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检察教育培训计划的生成

2016-05-14杨蓉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5期

杨蓉

内容摘要:年度培训计划的生成,是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关键性的重要内容。科学地制定符合需求的培训计划,应当全面深刻地了解和把握好相关制定依据,处理好满足需求与引领需求、组织调训与计划外培训、分层培训与分类培训等重要关系,体现培训方式多样性、培训目标价值性、培训项目规范性等关键点,从而在流程设计方面对培训方向、班次主题、培训层次、培训容量、培训保障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培训功能的最大化。

关键词:检察教育培训 培训计划的生成 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实践

基于培训需求的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教育培训最为关键的环节。作为教学管理系统诸多要素的逻辑起点,它对于保证检察教育培训规模和质量的双重推进,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一、培训计划制定的依据

检察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全面深刻地学习领会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中央关于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检察培训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纳入了深化改革的新轨道,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围绕一系列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重大理论的发展,我国干部教育培训的目标指向更为清晰: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为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服务。近年颁布的《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系列文件无不体现了“两个服务”的思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履职尽责和健康成长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1]成为检察教育培训计划谋篇布局的基础。

以国家检察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培训计划的制定为例,近年来,从培训类别的设计上,学院坚持以领导素能培训为重点,始终把检察机关基层院检察长以上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能培训放在首位;以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为标准,积极推进检察业务骨干的专业素能培训;为配合国家西部开发战略,全面实施西部培养工程计划;为保证检察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大力开展青年检察官的素质培训。

(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战略部署和阶段性要求,了解把握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当前面临的重点和难点,是检察培训计划制定的关键环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检察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难题和挑战。对检察官自身素质的要求,越来越向综合素能的广博性和业务能力的精细性方向发展。相应地,围绕检察工作宏观布局的要求和具体工作的部署来深入探讨“培训什么,怎样培训”,不仅成为了检察教育培训中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也必然是培训计划制定中需要认真考量的一个基点。

学院近几年的培训计划制定一直坚持两条主线,一是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出发,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二是以检察事业的新发展为平台,研究如何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解决新矛盾。以2013年培训计划为例,坚持分类培训和热点问题培训相结合,围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开设了专题研修班,着眼于检察工作新发展的要求,设计了“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和“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等新型主题班次,开设了反贪初查与讯问、刑事证据专题研修班等特色班次,突出了培训的针对性,增强了培训计划的实效性,受到广泛欢迎。

(三)以新时期检察官素质要求和岗位要求为基点,研究总结检察教育培训自身的发展规律,深入探寻检察教育培训的特质,是检察培训计划制定的基本路径

检察教育培训计划流程再造的起点是全方位的需求调研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需求的分类研判。战略需求即根据中央和地方重大战略部署,在一定阶段内对干部培训的需求;组织需求即检察机关对干部素质、能力的需求;岗位需求即对参训学员岗位专业化职责的要求;个人需求即学员对职业生涯发展、提升能力、挖掘潜力等方面提出的培训需求。二是坚持多维度的调研,既从学员需求出发,又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来布局培训班次、学制等安排。面对多样化的培训需求,既要牢牢把握住普遍性的培训要求,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适应,又要引入学员至上的理念,谋划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时段的培训,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从检察教育培训资源的实际出发,全面掌握了解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状况,是检察培训计划制定的根本保障

检察教育培训资源主要包括教育培训经费、师资队伍状况、电化教学设备、后勤保障设备、培训机构环境等等诸多方面,在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的今天,整合各要素资源,优化其配置,已成为了保持培训计划稳步扩大不可忽略的因素。

二、制定培训计划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满足需求与引领需求的关系

培训计划中培训主题的确定要符合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中的检察中心工作,体现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和国家对检察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符合检察机关对人力资源战略提出的要求。因此,在制定培训计划时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谋划,既要满足需求,又不仅仅局限于满足,更要有引领需求的战略性思考。学院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2014年学院在保留并扩大原有的领导素能、业务培训等项目的同时,为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在无任何借鉴的情况下,积极探索、率先尝试开办了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主题的主任检察官培训,为检察改革的全面深化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要处理好组织调训与计划外培训的关系

检察教育培训与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和阶段性部署息息相关,带有明显的组织任务性质。在总体检察培训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培训计划首先要考虑组织调训需求,提高调训班次计划的科学性,特别是要优先保障针对重要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组织调训。同时,客观上还要求尊重部分检察院和检察官的自主性培训需求,以达到充分利用培训资源,促进检察教育培训资源效益最大化的目的。以2014年培训为例,在“大幅度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背景下,学院通过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基地打造等系列措施,使培训质量明显提升,扩大了影响力,吸引了一大批基层检察院和检察官,下半年计划外培训需求增长了33.3%。为了不对计划调训参训造成冲击,学院对计划外培训的实施程序、受训主体、参训规模等进行了规范,正确处理了组织调训与计划外培训的关系,既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应和社会效应,又兼顾了法律效应和经济效益。

(三)要处理好分类培训与分层培训的关系

长期以来,干部培训都是按照干部的行政级别为主设置班次。拥有同类岗位需求的干部,却因为级别不同而不能接受同类的培训。当前干部培训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从按级别为主设置班次转向按类别为主设置班次。[2]检察教育培训也不例外。根据工作性质、培训目标、岗位要求等因素的不同,目前学院贯彻分级分类培训的主旨,坚持宏观分析与现实研判相结合,组织要求与具体问题相结合,在保持按层级培训的基础上,扩大了分类培训,以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为基本架构,分别以系统知识体系、实际业务能力、专项问题研究为培训内容,不同班次各有侧重。在2014年的培训计划制定中,又进一步提出了细化培训主题,开展精细化培训的思想,推进分类培训向纵深发展。

三、制定培训计划应把握好的几个关键点

(一)培训计划要体现培训方式的多样性

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强调“以问题为导向,以学员为中心”的培训模式,其理论基础大多来源于现代成人教育理论。人本主义课程观的代表诺尔斯提出成人教育四项基本假设,强调成人学习应注重实际需要。[3]这种对自我导向学习的思考和探索也应在检察官培训中加以体现,在制定培训计划时,不仅要考虑传统的讲授式班次的布局,也不能忽略一些互动较强的班次安排。比如可以根据检察业务实际,开设公诉实训班、职务犯罪初查讯问班、情景模拟教学班等,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其在全年培训项目中的比例,通过培训互动式项目的设定鼓励学习者的积极参与。

(二)培训计划要体现培训目标的价值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时期,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培训项目的内容设计必须既体现知识体系的广博性,又要体现检察业务的专属性,这是培训目标体系的最高价值。这就需要我们在制定培训计划时,明确每一期或每一类培训的功能,准确定位所要达到的目标,确保对检察官某一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提升有所助益。此外,还要全面衡量和考虑学制的长短、受训对象的身份、工作性质等等诸多因素与培训内容的匹配度,体现培训的实效性。同时要放眼长远,看到特定项目培训的延续性,保持每一年培训计划的内在连贯,最大限度地实现培训计划的价值目标。

(三)培训计划要体现培训项目的规范性

培训计划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参考系统论项目管理的观点,培训计划制定可以分解为需求分析、项目确立、规模确定、学制论证、场地选择等各子系统,对每一个子系统的组织、评估和控制,就是实现培训系统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系统目标优化的过程。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各种需求研判的规范,培训主题的分析提炼方法,培训学制和周期的制定依据,培训人数和规模的管理等,涉及到的主要是明确的范围管理、合理工作结构分解、细致的时间管理、准确的成本管理、恰当的资源管理等。每一项都要按照既定培训目标统筹协调,一旦形成便不再随意更改,将每一个子系统的规范,纳入整个系统的规范性目标考核中进行有效管理。

四、培训计划要素和流程设计

培训计划是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贯穿其中的是“以问题为导向,以学员为中心”的现代教育培训理念。培训方向、班次主题、培训层次、培训容量、培训保障等构成了培训计划的基本要素。各要素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共同决定着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培训计划制定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对各要素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培训功能的最大化。

培训计划的制定应遵循干部培训流程管理模式。首先要明确工作目标,保证培训工作的计划性,确保各培训项目的正常进行。其次要有编制培训计划的知识准备,了解培训计划的具体内容,掌握培训计划制定的方法。

具体步骤如图所示:

实践中,学院的培训计划制定主要把控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是了解把握相关文件精神。主要是党和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法治建设的政策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于当前检察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相关文件精神。

二是分析确定培训需求。一方面根据检察事业发展需求和检察机关工作部署,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厅局和其他检察院根据需要向学院提出培训需求的申请;另一方面学院根据调查结果及各级检察院提供的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培训,培训哪些内容等。

三是规划培训班次。根据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署,按照干部教育分级分类培训的要求,在综合考察分析培训资源的基础上,规划培训班次、人数、学制等。

四是确定培训主题。根据检察机关相关职能特点,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工作信息,围绕各业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按照确定培训的具体目标,结合培训需求内容,确定相关培训主题并寻求设置培训课程。

五是具体制定培训计划。具体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地点、师资选备和受训者调训等方面。

六是培训计划评价。培训计划制定完成,先在学院教务部内部进行讨论,同时与相关教育培训管理部门以及部分业务或教育管理专家、学者保持沟通交流,知会各业务厅局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听取对培训计划提出的建议,进行计划修正。

七是培训计划定稿。修正后的培训计划需上报分管院领导并提交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按照讨论意见再次修改,最后以报告形式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审议后通过执行。

注释:

[1]参见《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载《人民日报》2013年9月29日。

[2]参见2010年1月7日《中央组织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3]参见黄健:《成人教育课程开发的理论与技术》,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