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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乡村社会的教育和教师

2016-05-14徐梓

中国教师 2016年5期
关键词:家族传统

徐梓

中国传统社会是宗法社会。家族在中国传统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那么深广和明显,以至于不同学科的学者,尽管所受的学术训练有别,考察问题的角度和方法各异,但都殊途同归,注意到了家族制度在中国历史和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有学者指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缺乏任何‘警察概念的疲软帝国”,在这个疲软帝国的县以下,主要是靠家族的治理。一个聚族而居的家族,具有政治上的自治、经济上的自给自足、文化上的自我认同的特点。马克斯·韦伯一方面说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家族结构式的社会”,另一方面又说家族是中国传统社会里最具自主性和充满活力且“无所不能”的一个组织。美国学者费正清说,中国的家庭是一个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一个微型的邦国。主编《中国的现代化》一书的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说中国的家庭理想般地接近自给自足,无须考虑除了家庭或家族之外的事情。殷海光说,中国传统的大家庭是一个自足体系,或者说是一个小宇宙,它能给其中一切分子的要求以高度的满足,一个分子从生下来,从摇篮到棺材,从理论上说,都由家庭所供给。这些都说的是这个意思。

由于传统家族具有政治、经济和文化全方位的功能,当然也包揽家族子弟的教育。传统的家族,除了认同同一个祖先,有着共同的祠堂、族谱和家训之外,还典型地表现为聚族而居。看不见的是血缘,看得见的是姓氏,更突出的特质是一个家族共同居住在一个村落之中。打开一张比例尺稍小一些的中国地图,我们就会在上面看到张家庄、王家村、李家湾、赵家畈这样名称的村落。所谓的“张家庄,就是‘张氏家族之村的意思”。因此,传统的家族教育与乡村教育就有了相同的意义。

中国家族极其重视子弟的文化教育,认为这是保家亢宗的有效途径和不二法门,所以,旧时有“耕读传家久,诗书继世长”的说法,又有“家无读书子,官从何处来”之说。我曾在《中国文化通志·家范志》中做过这样的统计,在明清时期家谱中的142种家范族规中,42条论及教子弟,5条论及立义塾,15条论及尊师长,9条论及豫蒙养,41条论及崇学问。这112条内容中,除了以“教子弟”“训子孙”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外,主要是以“勤读书”“育人材”和“男务读书”这样一些以传授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崇学问,还有的就是以“端蒙养”“养蒙童”“立义塾”“设义学”等有关启蒙教育的内容。这112条训诫条目,相对于142种家范族规来说,占有近80%的比例。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家训中,有劝学和教子的内容。

正因为如此,很多家族开办供本族子弟接受启蒙教育的家塾,一些富裕的大家族,甚至开设更高一级层次的书院。比如,唐大顺元年(890)陈崇订立的《义门家法》,共有33条,其中第八条这样规定:“立书堂一所于东佳庄,弟侄子姓有赋性聪敏者,令修学。稍有学成应举者。除现置书籍外,须令添置。于书生中立一人掌书籍,出入须令照管,不得遗失。”第九条则规定:“立书屋一所于住宅之西,训教童蒙。每年正月择吉日起馆,至冬月解散。童子年七岁令入学,至十五岁出学。有能者令入东佳。逐年于书堂内次第抽二人归训,一人为先生,一人为副,其纸笔墨砚并出宅库管事收买应付。”一般认为,在此之前的所谓书院,要么是修书之地,要么是刊行经籍之所,要么是个人读书之处,而不具有教育教学的性质。这里的东佳书堂,虽然只是陈崇心目中的一个蓝图,一个愿景,一个计划,但到陈崇之子陈衮时,“以为族既庶矣,居既睦矣,当礼乐以固之,诗书以文之,遂于居之左二十里曰东佳,因胜据奇,是卜是筑为书楼,堂庑数十间,聚书数千卷,田二十顷,以为游学之资,子弟之秀者,弱冠以上,皆就学焉”[1]。最终建成书院,将这一愿景变为现实,中国古代书院于焉发轫。一般认为,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所书院。

一些不那么富有的家族,往往集合一个家族的资源,让族中有天分的子弟,肩负整个家族的使命,向科举发起冲刺以及第为官,光耀门楣,从而反哺家族,改变家族的命运。

为了加强对宗族所办学校的管理,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很多家族专门订立《祠堂塾规》《家塾章程》《家塾课程》等专项家训,对学塾的开设、塾师的延请和礼遇、课程设置、教学用书、教学方法及对学生的考课、待遇,特别是在科举的道路上斩获功名后的奖励等,都做了系统而具体的规定。例如,同治四年,山西洪洞《洪洞刘氏宗谱》卷七的《阖族公约》第八条说:“族中有应乡试、会试者,皆读书上进、荣宗耀祖之事也,理宜奖助,以示鼓励。公议于祭田余银内,乡试者送卷价银叁钱,会试者送卷价银一两。”同治八年,江苏毗陵《费氏重修宗谱》卷一的《宗规》中,有《赏例》《罚例》和《经理祠事》三项内容。《罚例》包括忤逆不顺、兄弟不友、充任胥役、包揽词讼、杂入邪教、赌博溺女、侵蚀祠内钱谷等方面内容;《赏例》只涉及科举一个方面,其内容包括:进院,给卷资银一两;乡试,给卷资银四两;会试,给盘费银十两;入学,给花红银五两;补廪,给花红银五两。出贡,贺银五两;乡试中式,贺银十两;会试中式,贺银二十两;入翰林,贺银五十两;鼎甲,贺银一百两。各个家族中,如此之类的家规甚多。各个家族对参加不同考试者奖赏的数目,虽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但鼓励同宗子弟进学读书、汲汲于科举仕进的用心完全相同。

正因为如此,中国传统社会有着浓厚的学习氛围,村落中的家塾、私塾、义塾密布,在人烟稀少寥落的“三家村”,也有“三家村夫子”。元初的陈栎,在回忆族中读书风气兴盛时曾说:“方陈氏人物盛时,村无二姓。合族税钱,以贯计者一千三百有奇,读书者比屋。各家之老,遇风月良夜,杯酒相叙,饮罢步街上,听子弟弦诵声,自村首至尾,声东西相震,以是快惬为乐事。”① 宋代诗人晁冲之的《夜行》中,有“孤村到晓犹灯火,知有人家夜读书”的诗句。在荒僻的山村,直到黎明时分,仍然有人在披卷苦读。读书的士子和他们的父兄们懂得,既然科举是一场公正而且公平的游戏,既然总要有人中举及第,那么人一己十、人十己百的勤苦就有了意义。“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侥幸固然存在,但奋斗才有机会。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数十年地苦读,以至于需要“龙马的精神,骡子的体力,又要像土鳖虫那样麻木不仁和骆驼那样吃苦耐劳”。一盏灯火,映照的其实是士人那颗力图用勤苦叩击学问,并以学问来打通权力之门的坚毅决心。这便是科举制下读书人生活的真实写照,也是传统村落中的生动图景。

传统乡村社会的教育,主要是启蒙教育。承担启蒙教育的老师,被称为塾师。在旧时,塾师有众多不同的称谓。一般称塾师、馆师、蒙师、学师、蒙馆先生、训蒙先生、教书先生、书师、教读等,这些称谓着重塾师的工作性质而言,属于没有褒贬的中性。在家塾中,尊称塾师为西席、西宾、馆宾,更正式的则称西席夫子。传统的学塾,往往位于人烟稀少的荒僻乡村,塾师因此有村学究、三家村夫子的谑称。学塾中的学生,小的四五岁,大的十多岁,正是好动顽皮的年龄,塾师也被戏称为猢猴王、孩子王。在很多人的眼里,塾师年老力衰,学问浅薄,眼光狭隘,思想固陋,因而以老学究、冬烘先生相讥讽。

启蒙教育是为人的一生奠基的工作,被看成是一个人终身事业的根本,被看作一个人一生乃至一个家族成败之所系。“子弟读书,有成有废,乃关系门户盛衰,一家祸福。为师者,成就得一个好人,便即是许大阴功,若耽误人家子弟,亦大伤天理,与寻常亏欠者不同。”① 启蒙教育既是大事,也是难事。从事启蒙教育的塾师,远不是人们通常想象的那么简单。“为师难,为蒙师更难。蒙师失,则后日难为功;蒙师得,则后来易为力。”② 品行、学识、尽心和善教,正是传统社会为了完成启蒙阶段的使命向塾师提出的任职资格要求。为了保证“师范”的品质,人们往往选择老成和自己熟识的人充任塾师。在判定塾师的学识时,他在科举上获得了怎样的功名,是最主要的评价指标。因为启蒙教育事关重大,塾师不仅要尽心职事,克尽职守,而且要掌握训读之方,善教会教。

塾师的社会形象,主要是由比他有着更高文化水平的文人学者塑造的,也只有有著述的文人学者,才能把塾师的形象描述并记载下来。在这些人的眼里,塾师不过是一幅学识浅陋鄙俚、为人穷酸迂腐的形象,读白字,念破句,不懂装懂,强作解人,是塾师最通常的样貌。但在乡村社会,由于塾师周围主要是没有文化或更少文化的大众,塾师是受这些人尊敬的,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承乏塾师之职的,最好是经过童试而取入府、州、县学学习的生员,也就是俗称的秀才。在一些穷乡僻壤,如没有生员,也从“童生中之有品行、常考试高举者”中延请。明清时期,在乡社广泛设置义学或社学,往往是在当地或附近的生员中,选择那些“熟悉风土、品学兼优之士”充任学师。

塾师中的这部分人,获得诸如生员的资格,更受尊崇。“一得为此,则免于编氓之役,不受侵于里胥;齿于衣冠,得于礼见官长,而无笞捶之辱。故今之愿为生员者,非必其慕功名也,保身家而已。”③ 生员作为“齐民之首”“乡民之望”,在社会上享有许多政治、经济、身份和法律上的特权。例如,地方官对待生员要“交以道,接以礼,固不可权势相加”,生员可自由见官。平民百姓称官吏为“大老爷”,称没有官衔的生员为“老爷”。甚至生员犯罪,都不会上刑,若罪刑很重必须严惩,须先革去生员的身份;地方官在遇到生员犯罪时,不能自行处置,而必须向上级申报。生员享有重要的经济特权:免除为政府服徭役,免交、少纳或不纳种种苛捐杂税。他们中的有些人,如廪生还能领到政府的月例钱,在政府补贴之外,能得到本家族、各种民间力量的捐资,以使其专心读书。

对于一部分塾师来说,学塾不过是他们科举之路上暂时歇脚的驿站。他们处在亦教学亦备考的过程中,具有塾师和考生的双重身份。有朝一日,他完全有可能在科举的道路上高歌猛进,实现从“朝为田舍郎”到“暮登天子堂”的跨越,“拔身泥滓里,飘迹云霄上”,完成由“白衣”到“公卿”的身份转换,完成从绅到官的地位转变,彻底改变贫穷坎坷的命运,迅速获得丰厚的经济利益和显赫的社会地位。

有这么一个真实的故事,“常熟陈子忠,以义塾生员,求与科考。知府胡可泉出一对云:‘义塾生员,非廪非增非附。子忠云:‘苏州大守,曰清曰慎曰勤。太府嘉之,准与学,是科即中乡魁”①。很多著名的学者和官员,在飞黄腾达之前,曾做过塾师。如明代的魏大中,18岁便继承父职,在西塘邬家村做塾师,直到万历四十四年中进士后,才告别塾师生涯。塾师这种潜在的能力和可能的前途,让乡民不敢藐视而心存敬畏。

塾师作为古代乡村的知识分子,是当地的知识精英。“绅为一邑之望,士为四民之首。”传统士人不同于农、工、商之处,在于他们以研习儒家学说为己任,以传播知识为专职。人们按照知识精英的标准看待他们,他们也以知识精英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主动地承担作为一个知识精英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乡村社会,塾师除了教学工作外,还承担乡村社会中几乎所有和知识有关的工作。比如,为别人的孩子起名命字,为人撰写墓表、墓志铭,逢年过节为别人拟撰并书写对联,帮助本族甚至其他宗族编修家谱,甚至观天文、查地理,为亲邻占卜吉凶、推算人生命理、看相、堪舆等。“村塾师儒,受人顾问最繁多的应用文,则为书信之撰写及指导。”乡村社会中,与文化知识相关的活动,只有拟定土地房产买卖契约和为他人代写诉讼文牒,因为事关利益,与律法勾连,容易导致争执,产生是非,为洁身自爱和为村民道德楷模的塾师所不屑为,而由专门的“讼棍”从事和经纪代劳。

在传统社会,道德是传统知识体系的核心内容。一个拥有知识的人,理所当然地被别人和他自己认为有比别人更好的道德。所以,乡民不仅把塾师当作知识精英,而且也当作道德师表来看待。塾师自己也以此来要求自己,除了谨学慎行、严肃自律、循规蹈矩、躬自践履外,还教导乡民,调解纠纷,劝善规过,落实儒家礼仪,维系社会风习。如果说“村塾所在,即为一方儒学中权、道德推动据点”的话,那么,塾师便是其中的关键。所谓“学校为观摩之地,绅士乃教化所先。惟闭户潜修,立品敦行,庶可表率四民,仪型乡里”。

由于具有知识精英和道德师表的双重身份,塾师虽然久居乡村,闭塞固陋,甚至贫寒困顿,但“乡邦群黎依信仰望,已崇若嵩岳,戴为一方文宗,奉为当代圣贤”,在乡村社会中享有极高的威望。江苏华亭顾氏家族规定:“师既择延品行高超,又欲其悉依课程,而善教族众,经帐皆当格外尊敬,毋稍亵慢。开解馆日,族长须到塾迎送,不可怠忽。”村中谁家有客来访,往往请塾师作陪。

我国台湾学者王尔敏先生在《儒学世俗化及其对于民间风教之浸濡》一文中认为,维护、传承孔孟之道和中国传统文化的,除了那些博学鸿儒之外,还有数量极大、各式各样的乡村塾师儒生。他们“终生抱器守道,践履儒家教义礼法,谨持勿失,而于民俗风教时时导引,并具有深远影响”。民间的风教,由这些人实施;乡村的秩序,靠他们维持。他们教授蒙童,熏陶宗亲,化及乡民,既是一个村落中的知识精英,也是一方道德秩序的看护人,是“乡曲之导师,地方之柱石,一方文教重镇”。他们对世人特别是乡村百姓的影响,丝毫不亚于那些大圣大贤。所以,在王尔敏先生看来,中国传统文化在近代以来的花果飘零,“不在于圣人不出、硕学鸿儒之稀见,而在于村里师儒早已绝迹于天壤之间。村夫子绝迹,乃真正儒学命尽运绝之时”[2]。塾师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在近代中国社会中的消失,是传统文化传承过程中遭遇的最大戕害。

参考文献:

[1]义门陈氏家乘[M]. 转引自陈谷嘉, 邓洪波编. 中国书院史资料[M].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1998:23-24.

[2]王尔敏. 近代文化生态及其变迁[M]. 北京:百花洲文艺出版社, 2002.

(本文根据笔者2015年12月26日在敬德书院“中国教师·敬德会讲”主题为“乡村教师与乡土文明”的发言整理修订而成)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国学经典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孙建辉

sunjh@zgjsz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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