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6-05-14王海燕荀彦平塔娜赵斌
王海燕 荀彦平 塔娜 赵斌
摘要:本文对内蒙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置量为85800吨;并总结分析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对内蒙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内蒙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6)05-0089-04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6.05.022
Management status of hazardous waste license an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in the Inner Mongolia
Wang Haiyan1,Xun Yanping2,Tana1,Zhaobin1
(1.Inner Mongolia Solid Waste and Chemicals Management Center,Hohhot 010011;
2.Inner Mongolia Environmental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Hohhot 010011)
Abstract:It was analyzed of the awarding of hazardous waste license in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We summarized and analyzed the problems of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unit and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hat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unit and usage and disposal of hazardous waste in Inner Mongolia .
Keywords:Inner Mongolia;Hazardous waste license;Management status;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1]。它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并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综合经营许可证和收集经营许可证[2-4]。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产生种类繁多,危险废物的安全利用与处置成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本文根据内蒙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汇总情况,对内蒙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1 全区持证经营单位情况
截止2015年底,自治区共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7个(不含医疗废物许可证13个),其中综合经营许可证44个,收集许可证3个。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369.03万吨,其中处置量2.67吨,利用量366.36万吨。核准利用量占核准规模总量的99%,说明内蒙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主。综合利用持证单位地区分布情况见表1。
1.1 持证单位地区分布情况
1.1.1 持证单位数量
从表1可知,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数量位居前2位的盟市为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分别为14个,5个,占全区综合许可证总数的32%,11%。其原因与这两个地区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制造行业较发达,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医药废物产生量较大,这两类废物也是内蒙古地区产生量较大的两类危险废物。
1.1.2 核准经营规模
危险废物核准总规模分列前3位的盟市是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赤峰市,其规模分别为111.5万吨、73.1万吨和 55.39万吨,占全区核准总规模的30.6%、20.0%和15.2%。
1.2 持证单位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统计
截止2015年底,我区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持证单位1家,是集危险废物焚烧、填埋为一体的综合性处置单位。除新化学品废物、爆炸性废物、多氯联苯并呋喃类废物、含多氯联苯并二噁英废物不能处置,可处置49类危险废物中的其他44类。其余43家综合利用持证单位,可利用精蒸馏残渣、医药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和废酸等14类危险废物。
1.2.1 各地区持证单位涉及的危险废物类别
由表2可知,利用综合经营单位涉及危险废物类别较多的盟市为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分别为7类、6类。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利用经营许可单位涉及危险废物2类,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利用经营单位仅涉及1类危险废物。结合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分析,各盟市产生废物与所能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不相吻合,各盟市危险废物以跨盟市、跨省进行利用处置为主。
1.2.2 核准规模
按废物类别统计,核准的危险废物利用规模居前5位的废物为精蒸馏残渣(HW11)、医药废物(HW02)、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废矿物油(HW08)、废酸(HW34),规模分别为136万吨、86.8万吨、65.58万吨、28.28万吨、21.36万吨,占全区总核准规模比例为37.1%、23.7%、17.9%、7.7%、5.8%,共占92.2%。
2 存在问题
根据内蒙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情况,并结合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发现内蒙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存在以下问题。
2.1 目前,全区44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核准的经营规模370多万吨,但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85万吨,设施负荷率不足30%。仅7家持证单位的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目前,我区经营单位市场竞争力薄弱,处于低产能,甚至停产状态,无法完成我区当年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更无力消化历史堆存的危险废物。
2.2 内蒙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综合利用为主,集中处置能力分布不平衡。仅内蒙古东部一家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正常运行,其他地区均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2.3 内蒙古大型工业园区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但未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缺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经营单位。
2.4 内蒙古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行业较发达,其每年产生的有色金属冶炼废物量较大,且历史累计贮存量大,利用处置能力缺口较大。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工艺较单一,大部分只局限于铅、锌、铜等主要金属的回收,含汞、砷等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企业难以回收再利用。
2.5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现象普遍存在,若不加强有效监管,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过程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周边环境。
3 对策与建议
3.1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加强与省外同行业的沟通和学习,学习其先进生产工艺、运营与管理经验,提高自身运营与管理水平,增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
3.2 加快内蒙古西部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中心建设,使其尽快投入运行,以解决自治区西部盟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增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能力。
3.3 摸清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园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划。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多,但各单位产生量少的工业园区,鼓励、支持园区建设配套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或预处理服务行业[7];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煤化工园区建设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园区内合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3.4 推动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基地建设,减少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贮存量,使其有效利用处置。延长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利用企业的产业链,不局限单一金属的回收,加大副产小金属的配套回收工艺,提高经济效益。
3.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发证机关应加强对持证单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定期对其污染防治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能力评估。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管理计划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要求,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
参考文献
[1]王琪,黄启飞,闫大海,李丽.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与建议[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2013(3):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1995年lO月30日颁布,1996年4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颁布,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4]李婉茹,毕丽军,苏垠吉.浅析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现状及政策建议[J].环境与可持续发,2012(5):46-47.
[5]杨雪,邢杰,李贞.云南省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产生及处理情 [J].能源与环境,2015(6):279-280.
[6]孙宁,吴舜,泽侯贵.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09;669-677.
[7]“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23号)