中小河流大部分都是属于山丘型河流,并且极大部分都是天然河道,并没有经过改道和局部处理,其中浅丘河流弯道很多、流断面积小、淤积非常严重,主要分布在湘中和湘东北地区。按细分省内其他绝大部分都属于山区河流,河道陡且坡比较急,两岸冲刷非常的严重,自动修复能力较弱。中小河流的堤防由于品质问题、技术问题、人员问题大多不符合标准、达标率较低、防洪效果不理想。
2湖南中小河流普遍存在的问题
2.1水利管理薄弱
湖南各地方未设置专门的河道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岗位职责不到位。即使有也因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或资金而形同虚设,致使湖南多数中小河流长期缺乏规范的管理及治理,任由河床随泥沙淤积而逐渐升高,沿河滩涂发育。同时管理的松懈也放任普通民众及沿岸的工矿企业进行侵害河流健康的经济行为。
2.2民众水患意识不强
湖南关于水患防洪等知识宣传不到位,中小河流多数分布在为落后的山区。由于地形限制,随着经济发展,城乡居民修建房屋或其它建筑物时倾向于河道。同时将生活垃圾向河道倾倒使河流遭受污染,在农村地区,沿河滩涂发育农民又在滩涂上开垦耕地,使河道进一步缩小。近年来极端气候的影响,多地引起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巨大损失,而沿岸居民不了解洪水灾害的机理,不知如何避灾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2.3整治的前期工作滞后
因为资金投入不足和政策上长时间的忽视。湖南大多数需要及时治理的中小河流关于防洪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不全或者呈现出一片空白。少有河流常年设置水情观测点和水文数据采集点,同样也缺乏地形地质和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除开个别河流外,湖南中小河流治理的前期工作总体滞后。各河流的基本情况,治理目标、治理任务模糊不清。
2.4防洪标准低
湖南大约有2\3的中小河流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还有很多中小河流处于不设防的自然状态。王越等也在对中小河流治理技术的探讨中提及全国绝大多数中小河流治理滞后、大雨大灾、小雨小灾频繁发生。陈鸿飞则指出有些整治过的河流也因整治时缺乏系统的规划和设计,缺乏专业技术的支撑,致使工程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在极端气候的影响下,突发性强降雨或降雨历时过长,都可能引起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灾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5投入严重不足
湖南省中小河流数目众多,治理所有的河流所需资金数目巨大。按照湖南省河流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小河流的治理主要在地方政府。可是各地方政府财政相对来说不太雄厚,长期以来,中小河流治理缺乏投资机制和渠道,致使资金严重不足,治理任务繁重。治理资金及治理任务繁重,都使中小河流治理任务艰巨。
3湖南中小河流的治理及生态修复研究
3.1中小河流治理目标与治理手段
依据国家宏观指导,中小河流治理的目标如下几个方面:一方面重点中小河流和重点河段的防洪能力得到增强;二方面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所涉及的主要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农田等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三方面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流域或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初步解决。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的大环境之下,湖南省的中小河流治理目标与国家宏观指导保持一致。在根本性的手段上应遵循自然生态理论,采用生态修复的手段,尽可能将中小河流修复实际当中,以达到影响最小、修复最佳的办法。
3.2中小河流生态修复探讨
3.2.1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的起源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德国动物学家海克尔(Ernst HeinrichHaeckel)首次提出了“生态学”的概念之后,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近现代以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学科的发展使生态学理论的发展进一步得到扩展和应用。生态学已从最开始狭隘的唯心主义哲学慢慢向一种全新的哲学方式转变,这种方式赋有强烈的时代气息,被广泛认可并应于多种领域。如生物多样性的研究、全球气候变化的研究、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研究、人文、社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研究等等。“中小河流生态修复”就是生态哲学衍生出的一个重要分支。中小河流生态修复在形式上可以称为绿色化修复,甚至可以直接用生态化的手段来赋予其外在的特点。
3.2.2运行过程遵循生态学的规律
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生态观点认为:中小河流生态系统包括河流环境、当地水文、生态环境等生态因子构成的能量和信息乃至流通、交换形成了动态的生态系统。系统内的各个因子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交叉渗透、融汇贯通的生态系统。共同承担着传递、分解、加工和建构的任务。因此,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生态的观点认为生态平衡是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生态的核心问题,良性的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状态,应该是一个多元化因子构成的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与能量交换的开放系统、共享系统、互动系统。系统内的各生态因子在进行能量、物质的输入与输出中,可能本身存在个体差异导致生态失衡,就会影响到整个生态系统。因此通过调节环节内的能量流和物质流的循环,从而达到系统各个因子之间的高度适应、协调统一状态非常重要。
3.2.3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策略
十八大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在这个背景下,中小河流治理的重点虽是防治洪涝灾害。但也要重视生态文明、文明施工、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自然环境中,水生动物和微生物生存空间丰富度、流速分布多样、滨河植被生长条件、生物通道通畅度、生态系统受干扰度、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治理方式有传统探究的思维定势:要么从人的主体的层面着手,过于强调极端的主观性,过于重视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么从中小河流的客体层面着手,偏向极端的客观性,对人的受动以及主动性缺少正确认识;要么从环境的外部因素着手,偏向外部因素的决策性,没有重视自然自身的转变性以及影响力的生成性。就算在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系统中加入环境因素,也只是简单的将环境当成治理的辅助条件在生态修复中加入。我们清楚地意识到,从生态学的视域来看待整个中小河流生态修复过程,显得尤为重要。大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的过程,是一个多元化影响因子相互作用的过程,对于生态化过程的完善,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有必要对其进行细致和系统的研究。
3.2.4中小河流生态修复运行宏观的保障
一方面中小河流的问题其本质是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为此湖南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中小河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在健全的中小河流制度下建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的任务,加强河道的管理,防止“治后复发”。对河道的管理,石晶晶提出要做好建后管理,保障中小河流治理效果在时间上延续。规划要牢牢跟随治理目标坚持治理的各项原则,做到综合、统一和专业。依据《水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考虑两岸群众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河道的治理范围,治理任务类别。针对民众水患意识不强,湖南地方政府机关对中小河流的法理中,根据河段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以实现治理的规划目标。二方面资金管理是中小河流能否成功治理的关键。湖南政府机关首先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既要拓宽融资渠道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各级地方政府忙完善建立资金配套投资机制,陈健美提出地方上的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筹措力度,加强管理,抓住国家政策,明确本地资金配套比例,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方面的投入。充分发挥各项专项资金的作用,坚决抵制因资金缺少而出现的不良工程,深化投资计划管理。
4结语
湖南中小河流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河流进行生态修复还需进一步的研究针对性地提出,防洪减灾的治理措施,专项规划建设布局和项目安排时要优先安排已有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和对生态修复理论的理解和认知,由此产生正确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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