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的基层实践
2016-05-14魏勋民
魏勋民
内容摘要: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规范司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在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必须崇尚法治理念、促进严格司法,牢记根本宗旨、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价值追求,推行“阳光检务”、倒逼规范司法,秉承自律意识、确保廉洁执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关键词:检察机关 司法行为 规范化 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基层检察院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其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极大地影响着执法办案的公信力。作为基层检察院,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
一、崇尚法治理念,促进严格司法
规范司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必须始终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指导执法办案活动,依法解决检察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检察执法办案行为更加严格规范,实现检察执法办案的法治化。
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办案观,始终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并严格落实到对执法办案合法性的突出强调上:一是在刑事检察方面,不仅要分析判断证据体系是否完备,而且要审查判断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健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二是在自侦办案方面,要严格防止突破或者变相突破法律限定的审讯时间,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采取选择性、任意性执行等问题,确保办案的公正公信;三是在诉讼监督方面,要坚决纠正和防止各种不规范监督、虚假监督的现象,切实把握好行政执法监督、违法行为调查、公益诉讼探索等新监督领域、新监督手段的定位,确保监督权限、程序和手段的合法性,并且符合法律监督的规律要求和发展方向。
二、牢记根本宗旨,维护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执法办案方向,自觉排除各种执法办案阻力,坚持做到不为利益所惑、不为人情所动、不为权势所屈,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众望所归,检察机关必须做到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切实保证办案质量,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必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决不允许”,坚守法律底线、制度底线、道德底线,注重从个案抓起、从细节做起,将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准则,确保做到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一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必须坚持证据意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全面、准确收集证据;在审查逮捕、起诉案件时,必须认真审查所有证据,确保证据合法、准确、充分,严格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做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统一。二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无论是自侦案件的侦查,还是一般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必须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防止出现不规范甚至违法办案行为,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三要坚持人人平等,做到秉公执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排除个人利益对工作的影响,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三、推行“阳光检务”,倒逼规范司法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规范。检察机关要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多层面、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公开执法办案的司法环节、司法行为,确保检察干警始终对司法权保持慎微、敬畏的态度,有力促进规范司法工作。司法公开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面对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必须不断增强主动公开的意识,积极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让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更加便捷、高效,让司法行为在“阳光”下暴露、曝晒,做到以公开促进规范司法、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实现公开与规范的高度契合。
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必须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来推进,坚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一要公开案件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的办理进度全部输入检务公开电子触摸屏,将起诉书以及不捕、不诉、不立案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上网公开,方便案件相关人员点击查询,做到敢于公开、坚持公开。二要注重释法说理。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理清事实认定,阐明适法依据,讲透法理情理,利于人民群众了解、知情和监督。三要实行多样公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坚持传统媒体公开与新媒体公开相结合,让检务公开实现传统面对面交流与现代键对键沟通的有机统一,确保“阳光检务”多样性公开,让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在“阳光”下无处遁形。
四、秉承自律意识,确保廉洁执法
打铁需要自身硬,而唯有做到自身正、自身净,才能确保自身硬。检察机关承担法律监督职责、肩负反腐倡廉重任,自身硬尤为重要和紧迫,必须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扎牢拒腐防变“篱笆”;必须树立唯法是从、唯纪是遵的职业观念,保持淡泊名利、安于清贫的职业心态,养成慎思笃行的职业习惯,让廉洁从检的行为规范成为真正的自觉行动。清正廉洁,是检察职业的基本操守和立身之本。检察机关掌握权力大、面对诱惑多、廉政风险高,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确保不以情换法,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确保不以权滥法,正确处理利与法的关系,确保不以钱卖法,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必须将清正廉洁作为执法办案的“铁的纪律”和职业本色,狠抓制度执行,严格法纪约束,自觉遵纪守法,时刻紧绷反腐倡廉这根弦,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一要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党性教育为核心,大力开展廉洁从检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检察干警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和品行意识,确保在各种诱惑面前不打败仗、不栽跟头。二要注重防微杜渐。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自觉从内心筑牢思想防线,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远离“雷区”和“高压线”,防止一次守不住、次次都让步。三要坚持慎重交友。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和追求,不沉迷“小圈子”,不结交“小兄弟”,不放纵“小嗜好”,不被那些蝇营狗苟之辈蛊惑,从而丧失原则、坠入深渊,滋生和助长司法腐败。
总之,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检察机关必须强化担当意识和为民意识,坚持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基本要求,以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为底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守护好公正司法这一道最后防线,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